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党的领导也常常被田小川等常挂嘴边,而且也成为他们认为司法不需要独立的主要原因。其实这也是无奈之举!
是不是没有党委的具体领导,司法就无从着手呢?显然不是!但司法界为何在任何场所言必提党的领导呢?
因为法官对党委有人生依附关系。你法官是公务员,你服不服我都可以管你!你法官想升个副科、正科、副县、正县、副厅、正厅等等什么的,你听话我就管你,不听话就可以不管你!你法官想调动个工作、换个地方什么的,我想管你就管你,不想管你就可以不管你!
也许有硬汉子站出来说:我不怕,我公正办事,我不听领导摆布!我也不要什么这级那级!那可以,你一辈子就当办事员吧,不仅当办事员,而且拿办事员级的工资,让你一家老小都养不活!过不了一阵子,你再刺毛也会变乖。
在这样的人事管理体制下,任何一个党政领导都可以打着党领导司法的晃子,干预具体的司法活动。所以,很多案件,与其说是依法办案,不如说是依领导办案!
这样的弊病,象田小川这样的会思考的司法界人士会看不出来?绝对不会看不出来!真正的原因是,他们眼看着这样的体制正在吞吃着中国的司法公正,但危害的并非司法界自身的利益,恰恰相反,他们的利益正在这样的体制下得以充分保障。少说这些刺毛的话,管他人民怎么活,我们先得到利益再说!
可见,这样的体制下,司法界少有社会良知的人,没有人会站出来为民请命,而只会得过且过。
试问,这样的体制需要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