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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取消农业特产税的“三个有利于”

农民税费负担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实事求是地讲,费改税之后农民负担减轻了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有所减少,但农业税赋仍然相对较重,其中农业特产税占了大头。而据中新社消息,安徽6月28日宣布在全省取消农业特产税,这标志着中国自1983年以来开始征收的农业特产税,率先在安徽省以农业税的形式出现。中央电视台报道,改征所涉及的农民将因此减少税收负担65%左右。 笔者认为,取消农业特产税恰逢其时,符合农民利益,符合农业经济规律,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也有利于保持农村的稳定局面。 首先,取消农业特产税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农业特产税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农产品供求不是很平衡、粮食短缺的情况下制定的,目的是鼓励农民多种粮,多产粮,为地方财政增加收入。但现在形势变了,农业连年丰收,粮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过剩,而与农业特产税有关的经济数据都呈现出良好的态势,可以说农业已经进入了发展新阶段,所以取消农业特产税正是大势所趋。 同时,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将能够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加入WTO后,农产品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联系更加密切,迫切需要大大加强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征收农业特产税则不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制约了农业结构调整。事实上,世界上一些主要农产品大国不仅不对农产品征收农业税费,而且还对农产品给予各种形式的高额补贴。我国现在征收农业特产税的产品,大部分也是我国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取消农业特产税就降低了这些产品的政策成本,从而对加强这些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具有积极的影响。 其次,取消农业特产税必将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据统计,安徽省2002年征收的农业特产税是2.29亿元,今年改征农业税后,这部分税收将减少到0.8亿元,农民减负达到65%。而对于一些征收农业特产税产品集中产区的农民来说,减轻负担的效果将会更为明显一些,这也将极大地促进农民发展效益农业的积极性,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其实,浙江省政府在1月16日就已经宣布,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有关部门估算,浙江省将在此项上年减少财政收入2.73亿元,但农民却可以轻装上阵,大力发展效益农业。据专业人士初步预测,少收2.73亿元的直接效应将使浙江在发展效益农业中让农民每年至少多得20亿元-30亿元的收益。 与浙江省不同的是,作为税费改革试点省的安徽,此次用词为“取消”,这也标志着农业特产税有可能成为历史名词。但语词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农民负担因此而切实减轻,农民兄弟的钱包也能因此而切实鼓胀起来。 最后,取消农业特产税将有利于农村稳定,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可以说,某些地区出现的农民上访潮、干群关系紧张局面在根子上都与经济利益有关,突出表现就是征收名目繁多的税费。费改税之后,乱收费现象少了,但又出现了新的情况,某些地区开始在农业特产税上打主意,将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摊派在特产税上加以征收,造成了新的矛盾。 取消农业特产税之后,由于收费项目大大减少,而对于新的农业税征收国家有明文规定,因而,乱摊派乱收费现象将受到有力的扼制,这也必将减少那些触发性矛盾,使农民有理可依,有法可据,增强社会稳定因素。 当然,取消农业特产税还得考虑部分地方财政可能出现的困难局面,笔者建议,中央财政对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实行转移支付支持,从而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言以蔽之,取消农业特产税符合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将大力推进税费改革的进程,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安徽省在非典之后推出此项措施,契合了民意、民情,迈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又一重要步伐,虽然实施效果尚须实践检验,但毕竟利于民生,值得肯定。农业部长杜青林就农村税制改革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曾指出,减免农业特产税是必然趋势。相信其他省市也会在中央统一部署下逐渐取消农业特产税,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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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半小时报道,现在农业特产税所占的比重不是很大,在所有的农民负担中,只占了3.6%,所以,这个意义并不象人们想象中的那么大。
清如水,静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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