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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委] 当前“减负”比“增收”更为迫切

农民负担过重,收入增长缓慢,是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党和政府对此也高度重视。在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中央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工作总方针,以休生养息,振兴农村经济、力求从根本上扭转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或停滞的局面,切实增加农民对收入。现在的问题是,在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的努力中,我们的政府如何做到“多予、少取和放活”?在当前,最迫切的工作是什么? 一般说来,农民的收入状况是农民劳动收益的表现,直接反映为农民所支配的货币量的多少。因此,增加农民所能支配的收入,不仅应从“开源”着手,也应从“节流”着手。或者说,一方面要开辟新的就业门路,寻找新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减少农民不合理的开支。从当前的实践来看,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和基层政府似乎更多地重视和热衷于“开源”,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及新办生产项目,以寻找新的收入来源,对于“节流”如“减轻农民负担”则三心二意,顾虑重重。一些地方对于中央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更是阳奉阴违,试图根治农民负担过重的农村税费改革在实践中也是阻力重重,举步维艰。 毫无疑问,增加农民收入离不开农村和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必须广开财路,以增加农民收入,这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但是,农村和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归根到底是农民自己的事,在一种宽松的政策环境下,市场规律会教会农民去选择和优化符合当地特点的经济结构。其实,从改革以来的经验来看,农村多种经济的发展及乡镇企业的兴起最初都不是政府有意识的推动的产物,而是农民自主选择的结果,是尊重农民群众的自主选择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或者说是“放活”的产物。从我们的调查来看,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包办代替甚至强制农民进行所谓经济结构的调整,上项目,搞开发,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并加重农民的负担。不少农民可谓是“谈开发则色变”。他们所要求的并不是希望政府去为他们上项目、“搞调整”以增收,而是希望政府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他们并不奢望政府的“多予”,但是迫切要求不要“多取”。事实上,对于农民来说,“减负”本身就是增加农民的收入。如果说农民“增收”不仅需要国家和政府的努力,更需要农民自身的努力的话,那么,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则主要是我们党和政府应做的工作。 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不仅应大力减轻农民的显性负担,也应努力减轻农民的各种隐性负担。农民们常说“国税轻、地税重,各种摊派是个无底洞”。当前不少地方农民所实际所承担的各种税费不仅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的限额,各种隐性负担也相当严重。这不仅表现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过大,也表现在有关政策执行过程中对农民的歧视和刁难结农民增加了额外负担。湖北天门市是中小学教育的先进县市,2000年全县高考过省线的有4738人。然而,天门市为国家和社会输出的不仅是大量的人才,同时也直接输出了至少5000万的资金(学费)。如果算上过去对每个学生小学到中学的教育投入,天门农民的投入或天门市资金的流出多达数亿甚至十多亿元。这不能不是当地农民的一项沉重负担。[1]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歧视而言,不少地方在粮食收购过程中不按国家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而是拒收、限收,压级、压价,就是加重了农民的负担的重要表现。不根治农民的隐性负担,也不可能真正减轻农民的负担。对农民的“少取”不能只限于制止公开的“豪夺”,也要杜绝形形色色的隐性“巧取”。 农民减负也必须与乡镇企业的减负结合起来。乡镇企业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改革以来农民收入迅速增长的重要支柱。然而,近些年来,乡镇企业负担依然沉重,不少地方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的“四乱”现象比较突出。有关统计表明,向乡镇企业收费的项目中全国性的和频率较高的不合理项目达100多种,负担费用约占企业利润的20%,占销售收入的3%-5%。费比税重的现象较为普遍。没有收费依据和标准的约占30%。[2]这使不少乡镇企业不堪重负,甚至难以生存。这不仅严重制约着乡镇企业的发展,也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并危及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农民减负也必须同地方及基层政府的“减负”结合起来。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减人”和“减事”。从我们的调查来看,由于我国县市及乡镇,特别是农民地区的地方和基层政府的财政主要直接来自于农村农民农民负担与地方和基层政府的财政需求和压力直接相关。这一方面是因为县市及乡镇人员和机构过度膨胀,“人的负担过重”。湖北英山县是一个普通的山区县,本世纪初,县署只有几个人“吃皇粮”。民国时期的1945年,县府也只有79人;建国后的1949年12月,全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80人。但是,到1990年,县干部总人数达到7713人,2000年又增至8447人。虽然1949年到1990年该县人口仅增加了63%,但干部人数却增加了42.85倍。[3]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当前干部人数急剧地和过度膨胀的严重性。其实,从调查来看,英山县的情况在全国并不是最严重。干部人数过度膨胀不仅给政府造成巨大的财政需求和压力,其结果最终是增加农民的负担。县乡机构和人员膨胀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管理职能过多,管了许多不应该管的事,尤其是直接的生产和经营方面的管理过多,从上到下的各种任务和指标不断,“事的负担过重”,迫使下级政府增加相应的机构和人员以完成上级的任务。特别是面对层层下达的经济指标和财税任务,地方及基层政府不堪重负,以至于有的地方不计民力,甚至对农民横征暴敛,收“过头税”,将管理成本和财政负担转嫁到农民头上,加重农民的负担。因此,只有切实精简机构和人员,理顺和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对基层政府不合理的任务和指标,使“政府减负”,才可能真正减轻农民的负担。最后,减轻农民负担必须与整个国家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及各级政府之间利益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迄今为止,我国城乡失衡的二元结构并没有根本改变,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的一些不合理制度性限制依然存在。国家的教育、医疗、保险等等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开支及财政投入依然是重工轻农、重城轻乡。城乡居民的税赋也不公平;农民还承担了不少本来不应承担的负担。如三提五统中许多收费项目如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等本来是国家事务,应由国家财政开支,但却由农民承担。这些都反映国家城乡之间利益结构的失衡。如果说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现代化初期,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农业的支持的话,那么,时至今日,我国现代化的工业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农业税收在国家财政中的份额越来越小,过去那种“以农支工”的发展战略应进行重大的调整,过渡到“以工哺农”的新的阶段。国家不仅不应再从农村索取,应“少取”,而且应该,也有能力“多予”,加大对农业和农村也经济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方和基层政府的财政支持,唯此,才可能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创造良好的条件。总之,农民增收与减负直接相关,减轻农民负担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环节。从现实来看,当前农村的“减负”比“增收”更紧迫,这不仅是要求对农民的“多予、少取和放活”,也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地方及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减少不合理的行政任务和经济指标,加大对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支持。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并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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