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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公盟评论2007年第三十二期(总第四十九期)

公盟评论2007年第三十二期(总第期)

 

中国共产党正在进行的执政理念变革------写在中共十七大闭幕之际

 

公盟研究员  王利平

 

20071025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言:“一条永恒的经验是:任何掌权者都倾向于滥用权力;他会一直如此行事,直到受到限制。” 现代政治文明揭示民主宪政是限制掌权者(包括执政党)滥用权力的根本性制度安排,它体现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强调民主、法治和人权。上述人类社会经验法则同样适用于执掌国家政权后的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是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后执掌国家政权,其执政理念多源于革命斗争(特别是暴力革命)经验的总结。中国共产党执政后通过施行人民民主专政,解决了谁来掌握国家政权的问题,但就如何制约和更替掌权者(包括执政党)未能做出有效的制度安排,因此执政党仍面临因掌权者腐败而产生的“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执政周期率问题。

 

民主宪政与民主专政相比较,其制度优势显而易见,民主宪政在制度上不仅解决了谁来掌握国家政权的问题,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如何制约和更替掌权者(包括执政党)的问题,它促使人们在宪法制度的框架内,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制约和更替掌权者(包括执政党),而非通过政治运动或暴风骤雨式的血腥革命,它崇尚宽容妥协,注重共赢共和,而非一权独大的专政,更非以暴易暴。当前,执政党正在进行一场历史性执政理念的变革,由民主专政全面转向民主宪政。

 

由重国家政权转向重公民人权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这是古代社会统治者曾经有过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但古代社会统治者以民为本仅系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江山稳固,永保一族一姓的家天下。依据现代宪政理念,设立国家政权的根本目是为了保障人权,构筑人人能够在文明下生活的制度底线,政权合法性来源于执政者对制度底线的恪守和对人权保障的实现,人权和政权乃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执掌国家政权后,奉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执政理念,为确保其在国家政权中的绝对领导地位,强调国家政权的稳固。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已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执政目标之一写进党的报告并载入宪法,倡导以人为本并注重民生,这是中国共产党由重国家政权转向重国民人权转变的开始。中国共产党作为现代政党应该也必须超越古代民本执政理念,不应只将保障人权作为其执掌政权的手段,而应将保障人权作为其执掌政权的目的。

 

由重社会稳定转向重社会正义

 

考察人类历史,执政者无不强调社会稳定,靠什么方式实现社会稳定执政者各有其法,归纳起来有两类:一是靠国家暴力,通过政治高压达至社会稳定;二是靠宪政制度,让社会各方服从于共同认可的理,从而实现社会稳定。社会发展进程表明,执政者靠暴力和政治高压只能实现短暂表面的稳定,最终无法跳出以暴易暴的历史周期率,而通过宪政制度,确保社会各方服从于共同认可的理,才能实现社会长期内在的稳定。社会各方共同认可的理表现为国家宪法和法律,惟有社会各方服从宪法和法律,社会正义才能实现。一般来说,法律的追求具有双重目标,即公正价值与秩序价值,两种价值都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奉行稳定压倒一切的治理原则,稳定的目的是使社会各方面在其绝对控制下有序发展,但不以正义为基础的“稳定”必将导致无序, “稳定”甚而成为有些地方党政部门压制公民争取合法权利与自由的大棒,重庆彭水诗案及山西稷山举报案就是典型的恶例。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的结果不是有序而是: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加,官民冲突日趋激烈,政府陷入严重的治理危机之中。2007316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说: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这预示着执政党为走出治理危机,其执政理念开始由重社会稳定向重社会正义转变。

 

由重政治控制转向重法治建设

 

在民主专政的执政理念下,执政党强调高度集权,加强对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直接控制。改革开放前,执政党通过计划经济手段来控制国民的生存资源,由此实现对国民意志的控制,不劳者不得食变为不服从者不得食,个人成为执政党实现政治目标的工具,当全体国人只服从于一个领袖、一种思想时,国家发生政治灾难在所难免。正是在国家走向崩溃的边缘,执政党宣布改革开放,政治上为防止个人专断,开始强调法制的重要性,经济上放权让利,开始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经济生活。1986412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被西方世界誉为“中国的人权宣言”,它规定了人之所以为人最基本的权利,即人身权和财产权,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划定边界,蕴含了民主宪政的“基因”。随着《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执政党开始由强调政治集权控制社会转向强化法律控权管理国家。法治是以基本人权为前提及确立相应的制度保障,法治不能简单理解为依法治官或依法治民,而应是对最高统治者(包括执政党)权力的制约,最终树立起法律在国家的最高权威。执政党既应具有政治权威,又应受到法律约束,唯有如此才不会重回高度集权的老路。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执政的提出便是执政党由重政治控制转向重法治建设的开端。民主、法治与人权构成宪政的基本元素,它们不能仅作为政治的“化妆品”,而应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更应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当前,依法执政对执政党提出最为紧迫的要求是:其一、科学实践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选举权利,落实人民主权原则;其二、尊重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逐步放开宣传部门垄断舆论的局面;其三、尊重公民结社自由的宪法权利,逐步放开政治上的全面控制,实现法治化管理;其四、严禁各级党政部门直接干预个案,实现司法独立,保障社会正义的底线。

 

目前执政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它不仅仅是一句政治口号,更是一项值得认真对待的政治主张,是执政党的执政理念由民主专政向民主宪政转型的开端。从强调专政的斗争到注重共赢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是政治进步,也是政治让步,常言道退一步海阔天高,代表人民的执政党懂得向人民让步,这不就是进步的表现吗?依据现代政党理论,若一个政党要想赢的执政地位就要选民的大力支持即选票箱里出政权,这必然促使一个政党要执政就得具备与选民充分协商沟通的能力,更不用说让步的能力,这种让步就是懂得妥协,就是走向共和,走向共赢,走向宪政。在政治让步中必然包含政治和(谅)解,让我们把这一切称之为“伟大的妥协”,转型中国需要伟大的妥协。

 

学者高希均曾言:“观念可以改变历史的轨迹”。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决定了其自身命运,也决定了国家命运,是到了执政党全面变革其执政理念的时候了,这是历史大趋势的要求。如果中国共产党能成功转型为一个宪政制度下的执政党,通过自己的理念和行为赢得公众发自内心的信任和支持,经过开放的选举继续执政,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如何约束权力”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反腐败和“历史周期率”问题,这才是真正实践先进性,实践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执政为民,这不仅是执政党的幸运,更是中华民族的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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