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湖镇府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目标管理制度
为维持镇府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形成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树立党政机关的威望和良好形象,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订如下镇府工作人员(含享受镇府补助的编外人员)岗位职责目标管理制度:
一、镇府工作人员按德能勤绩进行岗位职责考核:其中出勤率占40%,岗位工作情况占30%,下乡工作情况占20%,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占10%。
二、镇府工作人员出勤由党政办负责统计,岗位工作成效部分,由各办公室主任负责评议,办公室主任由抓线领导负责评议,未列入镇府五个职能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由抓线领导负责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由书记、镇长或抓线领导负责评议;下乡工作情况由驻片领导负责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由书记、镇长评议。考核结果由组织部门汇总后报书记、镇长审核确定。
三、考核标准:
(一)、考勤管理考核(满分100分,统计后按40%计入考核总分):
1、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不得迟到、早退,上班必须签到,不准代签,请人代签的发现一次扣10分。当日请假的,由批假领导在考勤表备注栏填定请假因由。外出办事及开会的,由会议通知人和交办人在备注栏填定因由。未标注的按旷班处理。签到表由镇府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并于当日下午3:00前上交党政办公室,每月由党政办负责考勤统计。
2、坚持出满勤,不得无故不上班。每星期的周一至周五应坚持上班。双休日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原则上休息,中心工作或特殊情况下应按时上班,不放假。坚持请销假制度,正常工作时间,请假二天内由抓线领导批准,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由书记、镇长批准,轮值期间还应向值班领导请假,同时自行安排替班人员,替班人员缺班,视为该值班人员旷班。中心工作或特殊情况,一切请假由党委书记批准。凡无正当理由每缺勤一天扣5分,考勤考核低于50分的,当月考核总分按不合格处理。月请假天数超过15天的,不参与考核,直接按总分合格70分处理,但其正常工作期间其他岗位、下乡、领导交办等事务另行酌情处理。
3、严格日常轮轮值班制度,实行值班领导当日负责制。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为上午九时,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轮值日坚持全天候值班,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等事务,保障镇府财产安全。轮值期间,有特殊情况须请假的,值班领导向党委书记请假,其他同志向值班领导请假,未经请假旷班的每一次扣10分,如镇府当天发生安全事件,由旷班者负责适当经济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5、镇府召开会议未经请假旷会者,累计一次扣10分,月累计无故旷会二次者,当月目标考核不合格。
6、重大节假日必须加强值班,值班人员须负责处理镇府日常事务及一切突发事件。节假日值班另行考核处理。
(二)、岗位工作考核:(满分100分,统计后按30%计入考核总分)
1、镇府工作人员由镇党委组织部门落实具体工作职责,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60分考核。
2、镇府工作人员完成所在职能办公室另行合理安排的工作情况按40分考核。
(三)、下乡工作考核:(满分100分,统计后按20%计入考核总分)
按工作需要下乡出勤及工作表现给予考核评分。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满分100分,统计后按10%计入考核总分)
1、书记、镇长或抓线领导根据中心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可临时抽调各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任务,其考核由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按100分考核评议。
2、完成各项工作成效突出者,可由领导另行酌情加分(直接加在总分1-10分,不含第1条款考核分。)
四、考核情况处理:
1、考核情况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评定等次。
2、当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扣发3个月的各项补助及10%年终奖金;连续3个月不合格的当年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3、获得考核优秀等次年累计6个月以上方有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年累计6个月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4、年终评奖时,每月考核分数综合统计取平均分,同样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等次,获优秀等次的年终奖按100%发放,获良好的年终奖按90%发放,获合格的按80%发放,不合格的不发放年终奖。
5、对考核情况有异议者,可向镇党委会提出书面反映,由镇党委会另行复议评定,复议期间,按原考核情况执行。本考核办法由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内湖镇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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