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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司法是否应当独立

中国司法是否应当独立?

我的观点是不应当独立

理由有不仅仅如下。

一、从文化传承的角度上讲,中国的司法不应当独立。司法是一种制度,是一种文化,继承性是司法文化本身固有的明显特征。中国的司法从奴隶社会有法律制度以来,它都是王权、皇权之下的司法,这种司法制度长期以来始终被统治者和广大民众接受并有着不息的生命力沿用至今。

二、从中国当前发展的需要上讲,中国的司法不应当独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司法人的奋斗目标,也是法治国家的而在要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司法

三、从我国现在运行的司法制度来讲,公检法司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是科学和合理的,有利于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党领导下的司法制度要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要求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于国家机器的动作是科学的,也是合理的,并且这样的司法制度始终处于不断完善不断发展不断丰富的过和这之中。

四、从世界范围的司法制度来看,每一种司法制度都有其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都有其生生不息的生命力,美国的“三权分离”符合美国的国情,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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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言!!

楼主不是被洗脑了

就是即得利益者

低头转帖,莫问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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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人辫子是否应当剪掉?

我的观点是不应当剪掉

理由有不仅仅如下。

一、从文化传承的角度上讲,中国的男人辫子不应当剪掉。男人辫子是一种制度,是一种文化,继承性是男人辫子文化本身固有的明显特征。中国的男人辫子从奴隶社会以来,它都是王权、皇权之下的男人辫子,这种男人辫子长期以来始终被统治者和广大民众接受并有着不息的生命力沿用至今。

二、从中国当前发展的需要上讲,中国的男人辫子不应当剪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男人留辫子是中国男人辫子人的奋斗目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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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司法只要是生物人在运作,就没有绝对的独立,总有对权力、关系、人情的依附或屈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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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是否应当独立?

我的观点是应当独立

老夏替我论证。

呵呵

嬉笑怒骂皆成文章http://www.xyjjlt.net/bbs/mybbs.asp?userid=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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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即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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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很好,感谢田小川把它提出来.田小川作为司法界的一位高人,为什么主张中国的司法不需要独立呢?

无奈也!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云愁雨恨随风去,无悲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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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能要问,司法界是中国最牛的行业之一,还有什么无奈的事?这个问题的答案一找到,中国的司法需不需要独立的问题就再清楚不过了!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云愁雨恨随风去,无悲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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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的无奈是什么?

1、法律是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制定的,而作为司法主力的法院却必须对他负责。所以,法院是人大的附属物。既是附属物,你就只有服从的份。任何一部法律,再不合理,也只能服从。所以中国很多极不合理的法律、十分落后的法律、甚至是十分可笑的法律,都被司法者作为引经据点的依据,而当事人从来就不服。这也是所谓涉法上访形成的一部分原因。一个立法和司法混为一谈的社会,根本就谈不上有公平科学权威的法律体系!

这样的问题,田小川等司法界的高手并非看不出来,既然看得出来,又为什么偏要说司法不需要独立呢?面对人大这个大老板,他们是吃了豹子胆也不敢说出口的。

对于他们的无奈,我理解!但我痛恨:司法界为何没有为全民的自由平等争一席之地的勇气和良知?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云愁雨恨随风去,无悲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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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的领导也常常被田小川等常挂嘴边,而且也成为他们认为司法不需要独立的主要原因。其实这也是无奈之举!

是不是没有党委的具体领导,司法就无从着手呢?显然不是!但司法界为何在任何场所言必提党的领导呢?

因为法官对党委有人生依附关系。你法官是公务员,你服不服我都可以管你!你法官想升个副科、正科、副县、正县、副厅、正厅等等什么的,你听话我就管你,不听话就可以不管你!你法官想调动个工作、换个地方什么的,我想管你就管你,不想管你就可以不管你!

也许有硬汉子站出来说:我不怕,我公正办事,我不听领导摆布!我也不要什么这级那级!那可以,你一辈子就当办事员吧,不仅当办事员,而且拿办事员级的工资,让你一家老小都养不活!过不了一阵子,你再刺毛也会变乖。

在这样的人事管理体制下,任何一个党政领导都可以打着党领导司法的晃子,干预具体的司法活动。所以,很多案件,与其说是依法办案,不如说是依领导办案!

这样的弊病,象田小川这样的会思考的司法界人士会看不出来?绝对不会看不出来!真正的原因是,他们眼看着这样的体制正在吞吃着中国的司法公正,但危害的并非司法界自身的利益,恰恰相反,他们的利益正在这样的体制下得以充分保障。少说这些刺毛的话,管他人民怎么活,我们先得到利益再说!

可见,这样的体制下,司法界少有社会良知的人,没有人会站出来为民请命,而只会得过且过。

试问,这样的体制需要改吗?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云愁雨恨随风去,无悲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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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阳光天堂在2007-12-15 9:31:00的发言:
存在的即是合理的

这种存在是建国时人为设计的,而不是自然形成发展而来的!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云愁雨恨随风去,无悲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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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奈于中国的文化。

正如田小川所说,中国历来的司法都是在皇权下的司法。我姑且不说这个观点对与否,只说说假设有这个习惯会如何?果如田小川所说的这样,就不需要进步了吗?依此类推,中国历来就是皇帝统治,为什么要搞成共和国呢?中国历来都进行科举,为什么要改革成现在的教育呢?中国历来都是说文言文,现在为什么要改革成为白话文呢?

不是说传统的东西不要,而是要看它适不适于中国现在的需要,有没有利于促进中国的发展和进步。

但是这种文化对于司法界有好处。他们可以借口这种文化,为自己听命于领导而开拓,而后又可以因为听命于领导而得到实惠。何乐而不为呢?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云愁雨恨随风去,无悲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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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回来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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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越辩越明,好话题!

诚邀大家群辩!

县域经济论坛,县乡干部的大本营http://www.xyjjlt.net 我爱大海,QQ:36056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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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田小川在2007-12-13 12:32:00的发言:

中国司法是否应当独立?

我的观点是不应当独立

理由有不仅仅如下。

一、从文化传承的角度上讲,中国的司法不应当独立。司法是一种制度,是一种文化,继承性是司法文化本身固有的明显特征。中国的司法从奴隶社会有法律制度以来,它都是王权、皇权之下的司法,这种司法制度长期以来始终被统治者和广大民众接受并有着不息的生命力沿用至今。

二、从中国当前发展的需要上讲,中国的司法不应当独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司法人的奋斗目标,也是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司法

三、从我国现在运行的司法制度来讲,公检法司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是科学和合理的,有利于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党领导下的司法制度要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要求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于国家机器的动作是科学的,也是合理的,并且这样的司法制度始终处于不断完善不断发展不断丰富的过和这之中。

四、从世界范围的司法制度来看,每一种司法制度都有其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都有其生生不息的生命力,美国的“三权分离”符合美国的国情,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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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拜托在2007-12-13 20:32:00的发言:

无言!!

楼主不是被洗脑了

就是即得利益者

回答朋友这两个问题。一、我是不是被洗脑不重要,三权分离的国家的司法制度我也在学习它,研究它,它有它的好处 ,我脑海里的东西不多,但是,也是多少有点的,应当说,外国的东西不一定都是不好的,但是,外国的东西也不一定都是好的。明确这样的观点,我想是抛砖引玉,你来说说,中国的司法要独立 ,好处 在什么地方,说来听听,有理不在声高,无志空长百岁。二是田小川不是既得利益者。和小 川生活过的人,都是知道的。小川非常穷困,工作近二十年了,还是居无定所,家中没有任何值钱的什物,还是不断学习,到目前为止,我没有得到任何政权掌握者的任何恩赐,但是我得到朋友们的鼓励和精神支持。我知足常乐。

说这点,权且作为一点回应。先明确一点,我不是中国司法界的高手。中国司法界的高手多得很!我只是一个喜欢思考的司法工作者。欢迎继续探讨,我很想听听朋友们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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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xxf2002cn在2007-12-16 20:01:00的发言:

这种存在是建国时人为设计的,而不是自然形成发展而来的!

每一次战争的胜利者,都在给他们取得的政权设计一套制度。设计一套什么样的制度?你可以理解为想当然来设计这套制度,但这只是个人的理解。历史告诉我们,胜利者在设计这套制度时,是有一定的依据的。毛泽东等开国者,他们设计的制度是共和,是社会主义,是人民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是什么?是中国的国情。至于中国的国情是什么?我想,有两个方面,一是要熟悉中国的历史,二是要知道中国的现实,你才能说你对中国国情的了解,否则,是自欺欺人。再补充说一点,他们还考虑到中国的未来,是与世界形势和发展趋势结合的中国的未来,他们并不是闭门造车设计出来的制度。中国的司法制度是在这种大的国家制度下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经过认真研究,不断实践,不断总结而产生的,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之监督的司法制度。这种司法制度没有独立。这种制度不是司法的独立,这种制度不排除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这种制度保护并支持法官对案件作出自己独立的裁决。这种制度从形成之初到现在,经历了哪些阶段,暂时不述。 说之不是自然形成发展而来的,那么,是怎么形成的?请说说。什么是自然形成的?朋友可以去读一读自然法学派的理论文章,读一读社会法学派的理论文章,特别是那些大家的。在这里,我对网友发表在这里的“自然”一词的解读是:符合社会科学规律的,符合自然科学规律的,应当是自然的。在这里,从这位网友的评说,可以看出,那些想当然的,才不是自然形成的。

欢迎交流!等待你的回答。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17 18:38: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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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很好
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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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gclcl在2007-12-14 15:29:00的发言:
呵呵,司法只要是生物人在运作,就没有绝对的独立,总有对权力、关系、人情的依附或屈从。

谢谢你的支持!请你论证一下你的这个观点好吗?让哪些主张独立的朋友们也来看看,我小川不孤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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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xxf2002cn在2007-12-16 19:58:00的发言:

2、党的领导也常常被田小川等常挂嘴边,而且也成为他们认为司法不需要独立的主要原因。其实这也是无奈之举!

是不是没有党委的具体领导,司法就无从着手呢?显然不是!但司法界为何在任何场所言必提党的领导呢?

因为法官对党委有人生依附关系。你法官是公务员,你服不服我都可以管你!你法官想升个副科、正科、副县、正县、副厅、正厅等等什么的,你听话我就管你,不听话就可以不管你!你法官想调动个工作、换个地方什么的,我想管你就管你,不想管你就可以不管你!

也许有硬汉子站出来说:我不怕,我公正办事,我不听领导摆布!我也不要什么这级那级!那可以,你一辈子就当办事员吧,不仅当办事员,而且拿办事员级的工资,让你一家老小都养不活!过不了一阵子,你再刺毛也会变乖。

在这样的人事管理体制下,任何一个党政领导都可以打着党领导司法的晃子,干预具体的司法活动。所以,很多案件,与其说是依法办案,不如说是依领导办案!

这样的弊病,象田小川这样的会思考的司法界人士会看不出来?绝对不会看不出来!真正的原因是,他们眼看着这样的体制正在吞吃着中国的司法公正,但危害的并非司法界自身的利益,恰恰相反,他们的利益正在这样的体制下得以充分保障。少说这些刺毛的话,管他人民怎么活,我们先得到利益再说!

可见,这样的体制下,司法界少有社会良知的人,没有人会站出来为民请命,而只会得过且过。

试问,这样的体制需要改吗?

我来和这位仁兄交流交流。

 我提出来的话题是司法不应当独立。(话题不要扯远,“中国是否缺少为民请命的人”,不是我们要讨论的话题,朋友我求求你不要转移主题)

我们探讨的内容是:司法是否该独立。这位网友说了半天,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要独立,说话就来点明的。是独立还是不独立。说应当独立,请把理由说出来,不要有人身攻击。你可以从不同任何一个角度来说明你的观点。我说一点,个人的升迁得失与中国的司法是否应当独立没有必然联系。现有的这个制度,不好,不好在什么地方?洗耳恭听。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17 18:34: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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