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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完善市场 协调利益 构建和谐

[摘 要] 协调利益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它是和谐社会构建的本质要求、最主要的基础和最根本的措施。分析当前利益关系变化的新特点及其成因,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中利益关系变化的规律,寻找经济增长与利益格局均衡的结合点。探索协调利益关系的新机制,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使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同步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 市场经济 利益关系 和谐社会

一、协调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
1、协调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所谓协调利益关系,就是针对我国转型时期形成的以纵向为主,纵横交错的利益关系结构,调整为以横向为主,包括纵向与横向的利益关系结构。这种调整的主要特征是将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独立化,规范与不规范并存的利益来源规范化,利益差距扩大的趋势缩小化,最终使利益关系呈现出平等性、均衡性和契约性的特点。协调利益关系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有效地解决利益分配存在的强弱分明、贫富分化的问题,切实转变显失公正、公平和失衡的利益分配格局,建立起人们共享经济改革和发展成果而不是只有少数人享有的新利益格局,建设和维护与生产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公正。
协调利益关系与构建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完全统一的。什么叫和谐社会?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含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从根本上讲和谐社会就是利益关系和谐的社会,利益关系的和谐才是真正的社会和谐,因此,利益关系和谐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目标。利益关系不和谐,所谓和谐社会就只有一个空壳,构建和谐社会就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对不和谐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转变不合理的、失衡的乃至由于失衡而断裂的利益格局,实现利益关系相对均衡。
2、协调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最主要的基础
我国社会正处在深刻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动,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调整,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具体表现在利益主体的增多、利益来源的多样、利益诉求的公开、利益关系的复杂和利益差距的扩大。这不可避免地带来利益矛盾的增多和社会冲突的加剧。已趋于十分复杂的利益关系,再加上受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限制,人们的利益要求难以得到完全的满足,形成了不同利益要求的相互冲突搏奕,由此必将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大量出现,整个社会就将处于一种动荡状态。
从目前情况来看,一方面是“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1]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只有妥善协调和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处于一种和谐状态,人们内部的各种矛盾才得以化解,人们才能和谐相处,社会的活力才得以充分激发,整个社会才能处于一个安定团结和和谐的状态。由利益关系的和谐实现社会的和谐,利益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内在联系,客观上要求以协调利益关系为重点。另一方面是与社会和谐对立的是社会失衡,社会失衡的实质是利益关系的失衡。尽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涉及到多方面的关系,但和谐社会构建的最主要的基础是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关系,这是关涉到未来我国社会发展的根本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已初步确立,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各种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结果就是利益关系的严重失衡。由于利益关系的严重失衡引致了种种社会矛盾的大量出现。比如,国企改制重组破产造成的利益矛盾,农村土地征用形成的利益冲突,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利益差别,资强劳弱导致的劳资关系失衡等。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脱节,利益关系严重失衡,利益群体分化日益加剧,各阶层间冲突凸显,社会矛盾不断激烈增加,必然使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不前,甚至会陷入倒退。利益失衡与社会失衡的内在联系,客观上要求以协调利益关系为基础,实现利益关系的大体均衡。
3、协调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措施
一个和谐社会决不是没有利益差别、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它是一个大多数社会成员可以接受这种差别、容纳这种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而且,它是一个有能力缩小差别、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关系趋于均衡的社会。目前我国经济体制的空前变革,引发了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给中国的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也带来了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都无不突出地表现为各利益群体之间利益要求的相互冲突博弈。变革的动因是利益的驱使,变革的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协调利益关系的最终目的是使利益在不断实现、不断增长的过程中,在市场要素和区域分布的两个方面达到相对均衡稳定的状态,使经济改革和发展所引发的利益失衡得以“弥补”。让发生利益冲突的各方都满意,让利益关系的各方都能把积极性发挥出来,让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大多数人,让大多数人对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信任和信心不断增强。使经济改革和发展能够持续下去,不至于停滞或倒退。利益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协调利益关系作为最根本的措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使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同步的发展。只有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才能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失衡,才能化解构建和谐社会中面临的矛盾和冲突,只有建立在经济发展了基础之上的和谐才是高水平的和谐和理想的和谐。社会的发展首先取决于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必定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经济的发展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和前提。可是,在近几年间,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正在发生变化,需求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因素,而且,能不能解决内需问题,将直接决定能否形成我国发展的持久动力,这是关涉到我国未来能否持续高速发展的关键。而要形成足以支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内需,必须以协调利益关系为措施。我国占总人口20%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为4.7%,而占总人口20%的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过大的贫富差距限制了有效市场需求的形成。富人们虽有能力支付消费但其需求已经饱和,穷人们虽有多方面需求但缺乏支付能力。就构建和谐社会而言,协调利益关系不仅是对改革发展引发失衡问题的“弥补”,还应看到通过协调利益关系,进而形成一种相对均衡的利益格局,是维持经济改革和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
二、当前利益关系变化的新特点及其原因
1、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趋向逐步独立化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起点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20世纪80年代初党中央提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1984年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又提出“国家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随后又在1989年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1992年终于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1997年中共十五大进一步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20多年改革的路径就是以市场机制逐步取代计划机制,从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到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这种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以1978—1986年 的“放权让利”为特征,使农村的家庭或居民和城镇的企业先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然后,包括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和个人也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
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的出现是由于长期的计划体制使人们的激情逐渐消退,效率低下成为政府头痛的问题,中央政府意识到对先进生产关系的期望值有些过高,开始承认社会生活中微观主体的利益,用利益刺激个人、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给利益主体一部分自主权的政策措施,这种所谓的“放权让利”是有限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的一种无奈抉择。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转型时期,利益主体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也是与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求利益主体具有独立性所不相适应的一项重要的缺陷。这种相对独立性:一是表现为国有企业利益主体对政府的依赖性过强,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二是表现为“三农”利益主体自组织程度低,其利益表达、利益抗衡的能力十分缺乏,处于半独立状态。随着市场化取向改革的不断深入,初步确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向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化,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利益均衡机制的逐渐形成,这就促使在转型时期还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开始逐渐独立化。
2、无序的利益诉求趋向逐步制度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渐进性的改革,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使得单一性社会逐渐解体,多样性社会逐渐形成,人们在利益诉求上呈现出急功近利的特点。由于改革过程中的“双轨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明显落后,党和政府也没有及时给各利益群体提供充分的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性平台。使得参与市场经济竞争的利益群体没有享有平等的争取利益的权利,某些竞争利益群体利用手中的特权“设租”而获得“寻租”,占有了公共资源,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处于一种“近水楼台先的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无序和非正常状态,在谋利手段上理性与非理性、合法与非法并存。比如,少数党政干部尤是行政执法部门、管理部门的部分人员,利用社会赋予的权利大搞“以权谋私”、“参硬股”、“官倒”等等,某些利益群体在取得社会政治地位后,又反过来使其利益得以更好实现,他们热衷于在人大、政协中谋取一职。这种凭借政治资源谋取私利所构成的特殊利益群体,他们的出现是体制转型时期的特殊现象,是社会成员中在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占有方面拥用优势的少数成员钻体制和法制不健全的空子,演化蜕变而成的。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由初步确立向完善和成熟的转化,再加上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央政府已开始不断加大立法力度,在社会管理和利益诉求的渠道的问题上提出了许多新思路,采取了许多新的做法,各级政府、人大和有关部门也建立了诸如信息公开制度、听政会制度、公民投票制度等公众利益诉求的基本制度。随着党和政府进一步完善和充分利用民意调查、信息公开、听政会、协商谈判和公民投票等制度,随着人们在利益诉求上理性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和合法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形式的广泛采取,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开始逐渐制度化。
3、脱节的利益调节手段趋向逐步结合化
在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时期,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利益的手段是脱节的。有些领域,计划调节手段已退出,但市场调节手段却未能及时衔接,造成利益调节手段上的真空或以非正常手段的调节来填补;在另一些领域,计划调节手段尚在发挥作用,市场调节手段却已加入进来,双重调节手段造成利益调节的混乱和不必要的损失。
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应使得市场逐步成为利益关系调节的基本手段,可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以“渐进式”的方式进行的,在“渐进式”的改革进程中,利益关系调节的“双轨制”必然带来利益关系调节的脱节和空白,使利益关系的调节出现混乱局面,造成少数利益群体浑水摸鱼的可乘之机,形成了对其他利益群体的损害。
在完善和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将市场作为利益关系调节过程中的基本手段的同时,仍然要求政府运用行政手段介入到利益的再分配过程中,来调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获取利益的状况,但这与转型时期的“双轨制”是有本质区别的,它不再是脱节而强调的是将市场调节手段和计划调节手段结合起来,使之共同发挥作用。党的十六大之后,从树立科学发展观这个关于发展的新理念的确立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提出,“双轨制”脱节的利益调节手段已显现结合。
4、扩大的利益差距趋向逐步缩小化
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社会两极分化的趋势不断加剧,贫富悬殊 、两极分化成为当今我国诸多社会问题的基本背景,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构成我国当前社会问题热门话题中的核心议题。据世界经济考察团1980年对我国利益差距的考察报告,1979年城市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16,农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1,城乡合计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3。当时最富10%的人在全部收入中占的比例为22.5%,最富的20%的人在全部收入中占的比例为39.3%.如果以此为基数,8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上升速度是非常快的,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提供的数据,1988年为0.382,据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提供的数据,1994年为0.434,1996—1997年为0.4577,2003年已不抵于0.5,已经朝向世界上利益差距最大的国家发展了。[2]
历经了几年的利益差距不断扩大之后,进入21世纪,中央和政府充分认识到,利益差距的加速扩大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亟待破解的难题,开始对利益关系失衡的状况给予高度重视,不断出台各种政策和措施来调节利益关系,将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提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农村税费改革、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等各项支农扶农政策的实施,使我国农民2004年的收入增长速度几年后第一次超过城市,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趋向缩小化。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由于政府的直接介入而开始改观。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保障尤其是失业保险和低保的强化,也使城市中的失业问题、城市和农村的贫困问题有了明显的缓解,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对农村社会事业支持的力度,到2007年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会议强调要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现在开始显现初步的效果,利益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渐得到扭转。
三、探索利益关系和谐的新机制
1、创建与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相配套的利益均衡机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趋向和谐的各种政策措施逐渐发挥作用,利益冲突和矛盾有了明显缓解,社会严重失衡的问题有所转化。但是,这种改观很大程度是政府直接介入和政策扶持的结果,制度化的解决机制还没有形成,成果的巩固还很难做到。如果经济增长的速度放慢下来,城市中的就业和贫困问题仍不乐观。近一时期粮油的价格上升,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如果大幅度上升,贫困群众的生活问题将使初现均衡的利益格局再度恶化。
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均衡和协调的社会。目前我国社会内部存在的利益差异和矛盾,在本质上是“冲突——整和”的必备条件,它在一个方面反映了制度机制转化和创新的强烈诉求。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利益关系越复杂,冲突与整合的问题就越显要,制度机制转化与创新的需要就越迫切。而更具有现实意义的是,现代社会中的利益价值观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必将使创设和建立具有均衡性的利益机制,成为协调利益关系进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性要求。利益均衡机制就是通过整合协调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冲突和矛盾不致激化。具体来说,十分急迫的任务就是要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对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扶持和帮助;扭转资强劳弱的劳资关系,使失衡的劳资关系相对均衡。
需要特别注意的两个问题,一是决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决不能让社会财富无限制地向少数人一方聚集,因为这有背于和谐社会的目标,扭曲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二是由于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仍然处于经济建设时期,针对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出现的贫富差距拉大的现实,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必要的,但决不能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协调好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的关系惟有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各种利益均衡机制。
2、创建适应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利益协调机制
创建利益协调机制,主要是解决好引导利益观念、规范利益分配和约束利益行为这三问题。
引导利益观念是指思想观念的引导,让人们树立起获取利益要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观念,教育、引导人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人出现了利益观念的偏差,出现了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和行为。比如一些人习惯于传统的平均主义利益分配格局,对于社会利益的分化认识不足;一些人把正当的个人利益当作个人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还有些人重利轻义、甚至唯利是图。要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要从思想教育入手,加强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宣传和教育,使人们认识到“改革开放之初的80年代,拉开收入差距是提高微观经济效率的重要措施。市场经济条件下,必要的收入差距是经济激励的主要手段。当前政府在分配领域采取行动的目的,并非简单地缩小收入差距,而是为了消除威胁社会稳定的因素,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引导人们正确看待目前社会利益分化的现象,正确认识利益分配差异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客观性。
规范利益分配是指形成规范、合理、合法、公正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制度。目前,非规范的收入和财富分配,非法致富和分配领域的不公是造成人们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一些人通过非法手段而暴富;一些人钻政策和体制漏洞而谋取暴利;一些部门和单位靠垄断而获取超额利润;一些部门和个人利用部门权利而敛财;一些部门和个人利用部门占有国家或地方政府资源而获取额外收入。协调利益关系的一大困难就是非规范化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所以,规范利益分配成为创建利益协调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尽管政府已经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遏制贫富悬殊的势头,好的迹象虽已初现,但距预期的目标相差甚远。表现是一方面贫困或弱势群体的状况在改善,另一方面是总体贫富差距仍有拉大趋势,而且这种拉大的趋势是发生在政府的各项政策明显倾向于贫困或弱势群体的情况之下。这就需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空和指导、加快垄断行业改革、运用税收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4]当前,重点是采取减免税收和给予更多财政补贴的双重政策,切实把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作为再分配政策的重中之重;除了要出台更加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外,还要对一些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开征特别税,加大对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管力度,使税收真正起到对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调控作用;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使低保真正落实到困难的社会成员身上;提高劳动报酬占收入分配的比重,使工薪阶层真正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
约束利益行为是指运用法律和道德的手段,规范人们获取利益的行为,引导人们确定合理的利益目标,约束人们利益行为的选择,以达到协调人们的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的目的。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对利益主体的法律约束,创造一个公平、合法合理的社会环境,引导人们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获取利益,防止在利益的取得过程中采取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减少社会利益矛盾和冲突。通过加强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利益目标,自觉调整利益需求,科学选择利益行为,正确处理利益关系。
3、创建市场经济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利益表达机制
利益表达机制,实际上是构建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目前,由于多种因素造成的利益表达机制缺位的现实(就目前我国社会而言,利益表达机制的缺位,不仅是针对弱势群体,强势群体也存在,呼唤这个问题,更多地强调利益表达对弱势群体的重要是对的,其实,对其他群体也是重要的)。实质是缺少各利益群体表达自身利益的制度化方式。为此,必须首先要正视利益冲突和利益表达的行为,以一种理性的、务实的态度对待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一方面是要承认在社会转型中利益高度分化的现实,承认利益分化的过程中有的群体成为利益受损或者利益特殊受损群体,使这部分人具有较强烈的剥夺感,他们具有利益表达的冲动。另一方面是要承认不同利益群体利益追求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具体性。其次是在各级人大、政协中代表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利益的代表的比例要科学合理,使各阶层利益群体有充分表达自身利益的权利。这是实现各阶层利益群体有效利益表达的最佳途径。第三是完善现有的利益表达机制,确保渠道畅通。比如,如何完善信访制度,使各利益群体真正实现有效的利益表达;如何完善工会制度,使工会真正实现代表职工的利益等等。最后,创新制度,防止精英群体通过利益结盟损害其他利益群体的利益。通过制度创新,让各阶层利益群体来监督决策或参与决策以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害。比如,社会公示制度、公开听证制度等。
4、创建支撑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权益保障机制
上个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以前,拉美与美国的差距并不很大,美国的阶层冲突、利益矛盾也很严重,但是随后美国选择了罗斯福新政,给劳工以权利,保障劳工的基本权益,让下层民众、弱势群体有机会有能力参与决策。尽管还没有完全走出经济大萧条的阴影,但在1935年确立了福利国家的框架以形成消费能力,解决了生产过剩问题,缓和了不同阶层利益群体的对立。而拉美则相反,不同的路径选择,结果美国成了世界老大,拉美落入陷阱。
针对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失调、阶层分化严重并趋于定型化、矛盾冲突凸显、贫富差距拉大等现实,必须健全、完善和切实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扶助劳工,保障劳工的基本权益,限制资本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平衡失衡的劳资关系;必须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以强化利益再分配的功能,必须建立和实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逐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必须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为全体社会成员编织一张可靠的“安全网”。
社会保障机制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再次收入分配,是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由政府协调利益关系的机制。它弥补了市场按效率分配的不足,支撑了市场的消费需求,维持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市场和整个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和一种新的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4]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7页,231-234页.
[2]李强.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新趋势[J].新华文摘,2006,(10):14.

[3]王梦奎.中国中长期发展的重要问题(2006—2020)[Z].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年版第379页.
恰恰用心时,恰恰无心用,无心恰恰用,用心恰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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