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作为”当治
作者:赵珍富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各地狠抓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不断深入,某些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少数机关工作人员节奏不快、效率不高的“慢作为”现象却依然存在,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比较突出。近期据报载,江苏省扬州市纪委实施的问责追究制不但“有过的”、“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受到追究,“慢作为”的干部也要被问责,这不失为整治机关作风的一剂“良药”。
在笔者看来,相对于“不作为”、“乱作为”而言,“慢作为”的危害也不小。因为“慢作为”比较隐蔽,难以被察觉,即使被察觉了,也往往难以追究。打个比方,机关干部“慢作为”就像人患了糖尿病,表面看起来好像没事,可实质上隐患大,并很可能危及“生命”———政府行政功能的正常运转。
分析起来,机关工作人员之所以“慢作为”,有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客观方面是程序过多,审批手续繁琐,有些干部在惯性运转的环境中想快也无法快。更重要的则是主观方面的原因,少数机关工作人员把手中的权力看作寻租的资本,欲以“慢作为”谋一己之私利,或是看风向、随大溜,不求上进的求安求稳思想根深蒂固,本身就不想快。当下,还有一小部分机关干部已形成“共识”———“慢作为”一般情况下出不了问题,无须担心,即使出了点问题,事后的追查常常也不了了之,最多也不过是个工作能力差,可以不为或很少为自己的“慢作为”负责任。有了上述几种思想“作怪”,工作起来效率自然也就没法提高了。
在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今天,我们要在大力实施行政体制改革,实施机关效能建设的同时,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其服务本领;更要建立问责追究制度,加强对“慢作为”的干部问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多一些对“慢作为”的追究,就多一分对经济社会建设的推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07年1月17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