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机构改革,实行了“三定”方案,定人、定员、定编,在县机关执行了这一方案。2000年到乡镇,乡镇开始机构改革,制定三定方案,结果只填报了一些表格和说明,泡泡都没冒出一个,没有谁对其监督和负责,是否只是纸上的东西。有一种现象干事的不拿钱,拿钱的不做事。拿本人来说,笔者在听取其他乡镇同事讨论阳光工资时,谈到取消信访和综治工作补贴,本人干了近5年综治和信访工作才知道这二项工作有补贴,这补贴是谁拿去了,我镇综治、信访、司法、610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甚至还有一段时间的安监工作只有我一人。综治工作编制是2人,司法所编制是2人,今年补充1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镇编制不足吗?不是。我的身份是镇司法所长,领导安排我负责综治工作。因此,在检查综治工作领导重视和机构健全时我扮演综治办主任,这一扮演就是5年。但只能领取司法所长那份钱。工作忙得颈椎增生和腰椎增生,想找一下手,做些低端工作,送一送报表,打印和抄写一下,申请增加人手,领导说我潜力还没有发挥出来,不愿增加人手,铁了心压缩这块支出,心里堵得慌,写出来,唠叨一下,希望有点份量。
说到这里应该明白,只实行阳光工资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阳光工资就真的阳光了吗?我看不是。工资本没有多大差距,问题出在财政不阳光,工作不阳光,不阳光的东西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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