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偶听见这样一台事:县某单位根据市委\政府安排,派一干部到乡镇参加林改,下去的时候单位派车送,这位老姐共在乡镇呆了98天.其中单位通知让其到省开会两天.单位没派车.回来的时候,单位仍没派车去接,是老姐自己坐客车回来.回来后办公室主任让其填出差单,老姐如实填了,按每天25元计算,加上其去省城的客车费和林改结束后回来的客车费,共填报近两千余元。她递给了办公室主任审签。办主任细阅后签上了自己的大名。然后这位老姐到财务室领到了钱。但没想到,当晚,财会室就打电话给她,说是要她退所报得的客车费,说是听到县政协有一位参加林改的干部也没报客车费。第二天、每三天办公室主任找老姐谈了两次话,都是关于出差经费的事。最后一次,说是他有文件,文件上讲下乡干部的出差费应该向所出差的乡镇报。还说目前有两种方案:一是老姐所报得的近两千元出差费用仍归老姐,但乡镇报得的不能归功自己,要交回单位;二说自己现在就交回单位,由老姐向出差乡镇报,如果不交的话,要小心纪委监察部门等等.老姐说自己没听说过要向所出差乡镇报出差费,如真要报,要请办公室主任帮向乡镇说一下。办公室主任说乡镇上自己应见到过文件,老姐也应见到过这份文件。老姐请这位办公室主任再细读一下,这份文件里的印发单位和人员里面有没有参加林改的干部,有没有老姐的名字.(事实是没有).最后还隐隐约约的说这事也向单位一把手通过了气.最后,老姐到发文件的部门进行了核实,发文件的部门说没有这回事,是你们的办公室领会错了文件意思.我们绝没有说要向所出差乡镇报出差费.文件虽也没说每个下乡干部都要回单位报出差费用,但适当给予本单位下乡干部职工一点关心应该是可以的。但每个单位的出差标准是多少,只能由各自单位定。(当时县里规定,到乡镇出差是每天25元)。老姐听了,也没回去向办公室主任说.
最后,这位老姐回单位将所报得的出差费用全部退回了单位,并在单位的一个中层干部会上作了检讨,说是自己向单位报出差费是自己的错误等等.并在当天将经费退回了单位.但在当时,单位高层领导中的一位也参加了会议,并听了其发言.最后这位高层领导对其老姐的这件事表态说:不是她个人的错误.作检讨的应该是财会室.何况出差费是国库开支。
据笔者了解,参加这批林改工作的县干部,所在单位大多数都给予了出差报销。
现在笔者就想不通,为啥这老姐把这应得的钱退回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