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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老上访户贵在处理实质问题

 

解决农村老上访户贵在处理实质问题

农村老上访户就是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农民农民之间、农民与单位之间发生矛盾,给一方农民造成损失和伤害,而得不到政府机关有效解决而引发的经常上访的农户。政府机关要解决农户不上访就得认真有效地解决他们的具体问题,只要问题得到落实,上访问题就解决了,这是人人都知道的简单的道理。

第一.我们国家的基层工作人员有的不作为。人家农民有问题向基层政府或者县上的派出机构反映问题,工作人员接到反映后不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现在的农民法律意识提高了、政策水平增强了,想把自己的事情得到公处理,但他又没有钱走司法程序的路,怕花钱请律师,在乡镇或者部门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他就要找县政府或者县上某部门领导解决问题,县上领导见到上访者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派基层政府接人,二是派身边的工作人员下去了解情况并做出处理,而被派出的工作人员只是到基层政府去,不是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而是再叫基层政府解决,有的是当事人直接向“110”报了案,又不该基层政府调解,即使调解也不起什么作用的,这样又是不了了之;农民知道得不到处理又向市里上访,市上一个电话到县,县打电话到基层,第一件事情还是派基层政府接人,二是接回后,县乡工作人员还是没有很好处理上访户反映的实质问题;农民又到省上访,省上也是一个模式,电话到市,市到县,县到基层,第一件事情还是派基层政府接人,二是接回后,县乡工作人员还是没有很好处理上访户反映的实质问题;农民又到北京上访,北京也是一个模式,电话到省,省到市,市到县,县到基层,第一件事情还是派基层政府接人,二是接回后,县乡工作人员还是没有很好处理上访户反映的实质问题;

   这样几去几来就是几年的漫漫上访路,特别是基层花费资金几万元,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第二.工作人员处理问题没有抓住主要矛盾。我们的工作人员接上访户时,只是劝解他不要上访,有什么困难政府解决,政府还给了不少现金。上访户知道现在的政府是亲民、爱民、惠民政府,钱好要,几次来接他们也是政府包吃、包住、包行,还想坐飞机哟,接回后,政府补助现金,给物资,实际是糊稀泥,但是仍然不解决他的根本问题。政府给了钱可以管一段时间,没有钱又上访,甚至还亲自给县委书记发短信息说又要到北京上访,基层政府还派人天天盯住他,像盯特务一样,怕他悄悄溜了。哎!好像政府成了软弱的政府,政府围绕他转,政府再给多少他都要。不解决他的具体问题,他的上访是不休止的。

第三.老上访户提出无理要求。农民知道“马拉松”式的上访路仍然没有解决他的根本问题,他每次上访都是基层政府接回来的,他的农活没有干好,粮食没有收到,没有吃的,为了上访卖猪卖牛,花费不少的路费、住宿费、生活费,要求政府报账,没有肥料找基层政府,没有清油吃找基层政府,没有肉吃还要找基层政府,没有衣服穿还要找基层政府……

这也不怪上访户,你政府再花费多少钱,他也不满足,因为他的问题的根本没有得到处理。政府做的是劳伤财的事情,政府不是花钱来接上访人就了事,不是花钱来买稳定就稳定了,而是要给上访户解决具体问题。我们工作人员不作为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好的政治影响,给农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负担。

第四.限定时间重新调查处理老上访户反映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县、乡镇两级(向“110”报案的由公安局)要组成专门工作组,对老上访户反映的问题要细细调查,抓住问题的实质,认真处理。时间拖得越久,说明政府越没有执政能力,越伤失政府的形象,本来没有多大问题,完全可以处理好的而得不到处理或者不正确处理,说明我们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还是不务实;要正确处理问题,调查工作要细,思想工作到位,一视同仁,不能讲关系丢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时间拖得越久,给上访户造成的各方面的损失越大,要求赔偿的金额越多,解决问题难度越大。

第五.处理问题要注重调解。上访户为什么要上访,不走司法程序?原因就是一个,问题不大,打官司要花费钱,俗话说“赢了官司输了钱”,打官司要请律师搞调查材料,就要给代理费用,他们就是这样的想法,不想给钱打麻烦,就是要政府解决问题。因此,我们在解决老上访户的问题时要认真调查,要像办案子一样有书面调查笔录,调解协议书等,要备案。

第六.对不作为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不要把首问责任制当儿戏,对不认真调查处理问题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处理问题要有书面调查处理材料,对材料要归卷存档,不能口头汇报。

我认为:农民反映的问题只要我们工作人员正确处理了,他们是不会上访的。关键是我们工作人员是否及时处理、是否正确处理。即使基层没有处理好或者没有权利处理,上访到县上,县上的工作人员是否派专人调查处理?是否正确处理?硬是要把事情闹大,闹到市里,闹到省里,闹到北京才重视?我看事情闹到北京也没有给人家从根本上进行处理!归根到底,还是要县和乡镇(包括司法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才能收场!

四川省宣汉县芭蕉镇纪委

郭彦槐

200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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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要认真、及时处理好农民的矛盾纠纷,才能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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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到底是不是在乡镇工作啊?我们这里有一个退休教师,为给自己哥哥(烈士)建一个纪念碑到处上访,可按国家规定要国务院才有权批,你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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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主看来,平息上访实在很简单啊!殊不知,现在农民上访的事,乡镇能够解决几件?乡镇的干部在劝上访户,有时简直就象骗子,说说而已!!有什么权限可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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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松风”有真实感觉。
知我者,谓我有所忧; 不知者,谓我有所求。 我的《往事兴化》http://shiqiao.chinam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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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鸽子蓝天在2007-10-13 9:17:00的发言:
 

解决农村老上访户贵在处理实质问题

农村老上访户就是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单位之间发生矛盾,给一方农民造成损失和伤害,而得不到政府机关有效解决而引发的经常上访的农户。政府机关要解决农户不上访就得认真有效地解决他们的具体问题,只要问题得到落实,上访问题就解决了,这是人人都知道的简单的道理。

第一.我们国家的基层工作人员有的不作为。人家农民有问题向基层政府或者县上的派出机构反映问题,工作人员接到反映后不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现在的农民法律意识提高了、政策水平增强了,想把自己的事情得到公处理,但他又没有钱走司法程序的路,怕花钱请律师,在乡镇或者部门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他就要找县政府或者县上某部门领导解决问题,县上领导见到上访者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派基层政府接人,二是派身边的工作人员下去了解情况并做出处理,而被派出的工作人员只是到基层政府去,不是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而是再叫基层政府解决,有的是当事人直接向“110”报了案,又不该基层政府调解,即使调解也不起什么作用的,这样又是不了了之;农民知道得不到处理又向市里上访,市上一个电话到县,县打电话到基层,第一件事情还是派基层政府接人,二是接回后,县乡工作人员还是没有很好处理上访户反映的实质问题;农民又到省上访,省上也是一个模式,电话到市,市到县,县到基层,第一件事情还是派基层政府接人,二是接回后,县乡工作人员还是没有很好处理上访户反映的实质问题;农民又到北京上访,北京也是一个模式,电话到省,省到市,市到县,县到基层,第一件事情还是派基层政府接人,二是接回后,县乡工作人员还是没有很好处理上访户反映的实质问题;

   这样几去几来就是几年的漫漫上访路,特别是基层花费资金几万元,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第二.工作人员处理问题没有抓住主要矛盾。我们的工作人员接上访户时,只是劝解他不要上访,有什么困难政府解决,政府还给了不少现金。上访户知道现在的政府是亲民、爱民、惠民政府,钱好要,几次来接他们也是政府包吃、包住、包行,还想坐飞机哟,接回后,政府补助现金,给物资,实际是糊稀泥,但是仍然不解决他的根本问题。政府给了钱可以管一段时间,没有钱又上访,甚至还亲自给县委书记发短信息说又要到北京上访,基层政府还派人天天盯住他,像盯特务一样,怕他悄悄溜了。哎!好像政府成了软弱的政府,政府围绕他转,政府再给多少他都要。不解决他的具体问题,他的上访是不休止的。

第三.老上访户提出无理要求。农民知道“马拉松”式的上访路仍然没有解决他的根本问题,他每次上访都是基层政府接回来的,他的农活没有干好,粮食没有收到,没有吃的,为了上访卖猪卖牛,花费不少的路费、住宿费、生活费,要求政府报账,没有肥料找基层政府,没有清油吃找基层政府,没有肉吃还要找基层政府,没有衣服穿还要找基层政府……

这也不怪上访户,你政府再花费多少钱,他也不满足,因为他的问题的根本没有得到处理。政府做的是劳伤财的事情,政府不是花钱来接上访人就了事,不是花钱来买稳定就稳定了,而是要给上访户解决具体问题。我们工作人员不作为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好的政治影响,给农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负担。

第四.限定时间重新调查处理老上访户反映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县、乡镇两级(向“110”报案的由公安局)要组成专门工作组,对老上访户反映的问题要细细调查,抓住问题的实质,认真处理。时间拖得越久,说明政府越没有执政能力,越伤失政府的形象,本来没有多大问题,完全可以处理好的而得不到处理或者不正确处理,说明我们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还是不务实;要正确处理问题,调查工作要细,思想工作到位,一视同仁,不能讲关系丢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时间拖得越久,给上访户造成的各方面的损失越大,要求赔偿的金额越多,解决问题难度越大。

第五.处理问题要注重调解。上访户为什么要上访,不走司法程序?原因就是一个,问题不大,打官司要花费钱,俗话说“赢了官司输了钱”,打官司要请律师搞调查材料,就要给代理费用,他们就是这样的想法,不想给钱打麻烦,就是要政府解决问题。因此,我们在解决老上访户的问题时要认真调查,要像办案子一样有书面调查笔录,调解协议书等,要备案。

第六.对不作为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不要把首问责任制当儿戏,对不认真调查处理问题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处理问题要有书面调查处理材料,对材料要归卷存档,不能口头汇报。

我认为:农民反映的问题只要我们工作人员正确处理了,他们是不会上访的。关键是我们工作人员是否及时处理、是否正确处理。即使基层没有处理好或者没有权利处理,上访到县上,县上的工作人员是否派专人调查处理?是否正确处理?硬是要把事情闹大,闹到市里,闹到省里,闹到北京才重视?我看事情闹到北京也没有给人家从根本上进行处理!归根到底,还是要县和乡镇(包括司法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才能收场!

四川省宣汉县芭蕉镇纪委

郭彦槐

2007年10月10日

好,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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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以为楼主说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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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调解文书制作的文字表述,也要经得起法理的检验。这是以后的证据呀。必须要用准确的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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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定要用贴合客观事实的文字来表述。才能消除打扮历史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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