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8.社会保障应体现平等的国民待遇
2007.11.18
最近,我拒绝了沈阳市普遍推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既因为每年每人298元人民币的保费太高,我负担不起,也因为对比农村每年每人10元人民币的保费负担没有体现平等的国民待遇。
我国的社会保障还有许多方面没有体现平等的国民待遇,如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效益不好,退休时就有可能得不到退休金、看病时就有可能报销不了医疗费;企业职工被开除公职以后,有可能享受失业救济和一定程度的劳动保险,而国家公职人员被开除公职以后却没有任何社会保障;不同地区的国民有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和标准,有房有工资收入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廉租房,无房且没有任何工资收入的健康人却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廉租房等等。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财政负担能力不同,可以有不同的社会保障条件和标准,但同一地区的国民却应有相同的国民待遇。如医疗保险可以规定不同的保险档次,由国民自由选择,针对困难群体的最低档次国家可以多补贴一些,这样既照顾了低收入的困难群体,也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国有企业职工由于国家政策和国家管理人员的原因造成的企业经济效益不好,不应影响到他们的社会保障,对此国家应有专项基金平衡;财政供养人员失去公职以后,也应有与其他公职人员平等的社会保障等等。如此,才能减少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