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事与殡葬制度
(一)丧事
(1)管事与老尊长
管事是一门中辈分最高的专门负责红白事的掌柜,管事一般都非常懂得红白事的礼仪规矩以及程序和具体办法。在管事之上还有一门中的老尊长,老尊长是一门中辈分最高的年龄最大的人,在理论上老尊长的权力大于管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因为老尊长个人的能力大小而有可能只是一个虚位,真正掌握一族实权的是管事,这也是一门中的共识。一个管事在谈到老尊长时说的很形象:“老尊长只是给建议,相当于一个顾问,所以红白事一般都要让他知道,但不具体管,具体的事由管事来管”。所以,老尊长也很明白自己的处境,一般管事跟他报告一些情况后,他都会说行,你们去办就是,而不会真的指手画脚。
(2)丧事程序及其办理
人一死,孝子就会来找到管事,把情况通知管事,要管事帮忙操劳一切。管事知道后和孝子们一起商量埋葬的时间,一般是3天或5天后埋葬,有时也有7天的。然后安排报客的事宜,要报多少家客,谁去报。然后管事派人去通知客人,如果客人住在一起的可以派一个人去报就可以了,如果是不住在一起则去一个报一家。然后与孝家商定请吹唢呐的。
第二天管事到孝家家里去进行具体分工,包括挖坑打墓、煮饭、扎灵棚等等,通知时按小门(此处指锅底门,即户),一户一个,派人干活也是很有技巧的,派谁干合适,管事心里要有底,一旦要干活具体分工到个人,个人就按照办,一般都会听安排,不听安排的管事可以有权力教训他,没有不听的,一是因为管事辈分高,有威信,二是因为管事确实有一种社区性的权力,你如果不听的话下次轮到你的红白事了我不管。把所有事情都安排好了后,管事再去跟老尊长说一下,问一下他看有什么意见没有,老尊长一般都会说可以了。接下来就开始举行丧事仪式。
丧事开始后,做成一块牌位,放在堂屋正中靠墙的桌子上,然后村中的人和亲戚们来行礼,行礼的人一般拿点贡品放在桌子上,然后对着牌位鞠躬,一般是三鞠躬,如果是娘家人则要跪拜,要拜24拜。孝子跪在堂屋的棺材旁边,一直跪着不起来,闺女坐在棺材的两旁,媳妇则只负责跑腿,发东西和迎接客人,而不用与孝子一样跪在棺材旁。院子里搭有灵棚,亲人来了先围着灵棚转一圈,然后再在院子里搭的台子前对着台子上的牌位行礼三鞠躬,然后再进堂屋。一般人则不要围绕着灵棚转圈,直接到堂屋里行礼鞠躬即可。
客人来了要吃顿饭,饭根据各自情况各不相同,一般都是馍、青菜、猪肉、牛肉为主,也有吃羊肚与牛肚的,客人吃完饭就走,等要埋葬的时候再来。吃饭一般不花多少钱,主要是抽烟要钱,烟是丧事中一笔非常大的开支。丧事一般简单的办几百块钱就可以了,办的好的花2000元左右,规则是“穷就穷办,富就富办”,所以有的比较穷的管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比如有的很穷的就用个大锅做一锅菜,大家就着这一锅菜吃点馍。富的就办好一点,主要是菜吃好一点,但不管怎样,吃馍的成本并不高,菜好也好不到没有边际。客人和村里人也能根据孝家的经济情况估计认为丧事应该怎样办,富的如果穷办会很丢面子,同样穷的富办也会逗人笑话,同样丢面子。客人来了送点礼,原来是送布,后来大约是2000年以后开始流行用钱来代替,大概是钱比较方便。礼金不是太多,一般是10块20块,只有做闺女的要求多送,少也要送50以上,多就500以下,特别好的也有送1000的。送礼有送礼的规则,双方是对等的,比如我送你10块的话,你也只能送我10块,多送了我会认为你看不起我,以为我比你穷,送少了也不行,你不能在礼金上赚我的钱。
等到要埋葬的前一天下午会请一班唢呐来,唢呐一般是一班要400元,家庭情况好一点的请两班。唢呐吹的主要是哀乐,一班唢呐的时候基本完全是哀乐,如果请两班的时候,由于两班唢呐本身存在竞争,比如拉观众,或者为下次村中丧事还能请他们而作现场广告(当然不是明说,只是通过技艺来让观众觉得下次要是自己的老人去世了请他们来吹很好),所以他们有时会耍点花样,比如唱点流行歌曲,跳点现代舞,但也不至于太过分,总体还是不能脱离哀伤的情调。
一场丧事下来收支基本能持平,不会亏太多,要亏也就一两百左右,也不会赚太多,有赚的但比较少,要赚也是维持在一两百左右。所以丧事并不对曹村农民构成什么负担。
从前述丧事的基本情况中我们可以看出其间所凸显的地方性共识是比较浓的,比如对老尊长与管事的职责界定,理论上老尊长拥有绝对权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是如此,因为不是每个老尊长都能管事的,有的可能因为年龄实在太大根本不能胜任任何事情,比如我们在王岗发现一个老尊长已经卧床不起口不能言了,还有的是本身确实没有参加过此类事情的操作,不懂其中规矩与道理,因而这些情况客观上决定了老尊长只能是一个虚位,但是由于尊老的良好传统赋予了老尊长以权力,如果硬要按照老尊长的权力来行事显然会产生张力,所以为了平抑这种情况所产生的张力,地方性共识就开始起到了这种作用,即具体事情让管事来办,老尊长不过问,但是作为管事要礼节性地给老尊长汇报一下并征询意见,这样老尊长的地位就形象地如黄东民所说的“顾问”。
同时“穷就穷办,富就富办”的地方性规范为丧事操办的理性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如果不是这一条地方性规范起到作用且为人们所认同和理解,那么我们很有可能看到的是在南方有些村庄中的丧事大操大办和面子竞争。在这样一条地方性规范的规制下,面子也变得理性起来,南方村庄是穷也要富办,富更加要富办,否则都是没有面子,这实际上具有一种非理性,也因之丧事很有可能成为农民负债的一个部分,多儿子的还好,少儿子的很可能一场丧事下来债务几千元。从送礼这一情节我们也可以看出,这里的农民还是比较理性的,送礼讲究对等而不是像南方村庄中讲究要比别人送自己多一点,否则觉得没有面子,这样一来在南方村庄送礼金额越攀越高,成为农民主要的开支之一。另外这里的丧事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就是客人来后的吃饭问题,这在南方村庄是丧事中一笔最大的开支,而在这里却是丧事中比较小的一笔开支,差异在于这里的村庄吃饭比较简单,成本较低,且客人只是吃一餐就走了然后要到埋葬的时候才来,而南方村庄不同,一般的看客(自愿来的)来了吃一顿就走,走了也不会再来,而大部分请客(孝家请来的正式客人)一来就要吃到丧事结束为止,而且每顿饭特别是中餐和晚餐还要按酒席的模式吃,所以一场丧事办完刚是吃饭就要吃掉成千上万元。
(二)殡葬制度
(1)土葬
土葬是曹村的传统。曹村因为是平原地带因而不能像南方山区一样很注重墓穴,在南方山区墓穴很重要,人还活着的时候就要挖好,有的地方叫活人墓,有的地方叫生基(在生时候的地基),所以南方山区的风水意识自然也就较之更为发达,在平原地带没有办法去讲究这些,最多也就分出一个东南西北的方位,除此之外就像种庄稼一样只能讲究土质的好坏和地势的高低了,也不可能像南方山区一样先把墓挖好等着人死,这里挖个坑是没用的,雨季一到就淹个乱七八糟。
原来土葬因为经常调地的原因因而制定了一系列的关于土葬的土政策。比如选好墓穴后,要跟选中的所在土地的承包者商量好并商定补多少青苗费,一般规定是100元,开始时是比较乱的,后来村里统一规定一个坟头占3厘地,青苗费由生产队出,因而坟地实质上带有公地的性质。曹村土葬的习惯是要与自己的父母葬在一起,因而客观上造成与自己的祖先葬在一起,所以有时占的坟地是比较多的,一片地一排过去密密麻麻都是坟头。曹村人非常注意利用土地,所以有些人索性在自家的坟头上和沿着坟头四周栽上杨树,杨树价格又好长大了一棵可以卖几百块钱,有了第一人吃螃蟹别人就相应跟进,于是开始有纠纷,纠纷一多村里烦了就又定一条规则:凡属坟地上栽的树每根从平坟地往上算起3米以内的树干产权归村上,以此来抑制在坟头上和坟头周围栽树的冲动。1998年调地后一直到现在还没有调地,土葬又因之而改变,因为长时段不调地,慢慢地人们开始不愿意别人把人埋在自己的土地里,于是又开始在自家的地里挖坟地,到现在基本上都是各自亲人去世了就都埋在自家的土地上。
坟头多了确实不好,占地是一个因素,再就是影响机械化作业,另外因为这里的坟地都是往下挖的坑,因而雨水一多实际上是把尸体浸泡在水里,污染很大。因之,随着时间的推移,要求火葬的政策开始出台。
(2)火葬
因为考虑到要节约土地、减少污染,县里于2005年开始实行火葬政策,但火葬政策的实践未必是围绕此目的而执行的。我们先看看火葬的费用,火葬一个人一般是600元,买骨灰盒便宜的是300到600元,贵一点的是2100元以上,此外还要送点礼给火葬场负责火化的,否则尸体还有可能烧不透等问题,所以火葬一个人的费用要用到至少1000元以上。人一死在家里停两到三天或者直接打电话到火葬场,火葬场的人派车来拉,拉去火化了以后再自己拖回来,然后再按照传统规矩办理丧事,丧事完了之后老百姓还要把骨灰盒放在棺材里土葬,土葬规矩和占的坟头面积与前述实行火葬前完全一样,没有任何区别。这是按照火葬政策来办事的,没有按照火葬政策办的怎么办呢?人死后有不愿意火葬的就把人偷偷埋掉,埋在自家地里,把坑挖深一点埋了之后把地填平,不留坟头子然后在上面栽上庄稼,一般很难看出来。偷埋是要罚款的,偷埋一个一旦发现要求把尸体挖起来重新火葬,且要罚款1600元,奖励举报偷埋的人,举报人举报属实可以奖励500元。但实际上政策一步一步走样,据村民说有的地方还真有发现后挖起来重新土葬的,比如临近的一个村张岗就出现过一例这样的情况,在曹村没有,村民说偷埋了之后被举报最厉害的就是在2005年刚实行的那一年,当时曹村有6户被举报偷埋的,但在罚了款送了礼后就没有要求再挖起来重新火葬了。现在因为偷埋的越来越严重,就把政策放宽松了一点,即自己主动到火葬场交1600元的罚款,然后自己再去埋掉,只要交了罚款的丧事也可以一样做。
老百姓对火葬的态度是复杂的,有的赞成,有的反对,赞成的理由听得最多的就是“这是国家政策,按政策办事没有啥好说的”。还有的就是认为国家领导人都实行火葬,老百姓怕什么。还有赞成的认为火葬确实有利于节约土地减少环境污染,但对于火葬场火葬了之后仍然把骨灰拖回来再重新土葬甚为不解与不满。反对的理由主要是觉得千百年来都是土葬,一想到要把自己拉去用火烧成灰就怕,但更多的是不愿意出那笔钱,认为火葬费用太高,增加了负担。
从火葬政策推行的模式来看,我们不能排除火葬场逐利的目的,火葬的高昂费用成为一种暴利,相比于原来土葬时的丧事办理办法,火葬的费用够老百姓办一场丧事,现在火葬了之后再土葬让老百姓觉得完全是多此一举,且从经济帐算起来看很不划算,老百姓拒绝火葬的理由自然是充足的。特别是主动到火葬场交1600元的罚款然后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更是把火葬场追逐暴利的目的暴露无疑。老百姓没有明目张胆的与政府博弈的能力,因而采取背地里的逻辑偷偷把尸体卖掉就成了无奈之举,埋还要埋得技术高超,不能让人察觉庄稼地里有新坟。家里死了亲人不敢哭泣,不敢悲伤,不敢跟人说,更谈不上做丧事,这对于农民千百年来所形成的“视死如生,慎终追远”的丧葬传统文化的消解是毁灭性的。
老百姓的偷埋就像原来收税费时政府对付钉子户一样,面对千家万户的小农政府与农民博弈的成本毫无疑问非常高昂,这种成本与精力甚至会远胜于收税费时对付钉子户所要付出的精力与成本,因为税费的收取无论如何它是显性的,而偷埋则是一种隐性的,背地里的逻辑对付起来并不容易。
刚开始还能发现偷埋的痕迹,两年过去后,农民偷埋的技术已经越来越高超,很少有人能通过发现新坟来举报的,人死了偷埋了有人发现一家里面少了人但谁也不敢妄自判断少一个人就是死了人,火葬场来查的时候大可以走亲戚的理由搪塞,火葬场能有多少人?能够做的起人口普查工作吗?不可能也不会。也正是因为这一政策的实施还给村里添了不少笑话,西北角一老人有六天没露面,邻居还以为他死了被偷埋了,结果突然出现在他们面前时他们笑说“你还没死啊” ?
原来可能因为收取税费多一口人多交几百块钱或几百斤粮食,因而老百姓从经济账上会考虑偷埋的成本,但是现在取消农业税后这一考量已不会存在,且粮食补贴又是按田亩补贴的,所以也不会影响农民的所得。传统的反对火葬的观念的存在与对火葬与偷埋的经济成本的考量使得偷埋成为必然。因而靠举报是不现实的,举报一少,火葬场的利益自然受到影响,所以第一年火葬场可能能够红红火火,过了两年农民博弈手段的加强就会迅速使得火葬场的“生意”下滑。但火葬场毕竟不是吃素的,经过博弈的失败后又出新招,那就是死人指标的出台。
从今年开始火葬场开始实行死人指标制度,要求每个村必须要有多少个死人。指标的制定是按照没有实行火葬之前每村的死亡人数,算出一个死亡率,根据死亡率和现有人口推算现在每个村应该要死多少个人,然后根据到火葬场火葬的数目实行核算,没有死满的火葬场对村里进行罚款,每个指标1600元,与偷埋的罚款相同。比如曹村村一年的死人指标是16个,如果今年只有10个人去火葬剩下的6个指标的罚款就要由村上来出。
但是同样的道理给了村级组织同火葬场博弈的手段,原来没有取消农业税之前死人指标肯定能够生效,火葬场可以通过乡镇一级从返还给村一级的提留款里面扣掉罚款,但现在取消农业税了,也没有了所谓的提留返还款,因之也就不可能有罚款的来源,因而罚款事实上会变得毫无意义,村干部对这种死人指标政策根本不予理会。村主任笑说:“现在上面转移支付给村一级的财政除村干部工资外其他已经全被乡镇一级罚完了,这点转移支付还不够乡镇罚款,自然轮不到火葬场”。
原来实行土葬的时候可以毫无顾忌地举办丧事,可以尽情表达自己的哀伤,表达对亲人逝去的怀念与悲痛,但现在因为火葬一实行这一切都开始变得不可能,还生怕别人知道自己家里死了人。这样一来通过偷偷埋掉尸体会使得亲人以后对于人死习以为常,丧事本来可以联结孝道,通过一整套仪式来表达子女对亲人逝世的痛苦,同时把这一套仪式以身体实践的形式习惯化地往下一代传递,但是这一切都被因火葬而来的“偷埋”给消解掉了。
由上观之,我们可以发现取消农业税对农村的影响是很直接的。在这里税费的取消成了村民和村与火葬场博弈的手段,特别是对村一级的影响,原有的压力型体制几乎趋近完全消解,作为上级的行政机关在没有具体的法律或法规条文授予相应的执法权力的时候情况更是如此,通过罚款等手段已经不能要挟村干部,另外作为乡镇一级的行政机关在自己相比于税费以前所获资源大幅度减少的实际情况下,面对算不得上像县政府一样的火葬场则更是不予理会,诚如村主任戏言,作为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给村一级的经费本来就微乎其微,除去村干部的工资无法以罚款的形式扣掉外,作为乡镇一级的政府早已对这一笔为数不多的钱打足了主意,在自己还吃不饱的情况下哪里还轮得到火葬场,因此即使是下达死人指标除了徒增笑料以外已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作用。
像税费改革政策一样,其实任何一项政策下来就像是一个石头扔进一池湖水所引起的波澜一样,对农村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火葬政策看起来其出发点是为了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但当政策在下面本身的异化所制成的追逐暴利的冲动后,已经不可能产生原本所想要的正面作用。这由火葬场想尽越来越荒唐的死人指标办法来对付偷埋者即已可见一斑。除火葬本身所带来的与之相关的直接影响外,还有其他更多没有显现出来的层面也许更加值得我们慎重考虑。一是火葬会进一步瓦解村民越来越低的对外界的信任度,会进一步加剧村庄原子化的进程,会使得农民对周围的人群充满着仇恨。因为举报人在背地里的存在,村民已分不清到底谁是善者,只觉得身边的所有人都变得越来越不可信,连一个死人都不肯放过的人在背地里的存在对村民的日常生活是一个极大的威胁,这种对人的信任的消解是更加基础性的和不可修复性的。另外,火葬也可以成为村民互相报复的手段,一是原本有积怨的人群之间对对方如果有亲人逝世而没有火葬的进行举报以借火葬场作为手段进行对对方的打击,在曹村就有一例。前任支书的母亲死后,支书打电话叫火葬场的人来把他母亲的尸体拉去火化,火化完后拖回来再举行了土葬。但是因为有人对他有意见想报复他便打电话到火葬场举报说支书的母亲没有火葬而是偷埋,说不信的话可以把坟墓扒开看看究竟,火葬场的人来后支书出示了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才算了事。但是由此一来又有人传言说有钱有权的人把死人拖到火葬场转了一圈并没有火化回来后还是土葬,说这种做法与偷埋无异应该处理等等。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人死以后不管有没有火葬还要担心是否被扒出来验明正身的时候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这不但消解着村庄的信任与村庄的传统,同时也会加剧村庄中已有的矛盾,加剧村庄的失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