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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专题]聚焦编制实名制

 “实名制”是一个通行概念,基本含义是指公民在社会活动中必须依法出具、使用居民身份证登记的真实姓名。实名同化名笔名网名等虚名相对,属民事范畴。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实名制”则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和制度,就是将由编制部门核定到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按规定的类别、特定的程序定编到人,而且定编到人的姓名同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姓名相一致,把抽象的编制具体化,使自然人的进编有章有法,让在编人员的身份认定有凭有据。

    推行“实名制”,是加强人员编制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现行管理中,编制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等,其中行政编制是主体和核心,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各地区,地方各级不能擅自增加或随意变相扩大。其他类别的编制是辅助性、过渡性的,由各级编委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和财力状况核定。无论哪种类别的编制,都要与自然人的真姓实名匹配,其功能和作用才能充分体现出来。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将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将有效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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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实行阳光编制 向社会公示编制实名制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系统正式开通

    中国机构网12月27日讯 2007年12月25日上午10时,“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系统正式开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王宗礼同志主持会议,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左军同志点击开通“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系统,自治区编办负责同志通报了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公示”系统开通后,除部分不宜公示和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示的部分机构编制事项外,社会公众均可通过互联网查询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信息,包括机构设置情况、核定编制情况、实有人数、经费形式和在编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占编类型等信息,谁在编、谁不在编,谁占行政编制、谁占事业编制都非常清晰,实现了阳光编制,增强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为社会各界了解、参与并共同监督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平台。
    自治区编办姚占河主任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治区编办将加强“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严;下一步将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在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有关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机构编制管理网络系统的同时,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子网站,在随时向社会公示编制实名制信息的同时,逐步把机构编制工作的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工作动态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实现机构编制阳光政务,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自治区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
(宁夏编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8 0:56: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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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
信息公示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

自治区编办主任 姚占河
(2007年12月25日)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安排,下面我通报一下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工作的有关情况: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管理的机构编制运作机制,实现机构的优化设置和编制资源的科学配置,200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编委决定在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编制实名制就是将编制与在编人员一一对应,把编制落实到人的一种管理制度。通过编制实名制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和杜绝违规设置机构、超编进人、混编混岗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的发生。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04年7月开始至2007年10月,全区先后在乡镇、县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分三步实施了编制实名制管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编办和各个部门的努力工作,较圆满地完成了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编制实名制管理,自治区编办组织力量研究开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了“在编人员基本信息库”,为实现对每个单位在编人员的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搭建了信息平台。

    为了便于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并积极参与和监督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加强和规范编制管理,建立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长效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编委同意,将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信息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是开通“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系统。在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已经通过报纸、张贴文件、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对在编人员信息在一定范围进行了公示。从今天开始,除国家明确规定不宜公开或限定在一定范围公开的机构编制事项外,对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编制数、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经费形式和在编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编制类型等信息通过自治区政府网在互联网上公示,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突出重点、信息共享、依法管理的原则,逐步推进全区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构建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信息网络,实现信息的共享、完整、对称和真实,是实现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网上公示的基础条件。目前,我们仅通过自治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了编制实名制信息,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宁夏机构编制政务网站,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编办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机构、编制、人员变动后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使信息数据更加全面、快速和准确,方便群众查询全区各地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信息,并逐步把便于社会、群众知情和方便群众办事的机构编制有关政策、审批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等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开展机构编制阳光政务,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加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实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是进一步强化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的监督检查机制。为了确保对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的监督检查,我们将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07]41号)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党办[2004]39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手段。对各部门、各地区编制实名制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编制实名制信息弄虚作假问题和其他违反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目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和渠道对编制实名制信息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举报和反映,一是拨打全区统一的“12310”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二是来人来信反映,对反映的问题我们做到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严。

    以上是对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我们诚恳的希望媒体和社会监督我们的工作。稍后我和我的同事还将就此新闻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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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编办就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答记者问


    中国机构网12月27日讯 2007年12月25日上午10时,“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系统正式开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王宗礼同志主持会议,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左军同志点击开通“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系统,自治区编办负责同志通报了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

    问:开展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区在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全区编制实名制管理,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领导和中央编办的充分肯定。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将编制和在编人员一一对应,按编定员,从制度上建立起了编制核定和人员控制的有效机制。
    首先,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有利于健全相互约束协调的编制管理机制。实行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可以实现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在编人员信息库中的空编情况补充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财政部门依据在编人员信息库中的在编人员数核拨人员经费的工作机制。
    其次,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能够有效地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通过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谁在编,谁不在编,谁占行政编制、谁占事业编制都非常清晰、透明,做到“严控编制、阳光操作”, 增强了编制管理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有利于干部职工和群众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更好地行使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再次,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可以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为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抓手”。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的公开,也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问:我区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已经进行了三年多,其效果如何?
    答:从2004年开始,我们逐步在乡镇、县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了编制实名制管理,效果还是非常显著的。从三年多的实践看,实名制作为一种管理方法引入机构编制管理,是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有效途径。通过编制实名制管理,发挥了机构编制在科学配置执政资源中的调控作用,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从而达到减轻财政负担的目的,使有限的财力更好更多地为社会、为老百姓办事。
    问:如何查阅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的相关内容?
    答:查阅者要首先进入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打开“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系统,然后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相关的地区和单位,按提示打开、查询。
    问: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的范围和主要信息有哪些?
    答:除个别涉密机构和单位及副省级以上领导的信息外,其他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的范围,单位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名称、级别、内设机构、编制数、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信息,人员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职务、使用编制类型等信息。
    问:学校、医院涉及面广,人员多,是否也进行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
    答:我区各类学校、医院数量多,人员占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一半还多,考虑到这些单位的特殊性和公益性,从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这次我们对学校和医院的在编在职人员信息全部进行公示。
    问:如果发现编制实名制信息有不真实的情况或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该通过什么方式、渠道向什么部门反映?机构编制部门对群众反映、举报、投诉的编制实名制信弄虚作假或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答:(1)为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我们建立了公开的检举监督制度。目前,自治区编办和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编办都开通了“12310”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全区范围内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检举、投诉和监督。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后,群众如发现编制实名制信息有不真实的情况或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可直接拨打 “12310”举报电话举报或投诉,或者通过来信来访向自治区编办反映。
    (2)对群众反映、举报、投诉的机构编制信息弄虚作假或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属政策性问题的我们将给予当场答复;属需调查核实的问题,自接听人接到举报电话或者收到群众来信来访3日内,我们将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按程序报批研究,确定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经调查核实,确属机构编制信息弄虚作假或违反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问题,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领导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实名举报的,我们将及时把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3)目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一共有四个,是我们处理机构编制信息弄虚作假或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主要依据。
    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对违反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行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7]5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建议财政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是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党办[2004]39号)明确规定:“对违反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行为,机构编制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是《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07]41号)明确规定:“对擅自审批机构、擅自改变机构职责任务和编制使用范围、超编进人以及不按编制结构配备人员和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要限期纠正、通报批评,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领导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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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 两年减少财政供养6400人
 
    截至2003年底,宁夏机关、事业单位超编13713人,财政为此多支出四五亿元,这对财政收入仅30多亿元的自治区来讲,负担十分沉重。近年来宁夏尽管实行了大规模的撤乡并镇,然而乡镇人员超编、混编、混岗等难题仍然无法破解,导致冗员分流困难,财政支出仍未减少。针对干部超编严重的“顽症”,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自2004年以来,全区已连续两年实现编制数和在职人员负增长,减少财政供养人员6400余人。
    撤乡并镇后干部“越减越多”
    同心县河西镇2003年7月由原河西镇和纪家乡合并,所辖人口3.8万多人。2004年3月,当记者来到镇党委、政府大院时,偌大的院子空空荡荡,办公室几乎都是“铁将军”把门。记者找到镇政府办公室秘书马卫国,马秘书说,合并前原河西镇财政供养的干部共有72人,合并后从原纪家乡又过来48人,现在全镇在职干部共有120人,另外还聘了14个临时工。合并后除乡镇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为10人外,其余干部全部“合署办公”,没有精简一个人。
    记者索要来“河西镇2004年1月工资表”发现,由于两个乡镇合并,结果河西镇“七站八所”的工作人员也随之“膨胀”:财政所11人;农经站8人;农机站7人;农技站6人;林业站9人;统计站7人;文化站7人;计生办9人;土地所3人;广播站3人……马卫国告诉记者,虽然镇上有一百多名干部,但他平时只能见到一半左右的人,上班的仅有三分之一左右。
    记者采访时恰巧一名残疾人来镇上办事需要盖章,马秘书便从上衣口袋里掏出公章。他无奈地说,现在人多,公章放在办公室不安全,只好装在身上。
    中宁县宁安镇由原宁安乡、东华乡、古城乡、城关镇四个乡镇合并而成,辖区人口3.2万人。除合并的四个乡镇领导职数由22人减为10人、一名干部被县直部门考试录用外,原来四个乡镇的干部也全部“合并”。目前乡镇工作人员达127人,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竟有22人,农业服务中心有15人。
    宁夏撤乡并镇后出现的干部“越减越多”,甚至“人满为患”的窘境,原因是撤并后的许多乡镇普遍超过自治区定编数,有些县区还“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设立新机构,财政供养人员并没有减多少。而且长期以来,由于违背机构编制政策和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执行已批复的机构改革和机构设置方案打折扣,有的单位在改革、调整后千方百计把减下来的机构、编制增上去,有的部门用达标、评优、批项目等为由要求地方、基层对口设置机构,导致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始终无法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吃饭财政”不堪重负
    “推行实名制是‘逼’出来的。”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王正伟说,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宁夏,机构臃肿、干部超编造成的“大政府小社会”、“大马拉小车”现象较严重,不仅使得自治区的“吃饭财政”不堪重负,而且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步伐。实名制管理不仅仅是解决编制问题,而是事关宁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事。为此,自治区党委、政府从2004年起,先后在全区乡镇、县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
    据宁夏编办主任王彦武介绍,实名制管理依据核定的编制及编制结构比例确定在编人员,将编制与人员一一对应,把编制落实到具体人。同时,建立“在编人员、非在编人员基本信息库”,对在编人员和超编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实名制管理有利于控制人员无序增长、超编配备人员,有利于解决混编混岗甚至冒名顶替、“吃空饷”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人员超编问题。
    实名制管理首先在乡镇推行。在定编、定岗、严格界定人员身份的基础上,各乡镇采取公布职位、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民主测评、公示结果等程序,实行乡镇干部竞争上岗。全区所有乡镇全部实行“三榜四公示”:即定编定岗情况、界定工作人员身份情况、竞争上岗人员名单等三榜,前三次在乡镇张榜公示,最终确定的定岗在编人员名单在《宁夏日报》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区乡镇通过竞争上岗和实名制管理,行政和事业单位定岗人员分别减少14%和23%,实现了编制与人员一一对应,分流超编人员1552人。
    清理出各类“吃空饷”人员达1062名
    自推行实名制以来,全区各市、县(区)、区直部门仅清理出各类“吃空饷”人员就达1062名。财政负担得到有效缓解。盐池县清理出59名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和44名不符合领取遗属生活费人员,每年为财政节约资金近百万元。中卫市对过去县、镇招聘的36名农民合同工按照规定予以解聘,辞退12名临时人员,停发22名“吃空饷”人员工资,每年为县财政节约资金105万元。
    吴忠市金银滩镇、杨马湖乡、汉渠乡部分村于2003年2月撤并成立新的金银滩镇,土地面积由原来的12.4平方公里扩大到106平方公里,人口由1.5万人增加到4.5万人,全镇干部也增加到87个,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有23人。金银滩镇党委书记张东旭说,当时撤乡并镇这种简单的“加法”非但没有解决乡镇干部超编问题,反而形成新一轮的人员膨胀,乡镇干部比核定的编制多出22名,造成混编混岗,职责不清,工作中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工作效率难以提高。推行实名制管理后,金银滩镇根据上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对精简后的岗位进行公开竞争,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选拔乡镇干部上岗。现在,全镇干部已精简到65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减少到14人。
    镇党委书记张东旭说,实名制管理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干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乡镇干部普遍有了危机感,竞争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由过去的混着干、等着干,变成了如今的抢着干、比着干。现在虽然乡镇干部精简了1/3,工作量增加了三倍,但镇里的各项工作却走到了全市各乡镇的前头。群众普遍反映:“实名制引入竞争机制,对干部是激励和鞭策,留的争气,走的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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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强完善机构编制管理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中国机构网2007年11月26日讯 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和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精神,日前,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意见》通知。
    一、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
    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凡涉及职能调整或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增减的事项,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自治区本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或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增减的事项,统一由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或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按规定需要预审的市、县(区)、乡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或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增减等事项,须经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预审同意后再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批。凡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超编的县(区)审批增加或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继续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收部分县(区)机构编制审批权的通知》(宁党办[2004]27号)规定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拟订法规或法律草案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的事项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确需增加和调整机构编制的,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自治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求市、县(区)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各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加
    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机构编制方案设立机构、使用编制,不得在批准的机构或机构限额外擅自增设机构,不得在自治区核定下达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不得自行确定其他类别的编制。今后,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地各部门不再增设新的行政机构,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和单位,所需机构编制主要通过内部整合调剂解决;公益服务事业发展需要增加机构编制的,应在现有总量中进行调整,确需增加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凡是部门能够承担的职能,不得要求再设议事协调机构,已经设立的要逐步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
    三、全面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
    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把行政编制用于事业单位或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把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混用,不得把单列管理的编制用于其他部门或单位。调整使用不同层级之间的行政编制须经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核定下达的编制数额、编制类别、编制结构和使用范围分配使用编制,全面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按编设岗,定编到人,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准超编进人,不准超编制结构配备人员,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准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冒领财政资金,不准挤占、挪用业务经费、项目经费等擅自聘用工作人员。按照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和核拨经费的依据,只有在批准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内,组织、人事部门才能调配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帐户并发放工资。各级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干部人事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与审批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四、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机制
    加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防止机构编制膨胀。研究制定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办法,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变化及完成任务情况及时调整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事业单位结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实行事业单位编制与控制数管理的办法,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养事不养人的原则,逐步把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和其他有年龄或特殊条件要求的岗位以及各级各类机关、团体的工勤岗位改用控制数管理,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激活事业单位管理机制和用人机制,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五、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
    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和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受理制度,加强“12310”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要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擅自审批机构编制、擅自改变机构职责任务和编制使用范围、超编进人以及不按编制结构配备人员和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要限期纠正、通报批评,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领导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上级业务部门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要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严肃财经纪律,对“吃空饷”和挤占、挪用业务经费、项目经费支付擅自聘用人员工资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六、进一步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认真抓好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凡总量超编的市、县(区),应采取余缺调剂等办法积极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两年之内仍不能解决人员超编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并冻结其机构编制审批事项,停止考录、聘用或从其他地方和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财政逐年递减超编人员经费。
    各地各部门要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与年度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在主要领导干部提拔或离任时要对其任期内的机构编制工作进行考核。要逐步建立机构编制公开制度,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及其执行情况,要通过自治区党政内网或互联网逐步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要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确立新思路、解决新问题,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把关、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心怀天下,实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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