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村组] 论农村“两委会”关系紧张及对策

一、引子 农村两委会——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广大农村在人民公社解体之后主要的两个村级组织。其中村党支部的历史更为长一些,村民委员会虽然在历史上出现过 ,但现在所讲的村民委员会则是一些地区的农民 为了解决人民公社这一管理体制瓦解后农村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而建立的。由于这一组织形式适应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新形势,在实际运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并把它作为一项有益的经验在各地普遍推广。这样,农村就同时存在了两个进行村务管理的组织,这也是中国政治体制下农村的一个特色。在这种情况之下,两个组织之间由于制度设计上的模糊,管理事务部分重叠,在工作中必然会出现交叉、冲突的地方。所以,笔者认为,“两委关系紧张”的内因从村委会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存在了,只是由于各种具体的原因,两委一直相安无事,即使个别地方出现问题也能够及时得到解决。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特别是村民自治、村民选举赋予村委会更多的权力,两委之间的关系呈越来越紧张的趋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颁布以来,更是达到了一个高潮。 作为村一级两个主要组织之间的关系呈越来越紧张的趋势甚至形成势不两立的局面,其负面影响是不言自明的:首先,两委关系紧张影响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两个组织对发展村级经济等重大事务负有重要责任,如果两个组织间经常争权夺利,互相扯皮而放松了对经济工作等重大事务的管理,必将导致村集体和村民的经济利益受损,进而引起农村的不稳定。其次,两委关系紧张影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最主要的载体就是村民自治,十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民主素质和民主水平都有了极大地提高,但两委关系的紧张挫伤了村民政治参与热情,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第三,两委关系紧张损害了党的形象,削弱了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针对上述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和学术界都在积极探寻解决问题的对策和途径。 笔者认为,这一问题解决得好,不仅有助于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而且对今后整个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村民自治、村民直接选举已在广大农村取得了很大成功,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必将加快。四川省遂宁市中区步云乡乡长直选、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采取三轮投票方式选出镇长、山西、广东河南采用两票制的办法选举乡镇长等有益尝试,是否已体现了村民直选具有一种不断深化地方民主化进程的内在逻辑? 由此,笔者认为,在村民直选的推动下,可能会在今后出现乡镇长直接选举,县长、省长甚至总理直接选举的发展趋势,这种趋势也符合“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本质。这样,在我国的政党体制下,在不远的将来很有可能会首先出现直选乡镇长与同级党委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一关系,研究、解决现在农村出现的两委关系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两委关系紧张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两委关系紧张的问题在《村组法》颁布以后凸显出来,各类媒体关于这一现象的报道亦越来越多,各级党委、政府和学术界也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并已做了许多的调查研究。2001年9月由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与美国卡特中心一起主办的“村民自治与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国际研讨会把两委关系单独列为一个重要的议题,说明这一问题已引起各方的普遍关注。 这里,本文先对两委关系紧张的表现、原因作一分析。两委关系紧张在各地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各种形式所占的比例也各不相同。归纳之后,按照“谁在村里占主导地位”的标准,可以看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表现 : 1、村委过度自治,支部放弃领导。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的成员在村里是强人,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党支部则处于弱势,难与村委会在能力上抗衡,再加上双方在思想认识上的不一致,就出现了这种局面。部分村委会主任这样认为:“我是全体村民选的,我只对村民负责”,“支部是抓虚的,村委会是抓实的,村里的事由我说了算”。有的支部书记则认为,“既然实行村民自治,那就由他们去治吧!”在工作中难以起到应有的领导核心作用。 2、支部包办村务,自治功能弱化。在工作中,更多的恐怕还是这种情况。党支部长期以来掌握村中的绝大部分权力,尤其是政治和经济上的权力,推行村民自治后虽然部分权力有所弱化或受制约,但由于上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及历史形成的权威,他们的优势仍得以延续。他们认为,“党是领导核心,村里的事我书记说了算”,村民自治难以落实,仅成为一种摆设,没有实质上的内容。 3、两委互不相让,村级组织瘫痪。在有些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分别由两派人员把持,他们谁也不服谁,但同时谁也“吃”不掉谁,各定各的调,各唱各的戏。在这样的村里,两委的冲突最为激烈,别有用心的个别干部借用组织名义用不正当手段抢夺村庄的管理资源,甚至出现了买凶杀人的事件 。 在这三种表现形式中,第二种形式在农村最为普遍。据一组调查资料 推算,在两委关系紧张的村庄中,第二种形式占81%,而第一种与第三种则分别占11.8%和7.2%。可见,两委关系紧张的主要症结是在村党支部一方。 两委关系出现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制度设计方面的原因,这是讲得最多的一个原因,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条例对两委工作范围规定的模糊性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讨论决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但究竟如何体现“领导核心”,究竟什么才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村组法》虽然在第三条规定了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关于村委会职责的规定中,又几乎囊括了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这种规定的模糊性和重叠性是两委关系紧张的制度性原因,两委各自按照对己有利的法规,争夺村庄的各种资源,如财务管理权、公共事务决定权以及各种签字权等,这样,两委关系紧张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笔者认为,法律条例的制订者并不是看不到这些明显违反制度设计原则的“错误”,而是在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之下,几乎没有圆满的解决之道。所以,有的学者称之为“战略模糊” ,是一个故意的“错误”,它把问题推给了两委,让它们自己寻找解决的办法,还把直接面对农村乡镇一级组织也牵扯了进来。 第二,是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这方面的原因一部分来自历史形成的思维定式,另一部分来自上述的制度因素。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基层组织,并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形成了较强的权威。党支部认为“既然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当然对村里的事有决定权”,长期以来的工作方式也形成了“党支部书记是一把手”的观念。但是,党支部的权威随着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时间的推移(当然也有一个党支部自身建设的问题),权威性逐步减弱,特别是受到了来自村委会的挑战。在村委会方面,他们认为自己是群众选举的,特别是实行直接选举之后,更是有了“我是全村人选的,而你们(党支部委员)是几十名党员选的,我比你们更有群众基础,更具有合法性”等想法,认为“我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村里的事务当然要由我们村委会来决定” 。正是在这些错误认识的指导下,两委在实际工作必然要发生冲突,从而导致关系紧张。 第三,上级组织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的干预和不公正对待。乡镇与广大农村的关系是所有政府组织中最为密切的。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乡镇与村党支部结成了一种“天然的同盟关系”,因为当时还没有村委会,况且整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村委会的地位和作用也不是那么突出,乡镇有事、有工作,一般都直接找村党支部,形成这种关系也毫不奇怪。另外,乡镇党委对村党支部可以通过党内直接任命的方式来实现其领导,用之放心。而乡镇与村委会之间则只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因此,当两委出现矛盾的时候,乡镇就很有可能因为“感情关系”的非理性计算和交易成本 的理性计算而偏袒村党支部,导致两委矛盾的激化。村委会主任上访告村党支部和乡镇政府违反《村组法》,阻碍村民自治的事情在各类媒体上已有不少报道。 当然,导致两委关系紧张还有其他原因,如两委成员的素质问题,但主要的是以上三个方面,其中第一个方面又是最根本的。 三、各方面的对策、思路及对它们的质疑 面对两委关系紧张的局面,各级党委、政府和学术界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了几种解决对策,有些已经在实施之中了。 第一种是“一肩挑”或“两委一体化”,这主要是由党委、政府部门提出来的。“一肩挑”是指两委的主要领导即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一个人来担任,当然也要通过法定的程序。“两委一体化”主要是指通过法定程序,两委成员广泛兼职,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理由是成员互相兼职,既减少了摩擦,又减少了领取“误工补贴”的干部人数,减轻了村民负担。这一做法受到一些地方党委、政府青睐,其中,山东威海是推行这一做法较早的地区,“威海模式”在国内已有一定的影响。有迹象表明,该做法正在一些地区做为一项“制度创新”大力推广。 第二种认为要从现象背后的根本原因即制度模糊性入手,修改相关的法律、条例,明确两委各自的地位、作用及工作职责。认为党支部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主要管理好党务工作和党支部自身的建设。村里的经济事务和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则主要由村委会承担。 第三种是“物竞天择、放任自流”,相对前两种方法,这一思路是消极的。有许多人包括一些支书和主任认为,两委的关系好比是夫妻关系,旁观者不便直接评论谁是谁非,最好等着夫妻自然和好。 对此,笔者在这里首先要指出在此问题上的一个理解误区。许多人潜意识地认为两委关系是两委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党支部书记和主任之间的关系,把两个组织之间的关系简单地化约为个人之间的关系。在此前提下,他们提出来的解决方法以针对“人”为主(第二种思路除外),认为只要处理好了主要领导之间的矛盾,两委关系自然也就好了。所以他们认为“一肩挑”或“两委一体化”是解决两委关系紧张的最佳选择,别无他法。正如本文一开始就指出的,从组织学的相关理论来看,两委关系紧张的内因自村委会诞生的那天就存在了,因为两个组织的管理内容从一开始就有相当部分重叠、冲突的地方,所以两委关系紧张有其必然的一面。随后制定的法律和条例不仅没有理清这个重大问题,还把它们法律化了,导致两委关系更加紧张。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彻底修改相关法规或干脆取消其中一个组织。但在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目前国际上十分关注村民自治的形势下,这两种方法显然都很难办到。 当然,我们也承认,两委关系之所以紧张到如此程度,两委成员之间尤其是主要领导之间的关系紧张是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问题的全部。为此,笔者将在下文作进一步的分析,并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 这里还想对第一种和第三种对策提出一些技术层面的质疑。对于两委“一肩挑”或“一体化”,大多数研究村治的学者都是持强烈的反对态度的,认为它是“人民公社时代‘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回归” ,并且权力过于集中,容易滋生腐败。此外,还有两个弊端也是值得我们思索的。其一,“一肩挑”后的组织究竟代表哪个组织?两委的地位、性质以及与乡镇党委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关系都是不同的。比如乡镇党委与村党支部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则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众所周知,“领导”与“指导”的性质和程度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意味着“必须服从”,而后者则有协商的余地。“一肩挑”使身兼两职的党支部书记在两种职务肩负的使命发生冲突时,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不仅不利于党的领导权威的巩固,也不利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最终给党的农村工作造成损失 。其二,这种做法必将削弱村民自治的功能,阻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进程。村民自治作为九亿农民的伟大民主实践,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面旗帜,为中国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做出了巨大贡献,我们不能轻易放弃这来之不易的成果。如果强制推行“一肩挑”,一是难以做到,二会挫伤村民自治的积极性。笔者在这里特别指出这一问题,没有村支书不能竞选担任村主任的意思,只要是通过合法的程序,出现“一肩挑”这种情况也是正常的,也是广大村民自由选择的结果。但是笔者认为,如果把这一做法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大力提倡、大力推广则是不合适的,那种试图从程序上以部门或者地区性指导文件的方式,实现“一肩挑”更是有悖《村组法》的立法宗旨。 两委主要领导之间的关系的确与夫妻关系有相似之处,可以通过调解和好,但这种方法是治标不治本的,能调解好这对“夫妻”,不一定就能调解好另一对“夫妻”,因为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变数太大。总之,第三种方法是比较消极被动的,在实践中也难有作为。 四、两委关系紧张的解决之道 是不是只能让这种局面发展下去而无所作为呢?回答是否定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两委关系紧张既有必然的内在因素,又有制度设计模糊方面的原因;既有认识上的偏差,也有政府行政行为的偏袒。但加速这种关系紧张的直接原因是两委成员“争”出来的,争的是“谁能够代表村民”、“谁对村里的事有决定权”……争的是“谁来当这个家”。长期以来,村主要干部是“当家人”的观点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学界也曾一度以“当家人”与“代理人”的角色来分析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这一现象说明,人们都潜意识地认为村里的事情应该由精英们当家作主。如果把这个问题再作深入一些思考,就会知道其实这种现象和这种想法都是片面的,有违《宪法》和《村组法》的根本精神。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理论上讲,所有的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在村庄也是一样,党支部和村委会应该也是为村民服务的,它们没有自身的利益,真正能对村庄事务作主的是全体村民,而不是少数干部。而人们的认识往往容易忽略“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最本质的要义,反而把自身的利益建立在手中的权力之上,腐败就是这么产生的。在村庄,两委的主要领导常常以村庄“当家人”自居,把自身的权利与村民利益、村庄利益等同起来。正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能通过手中的权力得到实现,才引起了争夺这些有限权力的过程,才导致了两委关系的紧张。所以,笔者认为,要解决两委关系紧张就必须制止两委争权,限制两委成员手中的权力,真正让村民自己当家作主。即张静所说的从“精英自治”向“代表自治”转变。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最佳的选择。如果能把这一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并不遗余力地贯彻下去,两委成员之间的关系就能调和,而两委关系也能重新走向“和谐”。 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两委及基层党委、政府要实现“三个转变”,切实加强“一个制度”建设 : 第一,思维定式的转变:从“为民作主”向“让民作主”转变。上面已经分析,村民自治的本质是“村民当家作主”,现在的两委关系紧张问题主要是两委一些领导争权“争”出来的。让村民当家作主——这样观点,不仅是对立着的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双方都严重缺乏的观念,实际上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关注着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人们普遍缺乏的一种观念 。正因为如此,两委关系才陷入“到底应该谁当家”的无谓之争。其症结是人们缺乏正确的观念和对法律原则的尊重。实现思维定式的转变,是要充分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亿万农民经过十余年村民自治的锻炼,已具备当家作主的意识和能力。现在的村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不需要两委当家,也不是由两委主要领导说了算,而是村民自己说了算。这是《村组法》赋予广大村民的权力。所以,农村两委和地方党委、政府要做的就是如何为村民自己当家作主创造条件和铺平道路,从而实现由“为民作主”向“让民作主”转变。如果能达成这样的共识,两委关系紧张的问题就可望化解。 第二,决策机制的转变:从“少数人说了算”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策”转变。以前,村里的大小事务都由少数主要领导说了算,甚至是个别人说了算,也因此造成了许多决策上的失误,这是“权威自治”、“精英自治”的结果。因此,要健全、完善村民会议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主要还是后者),实现决策机制的转变,这样既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失误,又可以减少两委争权的空间,把两委从事务性的矛盾中解放出来,使其能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作用。这样,村民自己当家作主才能得以实现。 第三,工作方法的转变:从“强行推行”向“引导、说服、提供服务”转变。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并运行起来后,两委传统的工作方法可能就不适用了,因为村务的决定权在全体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手中,所以两委领导的工作方法也必须相应转变。党支部要建好班子,建强队伍,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提高“掌舵”的能力;村委会则要坚持依法自治,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事务的能力,扮演好“划船”的角色。只有这样两委班子才能做到合心、合力、合拍,从而真正实现村民当家作主。就这一点而言,我们乡镇政府的工作方法也要从过去依赖行政推动向依法指导转变,以更好地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 “一个制度”,就是“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这是上述三个转变得以实现的制度载体。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广大农民在村民自治实践过程中的一个伟大创造。按理说,村里的重大事务要由村民会议来决定,因为它是村庄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每件大事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有实际上的困难,比如人多、村子大,还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村民都有自己的事情,也很难聚在一起,于是就产生了村民代表会议。这一制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代行村民会议的一些职权,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加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就是要提高村民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把村民自治纳入依法自治的轨道,从而保证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使亿万农民在自治的伟大实践中创造自己美好的未来。 相信只要把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两委成员、两委之间的矛盾就会走向协调,两委也会在村民自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TOP

1、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干部群众思想观念和基层组织关系发生新的变化。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是农村政治社会生活一次重大变革,冲击农村干部群众思想观念、基层组织关系和农村各项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被淡化和弱化。一些村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设以及大多数村党支部委员未能入选村委会的村,有的村委会主任与支部书记争权,村委会把持村中事务,干部闹不团结,“两委”不协调,少数党支部书记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如xx市ss镇21个村,其中5个村书记、主任分设,党支部书记说话不响,党支部工作难以开展。一些村“两委”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党支部缺乏履行自身职责的可行方法和有效途径。当前,对党支部如何落实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缺乏明确一套完整的可操作性的制度和措施,一些党支部、村委会角色混同,党支部的作用不明显,有些两职一身兼的村党支部书记往往习惯于以村委会主任身份来主持村中各项事务,党支部和支部书记的角色被淡化。二是随着一些敢抓敢管的原村干部的落选和一些素质不高的村民入选,影响了农村基层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的村民带着个人目的和不良动机,在某些利益群体支持下当选村委会干部,上任后时时处处以小群体利益为出发点,以反对党支部领导为荣,甚至煽动村民与党支部对抗,影响了村级组织正常运作。一些平时敢抓敢管的干部在直选中落选,更使一部分人产生怕得罪人的思想,工作得过且过,有的为取得连任,不愿面对矛盾,将本来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如计划生育等一推了之。有的党支部干部包括支部书记,因为没有入选村委会,加上有的未被定为脱产干部,觉得自己是个失败者,缺乏领导村各种组织和村中事务的责任感。还有一些文化偏低、年龄偏大、能力偏弱的村民入选村委会班子后,难以胜任农村实际工作。三是村级后备干部培养难,出现后继乏人现象。当前,农村老弱病残的多,青壮能人少,村级后备干部缺乏培养对象,难以物色到合适人选,加上可供后备干部锻炼的职位少,村民直选时又难以入选等问题,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困难重重。如yy市xx区1998年通过公开考试招聘了10名村后备干部,在村民直选中只有1名同志当选为村委会委员,其他后备干部看到机会渺茫,纷纷辞职离去。目前,我市己有49个村的党支委平均年龄超过50岁,有25名村党支部书记年龄超过57岁,有23个村党支部没有后备干部,如不抓紧解决,将会出现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情况。四是农村工作难以落实到村组基层。不少镇干部觉得实行村民自治,镇政府缺乏硬性手段,说话不灵,好多工作需要由镇直接抓。如ss镇计生干部最初只有5人,由于工作量增大和一些村干部不配合,现在增到25人还觉得人手不够。而一些村干部一味造就讨好村民,在涉及计生、征失、土地开发、环境整治、道路建设等工作时,以“村民自治”、“村民不同意”为借口拒绝推搪,甚至个别计生干部为计生对象通风报信,造成政令不畅,农村各项工作到村一级脱节,难以深入落实。五是有的村宗族势力和非组织行为抬头。一些人在村民直选中阻挠选举,以宗族、姓氏聚集选票,以实际利益、帮派势力进行许诺拉票等,影响村委会选举的正常进行和农村社会稳定。对农村征地、股份分红、村委会选举、村务不公开等方面的疑问,不少村民不是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而是受少数人操纵,聚众上访,围攻镇村干部,阻塞交通,甚至酿成暴力事件。 2、一些基层管理工作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不善。目前,农村村、组集体经济由村干部直接管理或参与管理,政企不分。一些村干部为了多得奖金,还是直接投资办企业,搞集体养殖场等,失败后使集体背上包袱;有的还搞“挂靠”企业,挂靠企业脱钩进度慢,收益有限,但往往承担着巨大的风险;村级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也不完善,有的挪用股份社资金搞风险性投资,形成新的包袱,有的把征地款借给私营企业,无法收回。二是行政管理效率不高、效果不好。不少村干部直接经营企业,忽视了抓农村社会公共事务,职责不清,没有形成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最终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的管理人员过多,甚至一个集体负担的公务人员有一二百人,加重了集体负担。有的管理社会事务,不是发扬民主、依法办事,而是惯于家长式领导,严重脱离群众,有的违反政策规定,在用地上以租代征,造成土地的无序开发,资源浪费。有的村务财务不公开,管理上漏洞多,办事透明度不高,厂房、店铺出租不够公开、公平、公正,资金运作和管理也不够规范,审核手续不够严格,原始凭证出现“白头单”、假单据的情况。如有一个村有一张几十万元没有办理双签手续的“白头单”。三是区域建制不合理,城镇改造没跟上。有的镇、不少村规模过小,划分不合理,zz市人数最少的村只有735人,xx市人数最少的村只有300多人,yy市最小的镇只有2000多人。各地都在搞开发,全面开花,村村冒烟,造成分散建设,集约水平低,资源浪费。有的城镇规划建设跟不上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城中村和城郊村,地处市、镇城区、郊区,但没有引入城市化管理方式,加上人口与城区互相插花,管理难度大,卫生状况差,社会治安隐患较大。 3、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了新内容。主要有:一是农转非户问题。不少因征地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农民要求回迁,引起上访集访不断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之一,尤其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分红较高和社会福利较好的市郊农村,问题更为突出。据mm区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因征地转为非农业人口27739人,其中男11760人,女15979人;享受村级分配的14757人,未享受的12982人。去年5月10日mm区yy镇“五长接待日”中,就有超过500多人上访要求回迁农村。二是一些外嫁女不愿意迁离本村,与当地农民的利益相矛盾,也给农村社会管理带来不少困难和问题。仅去年上半年因外嫁女问题到省集访就有12批142人。三是外地进入的代耕农也给当地社会管理和义务承担等问题带来较大压力。全市共有代耕农2420户8527人,分布较广,hh等地的代耕农巳建起了自成一体的新村,当地村民认为是“客家占地主”,经常发生冲突。同时,也给当地治安、计生、卫生、教育等方面带来了很多问题。四是山林地界权属纠纷产生新的矛盾。有争议的山岗林地总体面积不大,但宗数不少,跨市(区)、镇、村、小组各级各层次都有,随着经济发展,这些山岗林地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开发潜力,不断引发争端,产生新的矛盾和磨擦,有的纠纷甚至导致群体性冲突事件,对农村社会稳定构成很大影响。如去年6月20日hh市tt镇jk村村民72人因地域纠纷集访;去年清明期间ksf镇fs村民小组与sfr村民小组因跨镇边界争端引起300多人的群众集体冲突,由于及时出动警力并鸣松示警才避免流血事件的发生。五是群众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不满。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和村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因环境污染而引起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和集访呈上升趋势。如sf市sf涌的跨地区水污染问题,沿线农民近十年来已经通过多种途径、各种渠道向上进行反映。sf市sf村反映,该镇南浦村由于长期饮用不洁净的河水,癌症发病率全镇最高。六是村民就业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本地农民与大量的外来青年工人相比,在年龄、体力、知识文化上差距比较明显,富余劳动力难以找到出路,加上部分农民就业选择性强,宁愿失业也不愿意做劳动强度较大、收入较低的工种,农村“游手好闲”的人越来越多,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一个潜在因素。 4、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缓慢甚至有的产生滑坡。近几年,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困难,甚至有的地方经济滑坡。主要表现为:一是农副产品卖难、价低,农民增收难。近几年农副产品价格低迷,影响农民收入。如去年冬瓜价格才5分钱一斤,最低4分钱,有的村民说,一担菜不够买牒油菜,卖车冬瓜不够人工。不少农民不是赚钱而是亏本。二是有的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全市目前仍有132个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10万元。sfa市1999年农村村组两级的集体纯收入为15.15亿元,比1998年减少了2.75亿元,降幅为15.36%。sf市sf镇sf村,是sf山市挂钩帮扶的村,七批工作队投入很大的精力和资金支持,但由于缺乏土地,虽地处城区,集体收入还不足3万元,连原有的一间铺位也卖了出去。三是招商引资难度增大,可持续发展问题较多。一些地方,由于土地越来越少,成本越来越高,工资、保险等费用越来越大,招商引资的优势在丧失,有的企业甚至外迁。如去年就有几十家企业外迁。而sf市的一些村,地处偏远,农民对土地依赖强,难以征到大片土地,招商引资进展不大。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农村地区尤其是城郊结合部社会治安问题仍然比较复杂,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由于农民集体上访、闹事引起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农村因征地、股份分红、村委会选举、村务不公开等问题,引起群众性治安事件,有的还酿成暴力事件,社会影响极坏。如去年2月3日sf市sf村150名村民因不满年终股份分红,截断公路,阻塞交通。二是农村抢劫抢夺、入屋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等侵财型案件不少,尤其是城郊结合部成了“两抢”、“两入”、“两车”的多发地带。三是农村的“黄、赌、毒、黑、恶”活动杜而不绝,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农村“赌风”比较严重,有的虽然是小赌,但影响极坏。由于城镇集中打击,一些娱乐场所从城镇迁往农村,公然从事违法违规经营,且有愈演愈烈的态势。目前,全市共有外来人口67万多人,约占全市外来人数的60%,大多集中在城镇边缘的农村。一些农村或城郊的出租屋成为了违法犯罪外来人员的落脚地和窝赃销赃的场所。五是农村联宗祭祖、拜神信鬼、“讲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有抬头迹象。如sf市sf镇sf村97年与外地客商签订合同,征地1000多亩搞旅游农业,但由于村内宗族矛盾,不能达成统一意见,使该项目至今未能落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3 9:31:34编辑过]

TOP

以前写的一个材料,仅供参考,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删掉了具体的地名和人名。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