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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大部门制对基层的影响与寓意

大部制改革基层的影响与寓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是我们今后工作的指针,基中提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大部门制,也将是今后机构改革的重点。就此,我想以基层的视角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基层的现实
1、分工过细,职能重叠,内耗过大。
其实不只是上面,下面更是如此。举个例子,年底上面要求报一个有关保险经办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我们对口的企业养老保险来了传真,要求报企业、机关、农保的人员统计情况。还没报上去呢,局办又拿来一份传真,要求养老牵头报养老、医疗的保险机构经办人员统计情况。看了看文件,也没弄得太明白这倒底是养老、医疗合着报,还是分着报。又打电话咨询了一次,才知分着报,养老的报企业,医疗的报农保。忙去医保要相关数据,他们很吃惊:我们这已经给市里(医保)报了啊,你们怎么还要啊?(言外之意,你们养老要啥啊?)但是,虽然我也很不理解,也没办法,该报还得报!从一年前就有消息,最近又听说保险机构要整合,但仍没见实际行动。不说别的,如果从市到县保险经办机构都进行了整合,最起码这次人员情况汇总表用不着这么麻烦地重复上报了!这只不过是一年众多工作中的一件非常小的事情而已,还有许多精力和时间浪费在相互重复(或者重叠)的工作任务上了,你又不得不完成。
2、保险工作的例子
其实这整合的意义并不只是部门的整合,还应包括相关职能的整合。这也是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和以往机构改革的不同点。还是以保险经办机构为例,现在就列举一下我所知道的各种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在卫生局;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农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工伤、城镇合作医疗)、失业保险在劳动保障局;农业保险,在农业局。由于推动部门不同,不同保险也归不同部门管理。比如同属于医疗保险,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合作医疗归劳动保障局,而农村作医疗却归卫生局,并成立了相应的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我记得从报刊上看到有的地方把农村合作医疗也并入劳动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险进行统一管理,从城乡统筹合一和大的趋势看,(现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政策有统一的趋势)同时也为了减少重复机构,避免卫生部门即当裁决员又当运动员,农村合作医疗也应并入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险中来。而对于劳动保障部门内部来说,保险又分属三个不同的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农村养老保险、失地保险)归社会保险所,医疗这一块(企业、机关事业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归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而失业保险则归就业局专门成立的失业保险所。虽然都属于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但是分属于不同的事业单位,相互协调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毕竟是不同出单位,有不同的利益。就拿保险扩面说吧,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任务和考核目标,发不同出文件,开不同的会,各自下乡去扩面。参保单位也不同,比如工伤保险由于从某种意义上说对老板有益,那么上的单位和人数就多,而养老保险由于缴费多,受益年限长(得退休以后),特别是在对农民工参保这一块,很多人不认识。但由于各自为政,医保呢,把自己的工伤上了之,就不管其他的了。养老也是,只宣传自己这一块,其他的也不会管,不会问,毕竟不属自己管辖。这样独自行动即造成了重复劳动,又减少了收益,同时给企业造成一种厌烦感,怎么都是你们保险啊,一块儿来不更好么?是好,但是不同的部门,今天你有空,明天他有事,归不同的领导管,你觉得你重要……协调起来有难度。再有就是在扩面时遇到一个最突出的问题,那就是保险办公机构去扩面,只能是宣传,说白了就是上门服务,如果企业死活不听,那你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权,必须协调劳动执法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来进行强制处理。但是虽同属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也有自己的工作安排、重点、和中心工作,这样一来执法时效就打了折扣,效果就不好说了。所以,保险经办机构出去扩面不硬气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不要以为拿着政府红头文件就一切OK,不说能执行到多少,就说去协调这文件中列举的相部门就是件很头痛的事。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把部门进行整合的同时,还要进行相应职能的整合:比如,把各个保险经办机构整合为统一的保险局,扩面时统一人员,深入一家,抓住一家,打开局面,诸险种一块。同时把保险相应执法权限授予给保险经办机构,让他们扩面硬气,执法有理,工作有力度。
3城管的启示
虽然这几年城管负面报道不少,但城管的力量在各地仍在不断加强,特别是随着城镇化的提速,城市的发展、繁荣,管理问题日益摆上地方政府的案头。而城管这种综合执法的作用不可忽视,效果很明显。这也是虽然城管问题多多,但各地仍在加强的原因。城管的成功,就成功在于综合执法,只要涉及到城市管理的,不论是工商的职能,还是交警的职权,或者是城建部门卫生管理的,他都有权去管。正如一篇文章所说,以前在这方面执法时,分属于各个不同的职能部门,大家执行起来互相扯皮,对于这类不好管的鸡毛蒜皮小事只不是出于应付。现在明确了一个部门,责任明确,那些工商、警察、卫生等不愿管的杂碎执法权,只要涉及到城市管理的,城管全部有权管,这下执法力度加大(任务明确,没有其他部门的借口,比如工商部门可能借口说人手不够,小商小贩管不过节,或者说自己其他业务繁重。那好,你管不,我交给城管来管,管得很好么!为什么?他没有借口!),执法效果更好(他没有别的任务,就是管理城市,这下他就全力以赴支管了,也就管好了)。这就是职能整合的处。
4乡镇改革的启示
在上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进行部门整合,也就是成立几大办公室,大家对此一定非常熟悉。但是,效果如何?虽然当是为了应付上级的验收,各大办公室的人员编好了,牌子挂上了,制度上墙了,实际上,只不过是为了应付验收。虽然一级一级报上去全部顺利改革完毕,其实仍是照旧运做。财政所,还是财政所,民政所,仍是民政所。那些小的信访、审计、团委什么的,仍在安排相应干部,拥有相应人员、办公室,和各自的上打着交道。为什么会这样?是人员安置的问题么?当然不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上面没改!现在对于一项政策的执行最基本的要求是什么?是重视,那上级看你是不是重视的标准是什么?是人员!所以政府一级一级来,到了乡镇,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曾有位乡镇领导说,为什么撤了的办公室又新成立了?就是因为上级部门要求。比如说,现在上级某部门领导下来一检查,哦,我的对口部门都没了,那好,通过我这系统的专项项目拨款你们乡镇我不给了。这上级领导为啥这么做呢?也是有原因的,如果没有了直接对口的乡镇部门,他的工作布置起来就得交到综合部门,那样执行效果就不好掌握,毕竟不光只对自己负责,还要负责其他口的,他认为“用心不专”。所以乡镇最终只能仍是按上级部门设置分设所站,否则上级领导有了意见,影响的可是拨款甚至年底考核以及上级对自己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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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刚写完一半,发现学习十七大专题没有了。就发到这里吧!看样子,干什么都要往前赶不能往后拖啊!: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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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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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思考
1、行政机构改革应该从上往下启动。行政机构改革,应该上面先动,如果上面未动,只让下面改,很费劲儿。虽然现在不要求上下对口,可是各个部门为了执行政策、捋顺关系,最重要的借口就是要重视,首先就要有机构,有编辑,有人员。所以我们看到的,更多的还是从上往下一条条直线,哪条线断了基层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损失。所以也许出于被迫(比如咸安政改由于人多财政紧张)进行改革,如果在上级没有相应改革的情况下,大多数改革的命运只能是探索,即使得到好的经验,结果也未必就能长久!这是由行政机构的特殊性决定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国务院、省、市、县逐级进行了整合改革后,乡镇才真正有可能实现几大部门!
2、加大整合力度。我们看到今年对于国务院整合的分析文章,很多提到一个词,就是阻力。再有一个词,就是试点。这意味着什么?就是说不会有太大的动作,只能是试探性的。我认为既改,就应果断,全面铺开。否则,哪个部门不能找到自己重要不应被整合的理由?如果不重要,在以前也不会被单独设置成一个部门的。而且即使一次成型太急,那么时间也不可拉的太长,太长了,会磨掉人们的信心、决心和等待的耐心!而且这整合仅仅一两个部门,是没有多大的成效的,因为这应该是大范围、全面的一种调整、整合。要注意整体性。
3、法制工作要跟上。要避免城管的尴尬,所以人大的相关立法、修改工作一定要跟上。只有于法可依才能有法必依。
4、对事业单位来说,随着这次机构改革,有关部门有关职能可能会有所调整。对于那些社会公益性的服务,绝不是包袱,而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
三、寓义
1、乡镇的机构改革将会在上级没改完之前相对无声一段时间,而一旦市、县级进入程序或改革完毕,乡镇也必将相应进行整合改革,这是必然!具体的情况,还要到时再看。
2、乡镇的事业部门相对于这次机构改革来说,虽然提的多是政府行政职能,但是政府的职能除了行政,还有更多更重要的服务功能,这点在基层尤其重要,所以乡镇的事业部门只能是有所加强(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有所舍弃(能够放入市场)。也算是一场整合、洗牌的机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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