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保证必须民主保障
——从畸形的楼房到坚实的牢房有多远
钝俚
不久前笔者曾经很不识时务地针对开平市党政班子违法批地被查处一事发表谬论,表明了政府成为大地主的潜在收益是敢于有组织对抗的根源,并宣称说,就全国形势看来,这仅是“冰山一角”,只是一个偷腥的被逮住和曝光了。当时有言论说本人虽然话是说得不错,但是直接把矛盾和问题归结到“政府”是与现状不符合的——无独有偶,在近日召开的“和谐社会
责任地产”座谈会上,建设部有关领导郑重指出,“倡导‘责任地产’理念,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发挥企业的自律作用,对于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也就是说,企业是社会的企业,就必得承担社会责任。
要求企业有自律是应当的,但不可期望值太高。市场的法则决定了利润是其追求的终极目标,企业的属性决定了利益是其行动的最高指南——如果有企业突然主动要去承担大量社会责任,倒是有必要考量其文化背景,探知其显在政治诉求之上的市场手法,不要被话语迷糊了心智,不要被金钱冲昏了头脑,错误地判断并决策,轻易使用公共权力就把“红顶子”派发出去,作为奖赏,被利用为再度谋取更大私利的大旗。
社会责任的承担必须得以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为主才行,所以,体制机制的建立,权力利益的控制才是遏制、杜绝一切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根本。可是在这一点上,我们还做得很不够,做得很不好,除却看来简单的追求区域发展成就的良好初衷导致的房价居高不下以外,我们还有许多具体工作部门和公务人员为了一己私利,大钻政策空子,结党营私,把办公大门变成只有后门,把公共权力变成个人魔杖,把审批监督变成制度寻租,媒体披露的上海房地局演变为“腐败局”就是国家利益部门化、公共利益私人化的典型案例。但是,与开平一样,这同样只是“冰山一角”!
相关的深度报道、分析已经铺天盖地,我很想知道的是:在诸如房价居高不下等涉及普遍群众的民生问题中,政府的权力边界在哪里,政府的自我净化会怎样?民生仅仅说“关注”是苍白的,困难仅仅用“帮扶”是无力的,权力仅仅靠“教育”是空洞的,政绩仅仅凭“考核”是虚假的。我们不能够用理想的先验假设来代替具体的工作实践,不能够用虚幻的华丽言辞来减轻社会的监管责任,不能够用当然的纪律惩处来削减严肃的法律后果。
政府的所有权力来自于人民,边界就是必须解决好一切人民需要解决、要求办好的事情。政府的一切细胞产生于人民,净化就必须发挥人民的作用,全方位、多层面监督,从而达到人民满意的效果。我们的决策太多不够公开透明大抵是惧怕权力的分割、权威的失落,于是在强化权力威势的同时,把一切责任和后果也揽于一身,欲罢不能。“个人是个体利益的最好保障者,个人能够以自身力量满足个体需要”(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表达的核心含义与我们提倡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一致的,就是要充分发挥个体的巨大作用,不仅能够明确和分解责任,更能够促进权力的公开运行,民主的有效推进。
能够查处有关机构和人员无疑是大快人心的,但是只是依靠坚实牢房的警示作用,不断攀升的畸形楼市和股市、关乎百姓衣食住行的生产生活基本资料的动荡还是不能够得到根本的遏制,政府公信力不断丧失的严重后果是“亡羊补牢”也会“晚矣”的。物质上的损失是可以慢慢追回和补救的,信仰上的紊乱却是简单依靠威慑、威权不能够完全坚定的。割裂开来的政府和民众怎样才会相得益彰、水乳交融?只有依靠公众、推进民主、还权于民才是具有基础性、前瞻性、时代性和全局性的根本方略。
2008年元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