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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转贴]财政部关于家电下乡试点政策

财政部近日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启动家电下乡试点,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将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将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在年初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地方应负担部分并预拨到县。在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如果超过预算,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这样既能避免超拨造成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也能保证政策及时到位。据财政部介绍,根据对农村市场的调查,彩电、电冰箱、手机是农村普及家电的入门产品,是农民最想买也最先买的,电网、信号网等消费条件在大部分农村已经具备。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不但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还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该负责人表示,农民可在家电下乡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应及时到财政部门申报补贴,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农民应事先了解家电下乡的政策,了解试点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可查询[email=www.www.jdxx.gov.cn]www.jdxx.gov.cn[/email]),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索要正规发票。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

家电信息管理网站关于关于家电下乡试点政策的部分解答:
问:实施家电下乡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答:实施家电下乡,是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积极探索,是一项重大的支农惠农政策,是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是财政政策和贸易政策的新突破。一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施家电下乡,将家电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直接补给我国的广大农民,而不是补给企业等中间环节,这将大大降低农民的消费支出成本。在增强农民的消费能力的同时,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二是有利于扩大农村消费。党的十七大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消费被放在首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把扩大消费作为2008年工作的重点。农村消费是我国扩大消费的重要部分,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推动家电下乡,将大幅度扩大农村消费。三是有利于建立起面向农村市场的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实施家电下乡,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给农民的直接补贴,发挥杠杆作用,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和生产适合农民消费特点、适应农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家电产品,引导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四是有利于缓解顺差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彩电、电冰箱、手机等主要家电产品产能很大,同时,家电产品也是我国贸易顺差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我国家电产品在欧、美市场上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贸易摩擦频发。通过家电下乡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能够消化家电产品的过剩产能,也有利于减少家电产品贸易顺差、缓解贸易摩擦。

问:家电下乡试点的主要措施有哪些?答: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二是比照出口退税,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由中央和试点地区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问:为什么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答: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试点期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主要考虑,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是否能够保证真实销售、企业是否能够提供优质售后服务,都需要地方政府加强监管;同时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发放的具体工作也在地方。因此,有必要中央地方联动,捆绑责任、共同推进。

问:怎样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答:这主要采取了两种措施:一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即年初按照测算的对各省农民全年补贴资金数额,本着从紧的原则,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地方应负担部分并预拨到县。二是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如果超过预算,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这样做,既能避免超拨造成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一旦发生超预期销售,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也能保证政策及时到位。

问:为何选择彩电、电冰箱、手机作为试点产品?答:根据对农村市场的调查,彩电、电冰箱、手机等产品农民购买意愿较高。这三类产品是农村普及家电的入门产品,是农民最想买也最先买的,电网、信号网等消费条件在大部分农村已经具备。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不但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还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同时,这三类产品也是国内产能大、顺差大的产品。

问:为何选择山东、河南、四川作为试点省份?答:选择试点省份时考虑下列因素:第一,侧重农业大省、人口大省。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试点的代表性和典型性,有利于积累经验。第二,试点省份必须具备一定的市场规模。这样有利于家电企业大规模生产、降低成本以及流通企业的网络建设,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第三,侧重家电产能大省。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生产企业熟悉当地市场的优势,增强产品的针对性,当地农民对本地企业信任感强,且购买和维修也较方便,便于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第四,试点省份必须兼顾东中西部。

问:如何确定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型号和流通企业?答:在调研基础上,根据农村的消费特点和消费水平,制定符合农民需求的产品标准,然后通过招标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优中选优,确定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共有15家生产企业的197个型号的产品和21家流通企业中标。

问:参加家电下乡的流通企业满足哪些条件?答: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既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基本条件是:(1)企业年家电产品销售额在本省位居前列,一般应在5亿元以上;(2)资信状况良好;(3)配送能力覆盖本省所有县(市);(4)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

问:如何防止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向城市回流与骗补行为的发生?答:为使补贴资金落到实处,为产品设计了专门的产品标识卡(即产品身份证),作为农民领取补贴的依据,同时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产品的可追溯体系,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全程动态跟踪,每台产品、每分钱的流向都有据可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及非试点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杜绝骗补行为的发生,同时能有效防止试点产品向城市回流。

问: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启动后,两部门还有什么后续措施?答:商务部和财政部将建立综合考核标准和处罚机制,对试点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严格考核。中标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竞标标准,严格执行两部门的规定,达不到规定要求和标准的,将被淘汰。





[ 本帖最后由 rong 于 2008-1-23 09: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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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夏大忙)   这几天仔细想了一下国家财政要在河南、山东、四川这三个人口大省试点,对购买家电的农村家庭实施13%补贴的消息,感觉问题很大。国家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让没有看上彩电的农民享受工业化成果,也等于变相给农民发钱。初看起来想法很好,但仔细一想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首先看一看操作上的问题。国家通过政府采购办法确定各个应标厂商的彩电价格,然后农民购买这些厂商的彩电之后去政府领取补贴。看起来似乎很好,很公平。但是,只要了解目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就可以知道,这种方法纯粹是一相情愿的天真想法而已。

      这类电子产品降价的速度非常快,往往政府采购招标的价格没过几个月,就成为市场中不可思议的高价。在基层的实际操作中,几个月的时间差是不可避免的,往往要求厂商再给予一些赠送才行,否则都成了暴利。彩电恰恰就属于这种情况,这次只要把本来应该降价的彩电不降价就行了,弄不好企业多赚的还超过13%。这哪是补贴农民,根本就是补贴企业,完全违背国家的初衷。

      其次,就算操作中没问题,但限定了商品价格,要补贴的都是应该淘汰的产品。国家到底是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呢,还是鼓励倒退啊?难道想让企业依靠政府补贴加农民的血汗钱来延缓落后产品的寿命?政府花钱为淘汰产品找出路,真是没事干了。

      第三,国家的钱是不是多的花不完了?我国的税收占GDP的收入还不到20%,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我国的人民特别是农民的福利更是提不起来,为什么不把钱花在提高农民的福利上?农村的医疗,教育,低保,养老都解决的很好了?如果怕近期会影响猪肉价格,不会留待明年下半年猪肉供应缓解再花这笔钱来出台福利政策?

      把农民的福利搞好,农民收入增加了自会去市场上选择合适的工业消费品,有必要由政府花费人力物力财力来替他们采购吗?而且最终还会变相地成为补贴企业,鼓励落后,制造官员腐败的机会,农民根本不可能得到好处。这完全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胡搞。(新华:s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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