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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董磊明: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农田水利制度

作者:董磊明   来源:三农中国  

——罗兴佐新著《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评介


近年来,我国的许多区域都发生了干旱,我国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的70%,其中旱灾造成的损失最大,达50%,旱灾已成为我国“头号”气象灾害。旱灾的构成,有自然因素,但在许多地方,更重要的因素却是人为性的,即旱灾是由于国家退出、市场失灵及农民合作的解体导致了农田水利系统的衰退和农民合作灌溉的瓦解而形成的。罗兴佐博士新著《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以荆门区域为研究对象,详细考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荆门区域的治水实践及其绩效与国家介入和农民合作的关系。

该书有两大主题。第一大主题是探讨新中国成立以来荆门区域治水实践的机制及其基础。作者以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变迁为框架,将新中国的治水实践分为三个时段进行考察。作者认为,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经过人民公社化后,国家在农村建立起了以政社合一和集体所有为突出特点的高度集权的组织与管理体制。在这一体制中,国家通过对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的控制,强制人们合作,农民合作问题实质上变成了国家的一个组织问题。国家的强力介入,克服了几千年来农民的组织困境,从而在短短的二十余年中建造起了无以计数的大大小小的水利工程,基本上实现了农田水利化。由于联产承包制的实施瓦解了人民公社的制度基础,乡村社会建构起了“乡政村治”的治理结构。在此背景下,原有的、与人民公社体制相联系的水利体制不得不进行改革。这一改革的总方向是,国家逐渐从基层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中退出,水利工程单位转变为市场经营主体,农业灌溉通过乡村组织统筹共同生产费来实现。由于村级债务日益沉重,共同生产费经常被挪作他用,个体化农户不再信任乡村组织,以统筹共同生产费为内容的乡村水利的组织基础日益瓦解,水利工程单位和农民同时陷入困境之中。2002年税费改革后,国家进一步退出基层水利的供给与管理,与此同时,国家继续推进农田水利市场化改革,期望通过市场连结水利工程单位与个体化农户的供水关系。由于税费改革后禁止乡村组织插手农户的生产环节,水利工程单位不得不面对高度分散且不能合作的农户,结果,在荆门区域,一方面,大中型水利工程得不到使用,无经济来源而陷入困境;另一方面,不能合作用水的农户不得不自建以机井和堰塘为主体的小水利以解决自身的灌溉问题。但小水利抗旱能力差,由此导致了荆门区域连续多年的旱灾。

该书的第二大主题是探讨符合中国国情的农田水利制度。作者对当前政策部门和学界过分强调市场化的观点进行了反思,认为农田水利制度的有效安排,不仅要考虑制度效率,更要关注中国的特殊国情。只有细致考察农田水利制度安排的前提,才能真正构建起适合中国国情的农田水利制度。

该书的写作以作者亲身参与的荆门农村水利建设实验为基础,书中所运用的材料十分鲜活,因此,该书不仅是以扎实的田野调查为基础、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进行了较有价值的实证研究著作之一,而且也是参与式研究方法在农村研究中的一次有益尝试。



                                                                                                                         2006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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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一些国外研究学者研究农村公共产品的文献,颇有感触。希望有机会和董磊明、罗兴佐二位共同讨论一下农村公共产品问题。
天下难事,必成于易;天下大事,必成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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