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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去村庄化”正在引发村庄的革命

作者:赵晓峰   来源:三农中国 

中国乡村社会的性质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二十多年里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乡村社会正在进行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在这个革命的进程中,不同区域的村落发展的趋势具有很大的雷同性,不同的地方只是表现在各地所处的阶段不同,乡村社会性质的变化程度不同,但是具有转折点意义的时间点基本上都分布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到税费改革以后的将近20年的跨度内。

当前乡村社会的这场革命是“数千年未有之变局”的延续,整体的趋势是乡村处于迅速瓦解的进程中。中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正在变动着的大国,乡村社会必将在一个较长远的时间内长期存在,即使最终能够顺利转型,农村人口90%以上能够转移到城市,这个过程也需要几代人乃至更多的时间。我们不能无视转型给乡村社会性质带来的变化,不能无视几亿人长时间地生活在转型的“阵痛”中,对于乡村社会性质正在发生的变化以及它的演化逻辑,我们应当认真地来认识和分析。

流动性、现代传媒和国家政权建设诱发“去村庄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大量投入大幅度地提高了中国18亿亩耕地的产出率,确保了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温饱生活,这为乡村社会性质地进一步变化打下了基础。而真正具有革命意义的诱发性变迁因素首先是流动性。乡村社会的流动主要是向发达地区、发达城市的流动,流动的路径集中在上学、当兵、经商、外出打工等四个方面。大规模的流动给乡村社会带来了农民的收入结构的彻底性变化,使非农业收入的比重占有的份额不断上升,农民的生活逐步从“从生存安全维持型”向“温饱有余初步富裕型”转变,现代小农家庭抵抗自然灾害与社会性风险的能力得到了根本性加强。在这个转变中,农民以前要依靠的宗族、房支等血缘和地缘性组织,村、组等制度性嵌入组织以及多个家庭之间的合作组成的具有功能性需求的单位组织已经逐步失去存在的主观必要性,农民日常的生产与生活呈现出核心家庭化的趋势;另外,流动性的增强使大规模人群的长年外出改变了农民的村庄面向,村民们行事逻辑出现了“去村庄化”的倾向,更多人成为了村庄里走出来的“庄外人”,对村庄的一切都不再有关注的兴趣。流动性给村庄带来的第二个影响是对村庄里农民年龄结构构成形成的冲击。基本上在所有流动性强的村庄,流动群体的年龄从16岁到50岁不等。流动群体年龄段的差异就构成不同区域乡村社会性质变化的一个结构性变量,年龄跨度越大,乡村社会革命性变迁的力度、强度和涉及面也就会越大,乡村社会解体的速度也就越快。此外,流动群体外在于村庄的时间持久度越长,流动中的农民就会愈加不熟悉村庄生活的规范,农业生产的经验,他们对村庄的认同也就愈加淡薄,人生观念就会脱离乡土中国的本土观念而呈现出“去村庄化”的现象,村落传统的断裂与失序也就不可避免了。第三个影响来自于不同区域乡村社会大规模流动开始的时间点上的差异。在构成农民流动的四个因素里面,最大的影响因素无疑是外出打工。农民外出打工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但是在不同的地区却有极大的不同。比如在湖北荆门地区,大规模的农民外出打工可能在九十年代初中期;在豫东平原则在2004年左右。起始时间的不同就构成乡村社会性质发生革命性变化在具有转折意义的时间点上表现出区域差异的重要因素,一个在九十年代初期就开始有大规模农民工流动的地方,村庄已经缺失了将近一代人,年龄断层必然是非常严重,不仅村庄社会性质变化的转折点更久远,而且乡村社会性质也比后发的外向型村庄变化的面更大,度更深。

自外而入的电视、广播、收音机、报纸等现代传媒给乡村社会带来了一次信息革命,充当了乡村社会性质变迁的催化剂。农民初步温饱型的生活状态使他们能够相当轻易地就能承担购买电视、广播、收音机以及报纸等现代传播媒介的物质成本。因此,他们能够很容易地就进入信息社会。通过这些,在国家政策 “一竿子插到底”,从而使农民的生活逻辑开始不再依赖乡村干部而将充满期待的眼光盯向了国家,把电视频道也锁定在了《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频道。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现代传媒与流动性一起发力导致的消费主义、享乐主义价值观念长驱直入乡村社会,冲击瓦解着农民的乡土观念。现代性生活观念的介入使农民的货币支出压力大增,农民的注意力也就更加的集中在怎样赚取更多的货币以及通过怎样的花钱来维系表面性的面子竞争上,不能赚钱也就不能满足消费主义、享乐主义价值观影响下的农民需要,农民的失败感就愈加强烈,生活也就没有幸福可言。为了赚取金钱,获得面子上的幸福,就不能单靠土地的收入,必须要到城市去寻找发财的机会。这两方面的影响都在瓦解着农民的乡土观念,使他们的生活面向从村庄内部转向村庄外部,农民觉得“身边的事,没有什么聊头”、“农村的事,说不清”、“能挣钱,当然就有面子;没钱,说什么也没用”、“村庄的事,老百姓管不了”…

国家政权建设也是诱发乡村社会解体的因素之一。建国以后,国家对地方性宗族、宗教、秘密社团等组织给予了无情的打击,将乡村传统上延续下来的一些地方性规范当作“封建残余思想还在作祟”给予摧毁,从而建立了国家权力对乡村基层社区超强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控制,建立了农民对国家意识形态上的惟一性认同。人民公社解体之后, “国退民进”成为改革的实验方向,国家对乡村的控制能力急剧下降,意识形态领域更是如此。乡村社会好象在一夜之间获得了自由,在流动性和现代传媒的影响下,处于空虚状态的乡村很难抵制现代性的侵蚀,逐步失去了作为一个共同体的条件,这也为“去村庄化”提供的成长的土壤。

“去村庄化”导致乡村秩序危机

国家政权建设破坏了乡村社会“权力的文化网络”,瓦解了地方性共识,使乡村不再能够作为一个具有凝聚力的共同体来抵挡大规模人口流动与现代传媒带来的现代性的入侵,也不能将现代性入侵的影响消化于村庄的规范,乡村社会呈现出失序、混乱的局面。

首先,它推动了农民道德观念的变迁。当前乡村社会,农民正在逐步丧失历史感与当地感,日益关注自身社会性价值的实现。社会性价值是要在村庄舆论、面子竞争中获得与维持的,主要表现在农民拥有的钱的数量与花钱的方式上,对于钱的来源则可以不去追究,一些人甚至为此可以去抢、去偷,也可以去卖淫,以致“中国农村出现了伦理性危机”(申端锋,2007。社会性价值的关注也导致家庭规范的丧失,将道德规范的差序格局从中心地带加以摧毁,使孝道衰落成为当下农村一个普遍性现象,使人的生命除了钱以外越来越没有意义。

其次,村庄公共品供给渐入困境。税费取消以后,各地地方政府从制度设计上取消了义务工、积累工和农业共同生产费、教育附加费等费用,使乡村基层组织没有了面向村民的合法的制度性约束手段,就像砍断了乡村基层组织在农村公共品建设上的左膀右臂,农村公共品供给成了全体村民共同商议、共同决定的事情。地方政府希望能够通过“一事一议”的制度补充来达到村庄的事情村民共同商议决策,以防乡村基层组织滥用职权增加农民负担的目的。在实际的运作中,农民的负担是没有了,但“一事一议”基本上也成了一种摆设,很多村庄从一开始到现在就没有开展过。而且在农民大规模流动在外的情况下,那些长期在外的“庄里的庄外人”(吕德文,2006)不会关注村庄的公共品建设,他们是村庄公共品建设项目上的缺席者。因为有缺席者的大量存在,就不能避免村民的搭便车行为,留守村庄的村民也就不愿意出钱出力去搞公共品建设,村民的比较选择公正观得以呈现,乡村的物质性公共品建设也就成为不可能。此外,由于乡村社会普遍处于空虚状态,没有人来组织村庄的公益事业,非物质性公共品的供应也遭遇供给困境,村庄日益显露衰败的迹象。民事纠纷没有调解的主体,村民之间只能互相扯皮,万不得已就上诉法庭,最后两败俱伤;村庄环境没有人维护,垃圾随便堆放,卫生条件恶化,水质污染严重,部分地方村民开始食用深层地下水;农民精神空虚,靠打牌、搓麻将打发日子;老年人生活没有依靠,也没有公共活动的场所,过着凄惨的生活;社会治安严重恶化,农民生活没有安全感……

另外,现代传媒的强势介入与农民流动性的增强改变了村民的生活面向,促使了社区性压力体制解体。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社会已经发生了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变迁,村庄舆论机制已经消解了,集体活动的场域有了很大幅度的缩减,农民即使还在一起聊天,讨论的内容已经不再是“三个女人一台戏”式的家长里短,而是与村庄生活无关的来自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媒介上的外在世界的信息,村庄舆论已经日益的“去生活化”、“去村庄化”,已经不再具备对农民道德性越轨行为进行惩罚的功能,社区性压力体制逐渐地丧失了功能,走向了“死亡”。更加令人担忧的是在村民行为已经丧失旧的评价标准的同时,乡村社会里的一些“不和谐声音”开始营造新的舆论氛围,并逐步形成新的“亚文化圈”。这里我们还以孝道为例,目前一些乡村社区里的那些不孝顺父母的儿子、媳妇积极地在创造舆论,他们不是在议论子对父的义务,而是在议论父对子的义务和责任,在村庄已经没有正式的评价标准、社区性压力体制解体的情况下,她们的声音显得很突出,不孝行为扩散的很快,新的亚文化圈正在形成(杨华,2007)。

另外必须重视的是,税费改革以后,国家政权逐步退出农村社区,乡村基层组织对所辖农区的控制能力和调控力度都在下降灰黑色恶势力日益猖獗。那些历史遗留下来的乡村混混在乡村社会得到生存的空间,随着“底气”的不断增强,他们很有可能就会横霸一方,使村民长期生活在暴力与屈辱之间(陈柏峰,2006)。最后,乡村社会就会只剩下忍辱负重、苟延残喘的弱势村民和以金钱和拳头开道,耀武扬威的混混和恶霸,村庄成为一个充满暴力和屈辱的灰黑色世界,乡村社会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善良的民众难以在村庄继续生活下去。

村庄的革命:如何让“去村庄化”不再

费孝通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已经看到了当时乡村衰败的景象,他说:“……中国乡土社会里本来包含着赖以维持其健全性的习惯、制度、道德、人才,曾在过去的百年中,也不断地受到一种被损蚀和冲洗的作用,结果剩下了贫穷、疾病、压迫和痛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形成“落叶归根的社会有机循环”,进而他提出要进行乡土复员和乡土重建。当前,要在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背景下开展乡村重建工作需要对乡村社会的性质进行重新的认识,对村庄的重构工作或许才是村庄回归的必要措施。

在传统小农经济的传统乡村社会里,村庄的实质主体是家长、族长、绅士之类的角色,青壮年村民只能是形式上的主体,他们必须遵守“实质主体”营造的地方性规范,服从村庄权力的结构安排。在当前的乡村社会,大规模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他们在村庄之外谋取财富,脱离了土地的束缚,接受了城市市民的生活观念,乡土本色已经很难在他们身上看到。这个群体的年龄段集中在16-40岁之间,从人的一生精力分配来看,确实处于精力旺盛期,也是他们发挥作为的时候。事实上,这个群体已经为中国的城市化、现代化、工业化付出了太多太多的心血和汗水,但是从村庄内部来看,他们更不能说是村庄的主体,充其量依然是村庄的“形式主体”,因为他们中的绝大部分除了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将打工挣来的血汗钱邮寄回村里外,与村庄已经很少有联系了,他们大多也只是在逢年过节的时候才回村看看。

站在什么样的角度上考虑乡村重构的目标定位是至关重要的。如果站在城市化终将实现,乡村就应当注定消亡,但这种观点非常值得怀疑的。我们应该将乡村重构工作放在现代化进程不可逆转的背景下来考量。笔者比较赞成贺雪峰的政策建议:“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在于为中国快速进展的现代化提供稳定器和蓄水池”也就是说,乡村重构就是要从新农村建设的这个战略目标出发,通过乡村重构工作为中国的现代化事业提供一个稳固的后方。而要开展乡村重构工作,就必然要从乡村社会性质出发,努力营造一个秩序井然的乡村社会,使留守村庄的农民能够过上有尊严、有生机、有活力的生活,使流动在外的村民将来如果不能顺利落脚城市的时候能够也愿意返回村庄生活,使村庄能够消融“形式主体”外流给村民年龄结构构成带来的冲击,使乡土能够始终保持规范与秩序。我们要象费孝通先生一样有文化自觉的自律精神,在乡村重构工作中充分借鉴乡村传统中的优秀文化因子开拓创新。

乡村重构的目标是将乡村建设成为中国社会快速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使乡村能够在流动性与现代传媒的冲击下克服年龄结构断层带来的负面影响,使乡村社区能够形成有机的循环,为村庄的发展注入活力。基于这一目标,我们认为当前的乡村重构工作,应该以社会性、文化性项目建设为主,辅之以经济项目的开展,将乡村建设成一个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秩序井然的祥和社区。具体来讲,我们可能需要做出以下努力:

1、发展以社区性互惠为目的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就现在农业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农民能够掌握的利润只限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仍然身受工商资本和金融信贷资本的盘剥。我们在乡村重构的工作中提出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要将农业经济延伸出来的生产、流通、信贷等领域的利润尽可能地留在乡村,还要做好村庄内部的生产互助工作。这就要求乡村重构中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首先要作好农业生产技术的学习、推广工作,尤其是要带动外出打工归来的青壮年进行培训,使农业技术传播链条不至于断裂,将农民不因为技术原因而遭受损失;其次,做好农业生产要素的统购分销与农畜产品的分购统销工作,使农业流动领域的利润能够留在农民手里;第三,开展社区性金融合作,其目标不在于为大型的经济发展项目募集资金,而在于社区内部村民之间能够调剂余缺,解决日常生产生活的困难,使农民能够避免商业金融和地下金融的剥削;第四,尝试开展土地流转基础上的农民合作,它的目的不是要实现所谓的规模效益,而是要解决户与户之间劳动力余缺的问题,为大型机械化创造条件,减轻留守村民的劳动强度;五是逐渐淘汰高能耗的石油农业,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使土地自身能够形成有机循环。从以上五点可以看出,我们倡导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旨在使乡村能够在“形式主体”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的情况下,通过留守农民的合作使农业生产能够正常进行,使农民尽量少受工商与信贷资本的剥削,使土地能够在没有必须满足农民生存安全需要的压力下走出石油农业破坏土壤质量的恶性循环,也使农业生产知识能够在村庄里得到传播,使返乡的农民能够迅速地投入生产,从而形成乡村内部的良性循环。

2、重建社会性、文化性组织。组织当前乡村社会的“实质主体”是40岁以上的村民以及一些留守村庄的青年妇女以及退休回村居住的老村民,合作起来通过组建社会性、文化性组织,开展卓有成效的文娱活动,增加农民之间的公共交往,重建一种与消费主义、物质性享乐主义不同的生活方式,消灭当前乡村那些不能发挥正功能的亚文化圈,在乡村的土地上生长出一套新的生活价值系统,使人们生活有目标、生命有意义。使那些现在在外流动将来还要回到村庄的人愿意也能够回到家乡生活,使乡村社会能够不因一代代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而出现失序与断裂的局面,使乡村能够保持生机。

3、政府要适当引导,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在当前中国,要想搞好乡村重构工作也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一直就是我们各项工作围绕的中心,现在我们要在乡村重构中倡导以社会性、文化性建设为主题的新的发展模式,就更加不能离开政府的政策引导与宣传舆论倾斜,当然也离不开政府可能的财政转移支持。事实上,中国经济发展到现在,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已经下降到15%以下,国家已经不可能从农业中获取财政收入,相反还要反哺农业,因此,只要乡村土地能够保持粮食产出,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政府是应该考虑这种非经济中心的乡村重构的建议的,毕竟,良性循环中的乡村可以发挥国家快速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的作用。

 

本文发表于《大象》创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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