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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达标评比活动需进一步清理

 

达标评比活动需进一步清理

于人

最近,国家统计局悄然取消了一年一度的百强县评比活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很多人认为,这是对多年来的GDP至上发展模式的纠正,表明要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绩效评估体系,是件大好事。

笔者觉得,百强县评比,有30多项指标,涵盖了经济和社会很多方面,GDP的权重可能大一些,但还不能说是 GDP至上,也不能简单否定这项评选活动对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另外,百强县评比,是由统计部门根据统计资料进行汇总测算的,不需要到县(市)去检查验收,对地方和基层干扰不大。所以,取消了固然好,但不会对纠正GDP至上的倾向起太大作用;继续保留或恢复这项评比,也不会对县(市区)的工作产生太多的干扰。相比之下,各类达标竞赛和评比表彰活动过多过滥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一些社会团体组织的达标竞赛、创先争优和评比表彰活动愈来愈多,另人眼花缭乱。笔者随便到网络上点击,就看到近两年省和市两级党政部门发出有关创建或达标竞赛活动的通知或方案30多种,名称五花八门。如:“文明县区创建”、“和文明单位创建”、“行风评议”、“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三级连创”、“六好乡镇和五好支部创建”、“平安乡镇和平安社区创建”、“和谐社区创建”、“双拥模范县市创建”、 “市容市貌达标竞赛”、“规范化服务达标”、“互助保障工作达标”、“基层经济审计达标”、“畜牧防疫达标”、“园林绿化达标”、“知识型文明职工竞赛”、“星级文明家庭竞赛”、“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等等。陕西省在2007年,清理出各类达标评比活动1169项。其中,省委省政府及各部门组织的292项(含国家各部委组织的98项),市地以下组织的877项。新疆某洲清理出各类达标评奖活动144项,其中,国家、自治区及各厅局组织的46项、洲党委政府组织的55项,各部门组织的43项。可见,用“过多过滥”来评价达标评比活动,一点也不过分。

 不能否认,形形色色的达标评比活动,在激励各地各单位和各级干部进取拼搏、创新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因过多过滥造成的弊端也日益显现:

——助长了形式主义、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由于很多工作是难以通过走马观花式的检查验收来分出高低先后的,所以往往用一些好看不中用的形式来考核评分。比如,是否成立了领导组织、是否召开了专题会议、是否下发了文件、是否列入了目标考核、是否安排了专项资金、是否有图板上墙,等等。喜欢张扬、善于作秀的干部自然要充分利用各类达标竞赛活动“争先创优”,获取功名,不惜用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来达到目的;低调务实的干部也不会甘心事事落后挨批,难免做点“补课升级”、“突击迎检”之类的表面文章。“检查时富丽堂皇,验收后一切如旧”的现象俯拾即是。另外,有的地方为了在经济工作方面获得名次,往往不惜以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为代价上项目,造成了某些后遗症,影响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加重了基层负担,干扰了基层工作和群众正常生活。根据笔者调查,在乡镇一级,仅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主要工作目标责任状”中,就有检查考核项目25—28项,每项都由县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华北某省编办统计,乡镇每年要接受检查评比150次以上;该省一位乡长说,他最多的时候一个月就接待了37个检查组。某白酒企业,一天收到了6份优质产品评比的通知,费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涉及到乡村和城镇社区的检查验收,一般都要动员居民参与,群众非常反感。某地一学校老师,在参加突击迎检工作时,因疲劳过度而死亡。还有很多达标评比,发起单位“只请客不埋单”,让受奖单位出钱或集资摊派。

——为不合理收费和吃喝请送之类的不正之风打开了方便之门。达标竞赛活动为什么愈来愈多?主要有两大原因:一个是党政机构改革不到位,一些领导同志执政观念陈旧,自觉不自觉地把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另一个是利益驱动,掌控评比表彰权力的部门和个人,可以提高身价,甚至得到某些物质利益。有的达标竞赛要收取费用;有的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吃喝玩乐,接受礼物,甚至收受贿赂。前几年,北京有家XXXX评选委员会,带着一堆红头文件、证书和重量级官员的题词,到全国各地搞评选,给一些地方“封赐”了“中国XXXX之乡”、“中国XXXX第一镇”等称号,当时收取了一些费用,隔两年又要复查验收,提出了一些赞助要求,稍有怠慢,就要“摘牌”。后来得知,这个委员会根本没有国家权威部门的授权,但又似乎算不上诈骗,可能是一个半官方的社团。平时,我们可以经常在媒体上看到,XX县市被评为“最具魅力的城市”;XX 城市被评为“最具投资潜力的百强城市”;XX产品被评为“全国第一”;XXX被评为“中国风云人物”。简直是目不暇接,真伪难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达标评比泛滥成灾,正在严重损毁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阻碍着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影响了民主政治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难点是党政机构改革。其中,有两个互为条件的关键环节至关重要:一个是政府要转变职能,放权于社会和民众,成为有限政府;另一个是扩大民众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的选择和评价权力。过多的达标评比活动,助长了党委和政府公共权力的扩张,强化了政府对社会具体事物的管理职能,弱化了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堵塞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使本来有限的政治体制改革成果大打折扣,使各级政府难以真正成为对下负责的政府。基层的村民委员会,虽号称村民自治组织,实际上仍然是完成上级各项任务的“准行政机构”。

对达标竞赛过多过滥的问题,中央早有察觉。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中央编办、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国资委、法制办等9部委联合提出《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以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下发。各地、各部门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清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清理工作很不彻底。有的地方边清边增,前清后增;有的地方改头换面,把达标竞赛的项目纳入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到了基层,仍然感到各类评比检查应接不暇,各类表彰奖励太多太滥。所以,进行更坚决更彻底的清理,势在必行。清理办法,文件早有明确规定,关键是落实。首先应从中央和省级机关做起,果断停止一些容易助长形式主义的达标评比活动。此类工作,不同于经济领域的宏观调控,力度多大,也不会危及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更不会危及民众生活,所以,宁可有一点矫枉过正,也不应“雷声大雨点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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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评比表彰活动问题不普遍吗??最近中纪委全会又谈到这问题.希望引起重视,欢迎提出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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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还是要表彰,否则就不会争先进位。

但我们不能追求表彰的绝对公平,因为在这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绝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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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选入《市县领导参阅》刊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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