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zhangyin在2007-12-2 15:10:00的发言: 意外事故罢了。广大的农村地区遭遇自然灾害,这里的乡镇政府首先站出来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谁是专职专责的自然灾害处置部门?没有。如果有就是国家,在农村,乡镇政府是国家力量的主要构成。灾难来了,舍我其谁!没什么悲哀,没什么无奈!
———灭火小记
天干物燥,山林起火,老乡灭之又起,反复敌不住,被急调增援。入山且行且攀三个多钟头至预定山头,火已翻山而过。向下看去,一条火龙正顶风向山下滚动,呼呼吼着,煞是惊骇。不敢直追,恐困于烟瘴,由老乡指引,迂回到火前。时已天黑,幸有月光照耀,依稀可见小径,火龙自是看得真切,虽是迎风,火行不速,却是雄浑、厚实,烈烈数丈,每遇高树,轰然一炬,坡陡石差,人不能近。已有先行者至,看准地势、时机,急在火前燃火,条条连接,又生一火龙,因顺风,更为凶猛,刹时山岭、天空红透,雄壮至极,两龙相交时响声雷动,一阵绞杀,双双力竭,归于宁静,留下点点火星爆出。
下得山来,已是晚十时。路过村庄,老乡道旁致谢。
是夜,南柯一梦,留守火场,不时有余火窜过隔离带,迅速摧之。忽见远处一火汹汹移向村庄,急急率众奔去。及至,已被老乡治服,相庆而欢。
歌唱得不错,文章写得尚可,但是,很假。
不过,我倒要怀疑那唱歌的是否摸着良心做事。四条活生生的生命,一晃间,竟然做古,为何不悲?而这种悲哀却发生在一群与山火并不相干的年轻人身上,这难道亦是无耐,或者是一个意外了得?
歌唱者且看看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处理的一般原则吧。看看里头有没有你唱的“义不容辞”。(可能你是个小领导,但很多东西你都不懂的)
“1.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同)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火灾事故处置责任制。扑救森林火灾由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分级组织和指挥。
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县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本预案涉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与配合。各部门接到县防火指挥部的命令,要积极响应,快速反应;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确保预案及时有效地实施。
3.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事故要以人为本,以确保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安全为前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努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 专群结合,统一调动。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扑火队伍和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群众扑火队伍为辅,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全县专业队伍和跨乡镇半专业扑火队,统一由县防火指挥部调动指挥。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和群众扑火队由乡镇政府防火指挥分部统一调动指挥。
5. 平战结合,警钟长鸣。森林火灾事故突发性强,危险性大。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经常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处置和应对突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机制,做到有备无患,常备不懈。”
歌唱者且在BAIDU里搜搜,看看什么情况下森林火灾是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发生了,政府要组织人员稳定形势、确保安全、协调事务、疏导矛盾。但不似你这个歌唱者叫嚣般怂恿人们投火坑呀。
歌唱者,且让我告知你,不要以为你很雅,你的文写得很菜。因为你的第一段没有人性。
呵呵,还“恐困于烟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