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黔党发〔2007〕13号,以下简称省委《意见》)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好我市人口问题,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奋力提速发展、实现黔中崛起”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精神,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1、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为契机,切实提高对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央《决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指导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我们党对人口问题认识的深化和发展,标志着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省委《意见》深刻阐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在“欠发达、欠开发”的贵州更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是指导新阶段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是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我市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取得了少生130多万人的巨大成就,特别是“十五”以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在改革中加快发展,在创新中实现跨越,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密切联系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对于全面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安顺”的步伐,推动安顺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当前我市面临的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欠发达、欠开发和人口压力大的市情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本世纪上半叶,我市将迎来总人口高峰,本世纪中叶,又将迎来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十一五”期间,我市将进入第四次生育高峰期,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每年将净增2.5万人左右。到2010年,20岁至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将达到20万人左右,其中,1985年前后出生的独生子女逐步进入婚育期,这将使政策内生育水平明显上升,形成人口出生的小高峰,这种“双峰叠加”的局面将持续十几年,决定了全市未来生育总量规模的压力将持续存在,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据基线调查表明,全市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为14.16%。(其中体表可见和容易诊断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占20%。左右),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未来竞争发展的要求。随着安顺百万人口生态旅游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大幅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十一五”期间,全市流动人口65万人左右,而流出人口将维持在50 万人左右,其中流出省外40万人左右,省内地(州、市)间10万人左右。流动人口中80%为35岁以下的育龄青壮年,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人数约占全市政策外生育总数的50%以上;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目前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1.05 %,“未富先老”问题已显现,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城市化率“十一五”期末达36%,乡村人口比重过大,不断增大的劳动适龄人口使全市就业压力持续增大。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日趋凸现,全市人地矛盾十分突出,2006年全市人口密度已达每平方公里287人,远远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全市人均耕地面积0.6亩,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世界粮农组织的警戒线为人均0.8亩),人口已高于环境资源适宜承载量。总之,新的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是天下第一难事。如果人口问题解决不好,将成为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安顺”的关键问题。
3、把握重点,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确保“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目标的实现。到201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76.7万人以内,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2.5%。以内和6%。以内,进入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努力实现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5岁左右。到2015年,全市人口总量控制在289万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99.5万人以内,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均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全市体表可见和容易诊断的重大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 1/3;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努力实现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左右;人口迁移趋于有序,人口分布趋于合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二、举全市之力,千方百计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人口环境
4、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结合“五五”普法,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省情、市情、人口形势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严格依法管理,凡违法生育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共产党员违法生育的,一律开除党籍;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一律开除公职;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公民违法生育的,不得提名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民主协商为政协委员、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已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终止其资格,担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的,责令其辞职;违反计划生育其他政策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坚持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实行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和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执法监督,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认真实施“十一五”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建设规划,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加快建立完善和实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由控制数量为主向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式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综合施治转变。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到2010年,市、县、乡三级基本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领导决策、依法管理、群众自治、利益导向、优质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投入保障、宣传教育、科学管理考核、队伍建设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改革创新,促进全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方法和途径的多元化。实施“世代服务”工程和“新安顺人计划”,在条件好的县(区)积极探索开展婚检“一站式”服务,免费进行婚检,大幅提高婚检率,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建立全市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中心;整合村级卫生室、计生室等社会公共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服务于农村广大群众,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同时,将市、县、乡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生殖健康服务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医疗保险和医保报销范围,以方便广大育龄群众到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咨询就诊。
6、以农村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全市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以上下联创、示范带创、城乡共创和强基础、强素质、强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三创三强”活动。村支两委要切实履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各县(区)要积极探索村干部工作报酬保障机制,普遍建立育龄妇女自管小组,落实相应工作报酬。加强基层管理和服务阵地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村级计生服务室,配齐基本服务设施。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农家新农民”活动,不断推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在城市,继续推行属地化管理,强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职责,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开展社区服务。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保障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选择权、管理权、监督权,实现群众对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城镇基层计生协会要通过兴办实体,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群众提供技术培训、再就业等服务;农村计生协会要通过领办种植、养殖、加工等项目和成立互助联合服务组织,为广大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服务。
7、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改革创新力度,提升宣传覆盖率和影响力,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应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纳入重要宣传和目标考核内容。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特别是主要媒体要制定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总结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并免费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栏目。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开设人口理论课程。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母婴保健、生殖健康等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婚姻登记机关要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免费为新婚人群提供宣传咨询和指导服务。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网络和阵地建设,在城市和广大农村,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拓展宣传教育工作内容,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不断满足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的需求,推动人口文化建设。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奖励机制。
8、进一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安市发〔2006〕18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各种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把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5元提高到10元;对农村生育第一胎女孩并主动在规定时期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给予100元的奖励。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自愿放弃生育第二胎并在规定时期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一次性奖励5000元,从办证的次月起,夫妇双方每人每月给予60元的生活保障金,到60周岁后与奖励扶助制度并轨。对农村只生育两个女孩,并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奖励。对符合“两免一补”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学生优先提供免费教科书和给予初中寄宿生每人每月20元的生活补助费;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妇双方死亡后,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人每月领取生活补助金1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如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发放至其完成学业为止;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应当优先纳入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范围;对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个人在规定的各医疗点看病减免15%的床位费、15%的检查费,在报销补偿上独女户提高20%比例,独子户和双女绝育户提高15%。在划拨宅基地、征地补偿、移民安置补偿分配中,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当增加一定的份额;各种农村产业项目和新农村建设中到户、到人的资金补贴、技术培训、非农就业等,应当优先安排给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把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把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政策生育的独女户全部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之列,与农村独生子女户享受同等优先优惠待遇。计划生育家庭因基本生活困难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享受的各种奖励扶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计划生育纯女户及独生子女家庭,可在其核定的人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救助金额;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人口福利基金或计划生育公益金。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对农村计划生育失地农民、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居民等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
9、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按照“环境优美、技术优良、管理优秀、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要求,以“三大工程”为切入点,完善以“县(区)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乡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服务体系。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宣传教育、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等职能,以生殖保健为切入点,面向健康、亚健康人群,开展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孕前管理服务,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提高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到2010年,各县(区)必须达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标准,其中3个县(区)达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标准,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生殖健康”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健全完善基层药具服务网络,提高药具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对药具的需求。
10、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提高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市、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作用,开发和运行人口宏观调控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完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加快建立完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统计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和查验婚姻登记状况;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按月向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报送住院分娩出生人口、人流和引产的情况;公安部门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名单提供相关人员户籍信息核查情况及家庭成员迁移等信息,对个人姓名、出生年月等与实际不符的信息依照相关法规和程序予以更正,对未入户的家庭或成员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办公自动化应用,形成规范的政务运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大力发展远程教育、远程会诊系统。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公众网站作用,面向社会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全市人口问题
11、加强综合治理,全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影响社会稳定。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列入各级党政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和优惠,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认真实施《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第36号令)等政策法规,积极探索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依法治理,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2、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持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并重,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建立政府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环保、科技、食品药品、宣传、教育等部门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实施以计划生育服务站、妇幼保健院、医院为基础的干预与以社区为基础的干预相结合的区域化综合干预方案。以预防严重和高发的出生缺陷为重点,采取普及优生知识、营养素补充、高危筛查、优生监测、预防治疗等综合措施,重点实施零级和一级干预,降低育龄群众生育风险。建立出生人口动态监测档案和出生缺陷病例登记制度,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倡导科学婚检,加强艾滋病预防和监测,阻断母婴传播渠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开展好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对独生子女社会行为的教育和培养。
13、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切实解决流动人口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维护和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全面推行“两地协作”责任机制,强化流出地“源头管理服务”和流入地“现居住地管理服务”的责任意识;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完善和落实对流入地、流出地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制度,积极构建与重点省份、市(县)的协作工作机制。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坚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提高信息交换质量。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建立综合治理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将各部门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4、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给我市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把养老保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对军烈属、鳏寡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给予养老救助。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参与社会的机会。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加强舆论监督,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建立满足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
四、加强领导,综合施治,切实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15、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切实把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市委、市人民政府要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纳入市委巡视组重要巡视内容,定期对各地人口计划执行、财政投入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利益导向政策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各县(区)党委、政府也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每年要将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各级党委、政府第一把手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做到亲自下基层搞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亲自研究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亲自督促检查,抓好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党政第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黔党发〔2007〕14号),坚决兑现“一票否决”制。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离任追踪考核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政第一把手,要注意培养和使用;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未完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党政第一把手实行“一票否决”,在规定时间内不得选拔任用,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对失职或渎职造成生育失控以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16、切实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激励机制,重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好配强一把手。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要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要注意推荐优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特别是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要切实做好稳定和健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的工作。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每个乡、镇、办事处应专设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构,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必须保证足够的事业编制和技术人员。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要落实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解决临聘多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专干的离任待遇。切实加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探索建立社区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成立流动人口行业计划生育协会和较大企业计划生育协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下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干部的提拔使用,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应事先征求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党组的意见;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算机操作人员的调整,须经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同意。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设置、各类人员的职业化标准。
17、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力度。按照中央、省的要求,市、县(区)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要以“十五”期末实际投入为基数,从2008年起逐年人均增加1元以上。同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必须全部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10%要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基金在上年地方财政总收入提取0.3-1%的基础上,每年递增0.1%;递增达到1%后每年按1%提取。到 2010年末,市、县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分别提高到人均6.3元以上;乡镇财政2008年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不得低于人均2元,2010年达到人均3元以上。通过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支持,确保2010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力度到位。
18、齐抓共管综合施治人口问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听取各部门(单位)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影响全局工作的关键性问题,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施治人口问题的良好格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定期磋商、密切合作、综合评估的协调运作机制,在制定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时要统筹考虑,加强协调,确保出台的改革措施有利于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成合力,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环境。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新格局,实现对人口问题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19、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机制。以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构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格局、完善经济社会政策环境、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保障计划生育财政投入等为重点,以绩效考核、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为手段,建立可操作、可落实、可衡量的科学简便的考核评估体系,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建立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要内容,各级考核的权重有所侧重,强化基层工作过程管理的综合评估考核体系,对反映工作质量的指标进行考核,对反映工作过程的指标进行评估。
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重大,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加快安顺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建设繁荣富裕秀美文明和谐新安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