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晓峰 来源:三农中国
最近在中原地区的农村,笔者注意到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的生育欲望高涨,传统生育观念再次主导部分人的思想,一些年轻人甘愿承担上万元的罚款也要多生超生,使计生工作面临反弹的局面。但这还不是我所最担心的。在我与一个村支书的座谈中,我了解到一个更加可怕的潜在因素。根据村支书反映的情况来看,由于税费改革基本上断绝了村级政权组织的隐性财政收入,村干部手中丧失了能够掌控的物质资源,这使他们的工作难以推进,村干部中“消极行政”的现象严重。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那就是农户的宅基地审批和计划生育工作。村干部的这种表现与可能的灰色收入有关,因为这两项工作都能给村政权提供物质收入的机会。就计划生育工作而言,近些年,一些村民的生育观念出现逆转,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观念在一部分年轻人中很有市场。对此,干部基本上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明知道村民中存在非法生育的现象也不去制止,只是在事后向当事人收取几千甚或上万元的罚款。这样一种建立在“村庄共识”基础之上的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合谋”行为日益显化,造成对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重大威胁。
熟悉农村工作的人都知道,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比较好,人口出生率也保持在一个相对比较低的水平上。这与地方政府采取的约束机制紧密相关。当时,各级政府都把计划生育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容不得基层工作人员有丝微的懈怠心理。为了完成计划生育工作,地方政府一方面从源头上着手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和好处,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另一方面实行了超严厉的惩罚措施,对违反政策生育的农民实施重罚,在有些地方已经达到使那些超生户常年在外流浪为生的地步。后者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在调查中,我们听到不少农民说到这些事情。其中一个有着两个女儿、一个儿子的村民叙说了自己的经历。为了要一个男孩,他们夫妻两个人在上个世纪晚期带着两个女儿在外流浪躲避计划生育,留下老人在家种地。村干部为了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想尽办法要让他们夫妻回到村庄,强制实施节扎手术。为此,他们对老人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并强行拿走家中值钱的东西。等到孩子落地,他们夫妻才回到家。但是事情并没有结束,村里既要罚款,又要将他家作为负面典型进行批判宣传,就拉他“蹲黑屋”。实在没有办法,只能再次逃跑。由于在2000年的人口普查时错过机会,他的儿子到现在还没有能够上户口,现在要出去打工了,去派出所上户口却上不上,所以就只能留在家中。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计划生育措施虽然有很多不恰当的地方存在,但是却对农民构成一定的威慑心理,从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维持了农村较低的生育水平。如今,政府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规范,许多以前基层工作人员能够采取的强制性约束手段都受到了限制,被禁止使用。这就在客观导致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缺乏严格明确的制约机制,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能够采取的多限于定期孕检以及事后的简单罚款约束。可以说,这样的制约机制是脆弱的,在以村庄为单位的熟人社会中是缺乏制约力的。
从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变化情况来看,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一些地区在近些年来,出现生育观念的回归是有多种因素造成的,是农民在当前的形势下“理性思维”逻辑下的必然产物。
首当其冲的原因是农民缺乏对自己未来生活特别是老年生活的稳定的心理预期。长期以来,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极其落后的境地,在局部地区还是一片空白。农民的生活、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需求主要还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制度设计的,基本上都是由农户承包的有限土地来承担。客观的说,国家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在农村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鼓励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同时,却没有建立有效的配套措施来帮助解决这些独生户的后顾之忧。现在,虽然国家在一些地方,开始针对独生子女的农民实施每人600元/年的社保资金,但却难以解决他们的实际的生活困难。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强烈的比较效应,并且表现的越来越明显。随着最早的一批独生子女开始走向社会,严格贯彻国家生育政策的部分农户的生活状况与周围的人相比没有大的变化,在贫穷落后的地方更是这样。这就对其他原本就是被动接受计划生育的村民起到了很大的警醒作用。他们意识到国家并不能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自己将来还是要靠子女生活,预期将对未来生活的希望放在政府那里不如放在自己的子女那里更有保证,更实在。这就促使村庄传统的生育观念再次抬头,并开始发挥作用。
其次,随着外出务工收入的增加,农民手中可以支配的财富增加,单纯的事后罚款对于相对富裕的农民来说也就不被当作是一回事,最多暂时生活过得紧张一点。在笔者专门调查的四个案例中,四户农民都有外出打工的经历,谈起超生给家庭生活带来的经济压力时,大家都觉得是可以承受的。从一般意义上讲,经济越发达的地方,农民的计划生育观念应该越强,但在中原地区却呈现出与之相悖的现象,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必然要对自己的选择进行必要的衡量,理性人的经济学假设在很大程度上成立。农民在充分衡量成本与未来可能收益的基础上进行选择,理性思维的结果就可能选择对现有生育政策的突破,而一旦有人树立“榜样”,就有可能逐渐演变为整个社区村民共享的生育价值观,这就给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造成巨大的潜在压力。
但是如果仅仅只是农民自身的原因,后果并不可怕。问题的关键是村干部在基于自身理性选择情况下可能出现的缺乏有效约束力的“寻租行为”。
村干部是农村工作的先锋,是乡镇政权在农村贯彻落实政策的“左膀右臂”。在刚刚过去的税费时代,他们在农村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收缴税费的工作基本上要依靠他们才能完成。所以,乡镇政府对他们的乱收费行为都才取了默许的态度。如今,随着后税费时代的来临,村级财政来源只能依靠上级政府拨款,村干部手中掌握的增加各种收入的途径在绝大多数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地方只剩下计划生育的罚款以及农村宅基地的审批上。在这种情况下,村干部也乐得不去过多的干涉农民超生的事情,而且在村民流动频繁的地方,他们也管不了。何况他们又不能再象以前那样强迫农民采取节育措施。退一步,即使不能完成计划工作的任务,上级政府也不能对他们怎么样,最多也就是不当这没有什么油水可捞的村干部。除了缺乏动力激励机制以外,我们还应该看到,在村落社区中,村民相互之间的社会关联度还是比较高的,村干部与村民之间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除非不得已,村干部也就不会去刻意的为难“乡里乡亲”的村民。这些都构成了村干部进行理性选择时需要慎重考虑的因素,也促成了村干部的“寻租行为”。
这样,村民的“理性选择”与村干部的“寻租行为”交汇作用的结果就促使双方“合谋行为”的发生。在缺乏对双方进行有效的社会控制约束的情况下,自然就会引发村民的生育越轨行为,进而使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失控的危险。
2006.10.14 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