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原创]政府责任建设内容探讨(一)

政府责任建设内容探讨

钝俚

当前,政府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大力建设责任政府,建设一个敢于承担责任的政府,建设一个能够履行责任的政府,建设一个相对有限责任的政府。但是,对于政府应当履行什么责任,政府责任究竟包括什么具体内涵,理论界并未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现实工作中也很难从现有法律规定找到详尽的结论。在倡导建设有限政府和法治政府的时代里,政府责任的不确定仍然导致无限政府和无为政府的存在。本文试图从现实工作操作层面对政府责任予以明确和界定,以提供评估政府作用,衡量政府作为的参考标尺。

一、现有法律对政府职权的规定分析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职权做了如下规定: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过分析,以上界定包含了政府职权的法定获得,承担了执行和领导的双重任务,前者是职责,后者是权力。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讲,权力的获得与行使本身就意味着责任的承担和履行。在这里,仍然可以发现政府几乎无所不能的全能政府、无限政府的痕迹,所以要实现有限和法治的目标,必须在总体框架内,对责任有效界定和深入明确,把权力作为更好履行责任的基础条件,把自身行为约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自身建设着手,积极推行依法行政的进程。

二、政府根本责任的原则含义

政府的责任是个十分宽泛的概念,一定要做出所谓科学合理的具体界定是件费力不讨好的苦差使。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完全回避政治色彩的用词是不可能的,政府的诞生和运转就是经济为核心,政治作舞台的历史必然。

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根本责任,这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行政的根本目标,人民群众满意是行政的基本要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是行政的责任内容,只有把他们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建设责任政府的宗旨。在此,我们把公共政策的制定也包括在公共产品的提供里,但仅限于行政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

这样的界定意义在于把政府无所不包的全面管理惯性职能弱化,更多强调新时期政府需要把公共权力通过依法行政、全面服务还于公众,从而完成现代政府主要行政作为的现实定位。当然,在国家利益方面,政府的强制力量仍然是维护国家民族的不可或缺的绝对因素。

三、政府责任构架划分的原则

明确根本责任后,就有必要对政府应当承担和履行的具体责任做基于可实践操作的划分。政府责任既对公众有明确交代,对自身建设也有明确的要求,可以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更好地对政府是否履责进行全方位监督,从而提高政府的行政执行力。在细分政府责任时,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法治原则。政府责任得以切实履行的首要前提就是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能力,科学界定责任,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具体行政行为也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制约下进行。单纯强调政府要作遵纪守法或者依法办事的表率是对法律自身权威的漠视,是为政府自己不依法行政寻找的另类托辞。政府本身不是法律的制定者加裁判,而应该是忠实的执行者,按照规定要求切实承担义务并履行责任,所以其责任划分和界定必然以法律作为基本依据,对履行责任结果的判断必然以法律作为根本标准,对结果的适用必然以法律作为最终标尺。

2、社会原则。政府施政的核心内容就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责任的履行意味着公共权力的行使,意味着社会特别是具体的单个和群体公众就会承担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带来的或大或小或好或坏或优或劣的现实后果。政府履行责任就必须立足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把管理不再作为行政的最终目的,而是转变成为提高服务水平和效能的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真正保障全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共意志所提出的要求,达成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从而推动经济社会进步和发展。

3、市场原则。全球化市场经济发展浪潮趋势十分明显,政府责任界定与履行需要充分考虑这个因素。把市场作为一项原则并不意味着政府需要直接参与具体市场行为,并把市场竞争机制全面引入行政行为当中,使得公务人员商人化、市侩化,公务行为市场化、利益化。而是要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尊重经济自主的前提下界定和履行责任。政府行政行为必须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实现市场中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科学合理地实施有限的干预,有效的干预,达到群众高兴、社会满意、服务规范和工作高效的现实要求。

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有兴趣多交流,请联系:sunson1122@sina.comhttp://blog.xinhuanet.com/u/sunsnowson

TOP

老兄,最好发到一个楼里,这样大家看的全面,
寻找回来的世界

TOP

四、政府责任体系内容探讨

按照上述原则,并结合现行政府职能拟将政府责任划分为四大责任:社会建设责任、经济建设责任、文化建设责任、行政能力建设责任。此类划分方法与主流及多数派的有些不一样,但是却更能够表明政府的行政职能,更加贴近现实具体工作,体现大多数公众的愿望。同时,根据现实工作中可执行、可操作的需要,对各项责任分别粗略细化并简单界定具体内容。

(一)社会建设责任

政府的社会建设责任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承担起的创造社会公平环境,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社会民主公正发展的责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最终实现经济和资源、社会和环境的健康发展。

1、社会安全稳定责任: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可行的社会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等体系,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保护公众的合法既得利益,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充分利用行政和其他合法有效手段,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塑造有利于文明进步的工作体制,健全维护全社会稳定的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各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多方挖掘和引进优秀高素质专业人才,造就能够与时代同步前进的优秀队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促使社会秩序正常有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2、社会公平保障责任:政府按照法律规定赋予的职权,通过制定公共政策,采取公共措施,为社会公众提供社会保障,促使就业保障有力有效,公共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养老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教育惠及每个家庭和适龄人群,保护弱势群体并让他们感受到政府以及社会的关爱和帮助。通过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平等,有效调动社会公众的参与性,激发创造性,促使公共资源的市场配置,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收入公平、法律公平、性别公平、人格公平的社会公平环境的建成。

3、资源生态保障和建设责任:政府应当鼓励提倡科学技术创新,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追求能源、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和废弃物最少化,推动形成专业生态链网。认真分析加快发展的支撑条件,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承载能力,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有效管理。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恢复工程,加强生物安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和治理,严格控制重大污染事故,超环境承载能力,生态恶化等问题的发生,坚持预防治理相结合,惩防并举的综合防治措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4、创造适宜人居环境责任:政府应当引导建立文明和谐的生态文明体系,培育生态文明观,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素质。大力倡导绿色生产观念,培养造就有绿色生产观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企业家;着力培养绿色消费观,引导公众消费观念的转变,改变大众不良消费习惯,鼓励生态健康的生活消费。应当逐步改善基础生产生活条件,按照人性化和科学化的要求,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整合各类资源,促使立体生态农业、林业、工业、旅游业的协调发展,综合建设适宜的人居环境。

(二)经济建设责任

政府的经济建设责任就是政府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合理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合法手段,提供法制环境和维护公平秩序,对经济活动进行有限干预和有效干预,实现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宏观调控责任:政府要自觉并主动处理好市场、政府对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与制约关系,在法律的框架下,努力降低强制行为的约束,增强舆论和法制行为的推动。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整合社会资源,运用综合手段,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政府(公共财政)需要投资的重大决策,必须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行政决策权,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将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以及决策失误追究等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构建全社会投资引导调控体系,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专业化,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尽心尽责。

2、市场安全责任:政府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杜绝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坚持把市场作为配置各类资源的有效手段,按照法律的规定,切实加以执行。完善配套行政规章,降低行政行为的强效干预程度,依法监管并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鼓励依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和保障行业、企业依法健康快速发展。政府对于维护经济运行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应当采取多种措施,促使社会成员间高度信用依赖和信用确信为基础的诚信体系的构建,整合各类有效资源,针对发展中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和不稳定态势,坚持适度干预和有限干预,制定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应对,确保经济运行安全。

3、经济服务责任:政府必须着眼于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出科学可行的长期和中短期发展规划,公布政策的导向和矫偏方向,为经济发展提供合理的预期或预测。动员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资金融通、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及时向全社会公开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促使信息共享的最大化。建立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体系,利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整合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从大的方面说,行政资源隶属于社会资源),淡化政府强力作为,创新机制,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引导和监管,在可预期和控制范围内,防止公共服务全面社会化导致企业行为政府化、个人行为社会化和服务行为执法化,从而为市场、为企业、为公众提供优质社会化公益服务。

4、统筹城乡发展责任:基于我国目前城乡发展绝大部分地区严重失衡的现实,政府在城乡发展过程必须发挥主导作用,通盘筹划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推动区域均衡化发展等重大问题。在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下,政府要采取倾斜的制度设计,力争通过政府掌握并可以控制的人力、财政、金融、土地等要素,加大对农业多元拓展的投入,促进终端非农行业以及产业的兴起。立足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共同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城乡资源配置,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居民就业的思路,彻底改革农业劳动者就业、社会保障、城乡户籍、农村土地产权、土地使用及转让等多项制度,最终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提升农村城镇化层次,提速农民增收步伐。

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有兴趣多交流,请联系:sunson1122@sina.comhttp://blog.xinhuanet.com/u/sunsnowson

TOP

四、政府责任体系内容探讨

按照上述原则,并结合现行政府职能拟将政府责任划分为四大责任:社会建设责任、经济建设责任、文化建设责任、行政能力建设责任。此类划分方法与主流及多数派的有些不一样,但是却更能够表明政府的行政职能,更加贴近现实具体工作,体现大多数公众的愿望。同时,根据现实工作中可执行、可操作的需要,对各项责任分别粗略细化并简单界定具体内容。

(一)社会建设责任

政府的社会建设责任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承担起的创造社会公平环境,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社会民主公正发展的责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最终实现经济和资源、社会和环境的健康发展。

1、社会安全稳定责任: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可行的社会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等体系,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保护公众的合法既得利益,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充分利用行政和其他合法有效手段,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塑造有利于文明进步的工作体制,健全维护全社会稳定的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各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多方挖掘和引进优秀高素质专业人才,造就能够与时代同步前进的优秀队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促使社会秩序正常有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2、社会公平保障责任:政府按照法律规定赋予的职权,通过制定公共政策,采取公共措施,为社会公众提供社会保障,促使就业保障有力有效,公共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养老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教育惠及每个家庭和适龄人群,保护弱势群体并让他们感受到政府以及社会的关爱和帮助。通过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平等,有效调动社会公众的参与性,激发创造性,促使公共资源的市场配置,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收入公平、法律公平、性别公平、人格公平的社会公平环境的建成。

3、资源生态保障和建设责任:政府应当鼓励提倡科学技术创新,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追求能源、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和废弃物最少化,推动形成专业生态链网。认真分析加快发展的支撑条件,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承载能力,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有效管理。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恢复工程,加强生物安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和治理,严格控制重大污染事故,超环境承载能力,生态恶化等问题的发生,坚持预防治理相结合,惩防并举的综合防治措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4、创造适宜人居环境责任:政府应当引导建立文明和谐的生态文明体系,培育生态文明观,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素质。大力倡导绿色生产观念,培养造就有绿色生产观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企业家;着力培养绿色消费观,引导公众消费观念的转变,改变大众不良消费习惯,鼓励生态健康的生活消费。应当逐步改善基础生产生活条件,按照人性化和科学化的要求,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整合各类资源,促使立体生态农业、林业、工业、旅游业的协调发展,综合建设适宜的人居环境。

(二)经济建设责任

政府的经济建设责任就是政府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合理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合法手段,提供法制环境和维护公平秩序,对经济活动进行有限干预和有效干预,实现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宏观调控责任:政府要自觉并主动处理好市场、政府对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与制约关系,在法律的框架下,努力降低强制行为的约束,增强舆论和法制行为的推动。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整合社会资源,运用综合手段,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政府(公共财政)需要投资的重大决策,必须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行政决策权,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将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以及决策失误追究等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构建全社会投资引导调控体系,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专业化,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尽心尽责。

2、市场安全责任:政府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杜绝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坚持把市场作为配置各类资源的有效手段,按照法律的规定,切实加以执行。完善配套行政规章,降低行政行为的强效干预程度,依法监管并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鼓励依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和保障行业、企业依法健康快速发展。政府对于维护经济运行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应当采取多种措施,促使社会成员间高度信用依赖和信用确信为基础的诚信体系的构建,整合各类有效资源,针对发展中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和不稳定态势,坚持适度干预和有限干预,制定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应对,确保经济运行安全。

3、经济服务责任:政府必须着眼于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出科学可行的长期和中短期发展规划,公布政策的导向和矫偏方向,为经济发展提供合理的预期或预测。动员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资金融通、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及时向全社会公开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促使信息共享的最大化。建立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体系,利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整合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从大的方面说,行政资源隶属于社会资源),淡化政府强力作为,创新机制,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引导和监管,在可预期和控制范围内,防止公共服务全面社会化导致企业行为政府化、个人行为社会化和服务行为执法化,从而为市场、为企业、为公众提供优质社会化公益服务。

4、统筹城乡发展责任:基于我国目前城乡发展绝大部分地区严重失衡的现实,政府在城乡发展过程必须发挥主导作用,通盘筹划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推动区域均衡化发展等重大问题。在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下,政府要采取倾斜的制度设计,力争通过政府掌握并可以控制的人力、财政、金融、土地等要素,加大对农业多元拓展的投入,促进终端非农行业以及产业的兴起。立足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共同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城乡资源配置,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居民就业的思路,彻底改革农业劳动者就业、社会保障、城乡户籍、农村土地产权、土地使用及转让等多项制度,最终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提升农村城镇化层次,提速农民增收步伐。

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有兴趣多交流,请联系:sunson1122@sina.comhttp://blog.xinhuanet.com/u/sunsnowson

TOP

(三)文化建设责任

政府的文化建设责任就是要建立社会公共价值体系,继承、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精髓,树立积极向上的理想信念,建立和谐共进的良好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凝聚民族灵魂,鼓舞民族气节,不断增强精神力量,丰富精神世界。

1、传承创新责任:政府应当对传统文化实施更为强有力的全面继承、保护、弘扬和利用,尊重传统文化的独特性、民族性和不可再生性,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人文环境的巨大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文文化的内在自觉发展的好平台,拓展传承文化的新领域、新途径和新载体。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合理利用,促进发展,使传统文化的传承更具影响力、持久性。政府要积极推动文化管理体制的创新,发挥文化事业发展机制的灵活性与拓展性作用,在文化经营管理、引导调控等方面积极探索,多方借鉴,勇于实践。善于利用现代科技,加快文化生产、文化传播和文化消费创新,促进文化自身内容、形式和手段的不断创新,促使文化成果不断推陈出新,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壮大,文化机制持续充满活力。

2、公共文化建设责任:政府应当把公共文化建设纳入味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范畴,建成一个布局合理、资源优化、体系健全、发展良性、服务高效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公共财政的框架内,有效有力整合各级各部门资金,集中科研、教育、规划等各类人才,抓好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功能、社会教育教化、公共信仰理念等充分结合起来,发挥自身服务和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的作用。加大公共文化场馆、社区文化和农村文化服务建设,做好基础性工作,同时,采取新科技,利用新文化,发现新人才,搭建新平台,拓展新形式,努力构筑流动文化服务网络。从而在根本上形成和谐向上的发展文化人文氛围,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较为齐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3、市场文化建设责任:市场文化一定意义上就是公共文化的组成部分,两者承担的最终使命是一样的,但是严格说来,他们实现途径、表现方式、资源分配以及收益承担是迥异的。市场文化的核心就是文化进入市场,文化的产业化、娱乐化、利润化,政府要做到的就是制定规则、严格监管、保证公平。政府不直接参与,但是要能够把握绝大多数公众有支付能力的文化消费需求,着重扶持和鼓励文化企业发掘和满足文化消费弱势群体的愿景,研究解决具体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来研究需求、满足需求、扩大需求、引导需求。对文化市场积极培育、加强引导,大力提倡健康文明的文化消费方式。拓展市场领域,打造适应市场要求,具有优秀文化特质的文化精品。规范文化市场管理,加大市场监管,提供规范的优质市场服务,切实履行监管协调保障的职能。

4、文化安全责任。文化的安全本质就是一个文明的安全,只有从这个角度去思考,才会对于文化的安全有清醒的认识。政府应当建立文化安全预警、危机应对处置的有效机制,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市场手段以及其他有用的文化安全管理办法,对可能危及国家和民族文化安全的各类力量做出有效判别,并及时运用法律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的武器,抵制敌对的文化霸权和文化渗透,把维护文化价值观念的安全与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放在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统筹协调安排中,必须弘扬先进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杜绝反动文化,降低蓄意信息输入的导致的社会情绪无端放大造成信仰缺失和社会震荡的负面程度,确保公共信仰坚定,公共精神安全。坚持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弘扬民族文化的优良品格和特质,博采众家之长,不断发展壮大。

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有兴趣多交流,请联系:sunson1122@sina.comhttp://blog.xinhuanet.com/u/sunsnowson

TOP

(四)行政能力建设责任

行政能力建设责任就是要结合工作实际,着眼于政府自身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提高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能力,推进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的能力,维护稳定、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1、法律责任:政府法律责任的核心就是依法行政,政府自身的行政权力必须要取得法律的授权并在法律的规定内下进行行政行为。法律不仅仅是可以被政府运用来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工具,更是规范和约束政府自身行为、对违法行政进行监督控制并予以处罚的最有力、最有效的根本原则。政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协调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完善推进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方面的行政行为规范,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提高行政效能,节约公共资源。行政行为本身就是法律所赋予的必须的、必然的行为,行政责任从根本上讲就是法律责任,所以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必须避免政府的失位、缺位,要强化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与社会监督,服从法律的管理,切实维护公众的根本利益,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步伐。

2、行政文化建设责任:行政文化的实质就是行政文明,他是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了公众对政府形象的判断。政府必须建立广大人民认同,并有政府特色的价值观念,促使公众从理念、视觉、行为等各层面对政府形象有正面的较为直观的认识,树立内外一致的政府形象,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使之成为政府可持续成长的内在支柱。对于具体公务人员,在政府机关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能够改造和丰富公务人员的主观世界,提高公务人员队伍素质,增强公务人员自身的责任感成就感,增进公众的信任感参与感。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生活、工作行为必须符合人民与社会所要求的道德标准和规范,符合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严格遵守行政道德规范,表现出最高标准的清廉、真诚、正直、刚毅等品质。

3、内部监督责任:政府不仅仅要完全服从法律的约束,社会的监督,还应当主动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抓好内部监督,把行政行为的结果或后果纳入前馈控制范畴。把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举报投诉、明查与暗访、条与块等充分结合起来,对抽象行政行为,要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发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并严格从制发审核、备案及备案审查全过程控制;对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建立责任追究以及决策反馈纠偏的机制,使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执法犯法、侵犯公众的合法权益的机构和人员,除依法予以纠正外,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必须增加,对行政行为的依据、内容、程序、条件、时限、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成本控制责任。政府的成本控制包括自身运行的成本以及政府社会成本的双重控制。内部成本控制的关键在于机构的优化、约束的机制、信息的公开:减少行政中转层级削减不必要的职能重叠机构,是优化结构的基础,从而推进行政命令的有效传递;监督机构的专门化、专一化、专业化是约束机制建立的保证,促使约束强劲有力且不被无端削弱;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开是内部外部监督能够发挥作用的立足点,才能够促进政府有变态管理迈向常态管理,减少随意性和强制性。政府社会成本就是由于政府行为所造成的公共利益被集中剥夺或瓜分的损失,表现味经济滑坡社会动荡生态恶化等,因此政府按照法律政策要求,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必须加强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制约,使各类不确定性因素对政策的随机影响降到最度。
   

 

2006.8初稿 2007.2初定

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有兴趣多交流,请联系:sunson1122@sina.comhttp://blog.xinhuanet.com/u/sunsnowso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