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推进农村废弃地宅基地复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民合理布局住宅、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现就推进全县农村宅基地复垦,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要充分发挥各级街道、镇乡政府行政推动作用,明确相应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加强指导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大力推行投资实施农村宅基地复垦的办法,建立政府、农民和投资者的利益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加快农村宅基地复垦工作。

(二)农民自愿,积极引导。要坚持农民自愿原则,真正关心农民,保护农民利益,防止与民争利。要科学编制规划,优化住宅布局,通过宣传发动、典型引路等形式,合理引导人口流向,鼓励支持农民居住向城市和中心镇集中,有序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集中。

(三)积极探索,规范操作。要从各街道、镇乡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和途径。特别是对宅基地的流转、农民跨村建宅、弃宅进城、新村建设等问题,在遵循现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并指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同时,积极帮助农民加快生活保障由依靠土地向依靠社会保障制度转变。

(四)先行试点,逐步推进。要选择条件相对成熟、有工作积极性和有推广价值的地区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视具体情况逐步在面上推开。中心镇、中心村以及宅基地复垦潜力大的地方要加快实施。

二、政策措施

(一)保证宅基地整理投入资金足额到位。要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建设项目收取的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筹措并建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宅基地复垦投入。各街道、镇乡可根据宅基地复垦投入成本,制订具体补助方案和项目启动资金筹措及拨付办法。

(二)鼓励农民放弃宅基地进城镇落户。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人利益,不影响其原作为农民身份享有的政策待遇。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城镇规划区定居、并自愿退宅还耕且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可从专项扶持资金,按其退出的合法宅基地的面积复垦后经市局验收合格确定可抵折建设用地指标按每亩地800010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也可以用一次性货币或养老生活补助(按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标准计算)的进行奖励。复垦后的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原宅基地和房屋由村民自愿协商后有偿调剂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本村村民的,可视作放弃宅基地享受上述政策。对全家愿意放弃宅基地和承包地,农转非迁往城里居住的,在各方面应享受与城市人口同等的经济、政治和生活待遇。相关部分要对这部分人员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各部门在提供就业机会上,应给予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的税费,以保障这部分人员的正常生活水平。

(三)引导农民居住向村镇规划点集中。经批准的新村规划点建设用地,可采取村庄规划区内的全部承包地由村统一组织土地流转,分期或一次性支付原承包户第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的流转收益的方法解决。对本村农民愿意退出老宅基地进新村点建造住宅的,可按规定报批宅基地。对需跨村进街道、镇乡规划区和中心村规划点居住的农民,在放弃并退出宅基地的前提下,政府可采取征收方式提供国有土地,划拨给指定的代建单位进行统一建造,由农民购买安置房。

(四)加快新村规划点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要提高新村规划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除村集体资金投入、各街道、镇乡补助和有关部门给予优惠支持外,允许在规划区内确定一定比例土地面积用于经营性出让,其收益用于新村基础设施配套。积极探索宅基地定位权有偿使用的办法。可从新村点规划用地中明确一定比例规划为新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用地,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

(五)加强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各街道、镇乡要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调整好新村规划点用地。规划批准实施后,农民建房一律进新村规划点,严格控制单家独户建房,鼓励建设联排住宅和多层公寓。对单户宅基地和新村规划点人均居民用地面积实行双控制(即:控制人均用地面积,控制修建单体楼房),确保新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要比老居民点用地面积有明显减少。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各级相应职责。农村宅基地整理的责任主体是县政府,规划主体是街道、镇乡政府,新村建设的实施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各街道、镇乡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和推进工作。县发改委、农办、国土房管、规划、建委、财政和农业经济等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宅基地整理项目管理,由国土房管部门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在全县先行选择12个试点,制定试点政策,积极探索实施宅基地整理,促进农民集中居住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试点工作方案一定要符合村社的实际。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与时俱进的改革意识,充分认识推进宅基地整理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加快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上来。同时,要通过宣传政策、宣传规划、宣传典型,帮助村民克服住宅问题上的思维定势和传统认知,提高其参与宅基地整理和新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无欲则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