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鸣欧:
这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也是一种应当鼓励的发展方向,所不同的是,应当将“正部长级”改为“行政第*级”。
新的《公务员法》中,已经明确地将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分开,级别与公务员的各项待遇挂钩。这种制度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因为领导职务是有限的,而公务员队伍显然是比领导职务要多得多。如果象上面有朋友所说的那样,已经不担任省长职务的公务员就不能再享受省长待遇,那么所有的公务员都会挤破头去当省长职务,这样一来整个公务员队伍中就会形成一种“官本位”思想,人人都希望着升官,因为唯有升官才能提升自身的待遇。而这显然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也是显然违背了国外通行的公务员“高薪制”的原则的。
因此,应当允许级别高的公务员担任级别更低的职务,也应当允许级别不够的公务员暂代级别更高的职务。而不同的仅仅是应当规范公务员级别,将“正部长级”规范为公务员的“行政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