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5月,新华论坛转载了东方网的一篇文章《茅于轼:只有富人得到保护 穷人才有可能变富》,署名作者茅于轼,著名经济学家。本文提出的观点和当前一些经济学家不应该为穷人说话的观点一样,很明显不是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说话,是坐在穷人经济学板凳上却替富人卖力的行为。例如,他们在小额帐户收费问题上的观点就是一种出卖自己起家的资本-穷人经济学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具有社会公信力。构建和谐社会,经济学家要先行去处理好各种社会主体的利益关系才对。
按理说,经济学家是要研究社会经济现象,解决好各社会主体的利益关系,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学家要以理服人,取得社会底层的赞同,才具有社会公信力。如果成了某些“企业家”及其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不去寻找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利益的最佳结合点,或者动用后备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威”,那么这样的经济学家也必然要失去社会公信力。记得在人大会后举行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在回答有关“三农”问题时语重心长地说:“我想起了诺贝尔奖获得者、一位叫舒尔茨的经济学家的一句话,他说世界大多数是贫困人口,如果你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那么你就会懂得经济学当中许多重要的原理。我不是经济学家,但我深知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在中国的极端重要性。没有农村的小康,就不会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会有全国的现代化。”温总理的肺腑之言值得所有经济学界人士自我反省。最近,李金华局长的警示“中国存在穷人愈穷富人愈富的现象”,在此也值得一提。
茅于轼先生曾做过这样的假设:“设想一下,如果社会上没有了企业家将出现什么情况?那时劳动、资本、技术、市场不能合理地组合起来,就业马上就会出问题,经济将停止增长,那是十分糟糕的。企业家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样,都是社会不可却少的职业。”按照茅先生的说法,有了企业家,就业就不会有问题,就会达到“充分就业”。这一说法又如何去解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供大于求,就业形势严峻”的报告。
茅于轼先生对企业家这样说:“要尽量做到守法,绝不可以故意违法,钻法律的空子。”这里你使用的是“尽量做到”和“绝不可以故意违法”。意思是说“可以不做到”和“可以过失违法”。这种说法哪里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难道不是在纵容某些所谓的“企业家”及其既得利益集团?这对广大工人群众是很不公平的。作为一个经济学家,你对东北七台河矿难,中央政府介入的山西繁峙事件,广西那场煤矿透水事故,等等,不可能一无所知吧;如果按照你的上述说法,那么这些死去的中华儿女不就成了冤魂吗?难道你只看到哪些开宾利轿车住高档豪华楼房进高档娱乐场所的煤老板的气派,看到了0.4%的人占据了社会70%的财富,就要拿出理论,为他们奔走呼号,制定《物权法》,保护他们的所谓利益。作为一个经济学家,你难道不知道国有资产是怎么流失的?难道不知道什么是帕累托最优,什么是资源稀缺,什么是老百姓的机会成本?
茅于轼先生对企业家的第一桶金这样说:“我不知道企业家的第一桶金是不是都有非法成分,如果要拿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恐怕难免都会有些。”你为什么这里不提资本的原始积累,为什么不把它和中国国有资产的流失速度在90年代世界排名第一联系起来?
这里我要申明:只有穷人变富,富人才能真正得到保护。如果穷人变不了富,富人也不可能有安全感。保护穷人,是天下通则;保护富人,是剥削本质。
这里我希望某些“专家”不要借发挥余热之际抛出一些所谓的观点,为自己有资本刻入石碑升入天堂再做一次宣传。我希望某些专家能够成为问题的公平解决者,成为和谐社会的优秀建设者,而不要成为矛盾的制造者或推波助澜者。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