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省管县”的民意诉求还要拖到何时?
王涛
11月14日,《中国青年报》刊登的一篇题为《山东强县追求省直辖数万人签名向国务院请愿》的文章,把山东省滕州市(县级)持续十几年的滕州民间要求取消枣庄市(地级)代管、谋求省直辖的活动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梳理报道。此文在新华网等多家主流网络媒体转载后引起反响和人们的广泛关注。(新华网11月14日)
据报道,这场滕州谋求省直辖的民意诉求活动,源于19年前的国务院与山东省政府两份红头文件。国务院在1988年3月7日发出的关于“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的批复上,明确同意“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县级),由省直辖”。而山东省人民政府在转发上述批复是却更改了国务院“由省直辖”的批复:“省政府确定,滕州市由枣庄代管。”
省政府的裁决的“代管”一直延续至今。19年里,滕州市和枣庄市围绕着“取消代管、省直辖”的争斗一刻也没有停止,在2004年枣庄市地税局等部门的一纸“市级税源的企业税收调整”通知,将25滕州市各重要领域家企业的征税权被收归枣庄市的举动被滕州民间概括为进一步掠夺滕州财政的举动,使得这场博弈更加激烈。有资料显示,2003年,枣庄市除滕州市外的其他5个区,财政总收入为6.41亿元,而总人口达157万的滕州市财政收入则为19亿元。“小马拉大车”让滕州人扼腕与忿忿不平:枣庄市的代管,严重束缚了滕州市的经济发展。 去年,滕州市的两名退休老干部和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一纸诉状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这场谋求省直辖的民意诉求活动走上了法律轨道。
实际上,滕州民间要求取消“市管县”、谋求省直辖的民意诉求活动,谙合了我国从2002年起开始试行的“省管县”改革,目前包括山东省在内已有18个省先后试行,几乎占到全国省份三分之二。“省管县”、“强县扩权”将首先取消“地市”一级,减少政府层级,逐步形成中央、省市区、县市三级行政管理制度,从而理顺土地、居民、财政、资源等的管理,减少冗员,提高行政效率,堵塞行政漏洞,从源头上防止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使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出现崭新的面貌,更加密切配合国家各项政策的推行,加快经济发展及社会改革,促进社会更加进步。
人们注意到,方兴未艾“省管县”改革得到中央高层的认可,并作了制度上的安排。2005年6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改革县乡财政的管理方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管县’的改革试点。”“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由此可见,扁平管理将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而“扩权强县”将是这场改革的突破口。
当然,推进“省管县”、“强县扩权”的改革阻力依然很大。现行的“市管县”体制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市管县”体制主要是为市里服务的,这造成了市县既得经济利益的矛盾,就是市县争利,即人们常说的“市刮县”现象。二是行政管理的矛盾,“省管县”的做法与现行的行政管理层级体系有“不符”之处,“侵犯”了地级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工作的法定管理权限。因此,“省管县”改革在具体实施中困难不少,倍受质疑,进展缓慢。
滕州民间要求取消“市管县”、谋求省直辖的民意诉求活动之所以倍受阻挠和压制,19年不能成功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党的十七大报告,反复强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目的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就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毋庸质疑,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市管县”体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不破除这种体制,县域经济发展就会受到严重束缚。由是,“市管县”体制在中国已经走到了历史的尽头,十七大之后,伴随着我国加快行政体制的改革步伐,“省管县”模式将会在国内大面积推广。我们希望,山东省有关部门听民声、解民意、集民智,认真对待滕州市人民“省管县”的合理民意诉求,顺应“省管县”的改革潮流,妥善解决滕州市的问题,给滕州市人民一个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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