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领导干部
要在健全制度完善程序改进方法上下功夫
庆城县委党校 白如才 杨万林
近年来,党中央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进行了重大改革,形成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为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提供了人才保障。但是在领导干部的选拔制度、程序、方法上,还存在不完善和不透明的问题,导致了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常委会讨论任用过程中,仍然难以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难以遏制跑官要官、卖官买官现象的发生,它直接影响着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直接影响着选人用人的质量和干部工作民主的健康发展。因此,今后选拔领导干部,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破现阶段在选人用人上权力过分集中的局面,不断健全选拔制度,完善选拔程度,改进选拔方法,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把真正懂业务、能力强、人品好、政绩突出、被群众拥护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公布选拔岗位、对象、条件、程序、方法
换届选举或调整领导干部前,组织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向辖区的公众公告选拔事项,以扩大知晓度和参与面,吸引有识志士参与竞选。
2、自愿报名、民主推荐
凡愿意参选的人,要向所在单位递交1份《参选申请书》,单位要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写出民主推荐材料,上报组织部门。
3、民主测评,组织审查
组织部门接到上报民主推荐材料后,组织考核组,但对被推荐人进行全面考核,可采取民主评议、个别谈话、外部调查等形式。在对被考核人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再组织相关人员严格审查后,向常委会提交岗位后选人,一般宜为1:3的比例。
4、常委会投票决定竞选人
在常委会上,组织部门要详细介绍后选人的年龄、学织、经历、为人处事、工作能力、工作政绩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常委会成员以投票的方式决定竞选人,一般宜为1:2的比例。
5、由各级党代会或人代会最终决定当选人
常委会上投票表决的竞选人,要在当地召开的党代会或人代会现场演讲,通过竞选人的演讲,使代表们对竞选人有了直观地、充分地、全面地了解后,代表们再投票,最终决定谁能当选,然后当地党委或大人组织颁发任命书。
我认为,只有这样选拔领导干部,才能有效地杜绝选拔干部上的不正之风,才能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才能把高素质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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