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2.当新年钟声敲响的时候(修正稿)
2007.12.27
今天是2007年12月27日,再过四天就是2007年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也是新年钟声就要敲响的一天,我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公开揭露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徇私舞弊问题十周年、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股票被人冒领索赔一案六周年的日子。
我是满怀着对党和国家的希望,对人民法院和法律的信任在十年前的这一天以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民的身份向司法腐败公开宣战的,参加出庭的法官、检察官、过百名旁听的省市机关干部、我的同学和亲属、省市政法部门的领导都会记住那一天的,因为那是一个被告变为原告、拒绝与司法腐败合作、抛弃了办案检察官承诺的承认得款30万元就可定为中介无罪释放可能公开揭露我们司法体制存在问题、并让公诉人当庭哑口无言的一天,再现季米特洛夫当年痛斥法西斯的一天。碰巧,12月31日也是六年前我与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领导达成协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羁押期间我的8000股该公司内部职工股被人没有任何合法凭证冒领索赔一案向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的日子。
如今,第一个案子过去了十年(完整计算为十四年),第二个案子过去了六年,期间我和我的亲属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省市政法委、纪委、人大、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过多次举报、反映、提出申诉和复查申请,并在互联网上连续揭露报道了四年,最后都把问题推给了中国权力最大、也最腐败、黑暗的法院,至今没有一个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问题集中为两点:办案有人抓,平反无人管;我们的司法体制存在问题。
先说第一个问题:我们整天强调的都是反腐,抓大案、要案,有谁强调过平反冤假错案?这与当年蒋介石“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又有什么区别?
再说第二个问题:只有检察机关检察别人,有谁检察检察机关?所谓错案追究,不解决司法权力偏置和民众参与问题,官官相护如何解决?不花钱立案都是难事,又何谈追究?
据说世界上有两大法系: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我们通过电影可以看到英美法系较好的解决了法官与当事人的庭外分离和民众对司法程序的参与、决策、监督,因而大体上维护了司法公正。我们也可以通过电影和文学作品了解大陆法系存在的问题,如“吃完原告,吃被告”、“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奇怪的是我们偏偏选择了大陆法系作为我们的司法体制,将我们的司法公正建立在了幕后的权钱交易、靠不住的法官素质和内部监督机制的基础之上。这样,又怎能保证我们的司法公正呢?如此,也就不难理解检察官何以放心大胆的徇私舞弊,法官何以明目张胆的颠倒黑白,响应党的号召主动纠正错误却被判有罪、身陷囹圄、倾家荡产、身败名裂,连生存都成了问题,贪污和徇私舞弊却逍遥法外、当官办案;一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单民事索赔案件,普通人根据事实和证据一小时就可以做出正确的结论,本人不请客送礼行贿打官司,历经三级法院、六年时间,连被告的大股东都换了,还未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就是我们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解决的体制和机制问题,民众的参与和监督问题。
让人欣慰的是:我们的党和国家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党的十七大和昨天电视新闻报导的胡锦涛总书记和周永康同志的讲话都提到了这个问题,让我看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曙光。
个人的事再大都是小事,人民和国家的事再小都是大事,这也是我宁可所有的官司败诉也要与司法腐败抗争到底的主要原因。
坏事可以变成好事,没有十四年的生活体验,也没有《探索集》中揭示腐败现象、腐败产生原因和解决办法的一系列文章,它们占到了《探索集》近百分之三十的篇幅。正是无数国人的体验和抗争,导致许多腐败问题的暴露和解决。
又一个12月31日就要到来了,又一个新年钟声就要敲响,它告诉我们:过去的已经过去,新的一年已经开始!
当我们聆听新年钟声的时候,当我们为过去取得的成就欢欣鼓舞、对新的一年充满希望的时候,不要忘记阳光下的黑暗和我们还要解决的问题,这也是本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