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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构建“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格局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构建“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格局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2007-11-13 10:28:40 


中共晋城市委副书记 孟福贵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做好当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进一步探索调解工作的新思路、研究新方法、落实新机制、强化新措施,积极构建“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格局,筑牢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着力在全市形成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氛围。

  一、统一思想,与时俱进,充分认识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制度,是化解民间纠纷的有效手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显得尤为突出。

  其一,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层防线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必然会引发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常常由于一些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调解而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而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就在于它能促使纠纷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优异成绩,与广大人民调解员作了大量的工作、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是分不开的。目前,全市各乡镇都建立了乡镇调委会,绝大多数村建立健全了调委会,一大批热心调解事业的民调员走上了调解工作岗位,特别是建立“六级六步”大调解格局以来,拓宽了民调工作的形式和范围,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1—8月份,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326件,其中县级调处25件,乡镇调处546件,村调委会调处1879件,调解小组调处2876件,98%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了化解。这些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二,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已明确把“调解”作为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这一处理矛盾的方式方法,从本质上它是排斥竞争,鼓励合作,奉行“和为贵”的原则,具有群众参与广泛、灵活、便捷、低成本等特点,最为群众所接受;通过和解解决纠纷对矛盾双方都不会造成硬伤害,带来的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效果更直接、更明显。况且它调解的大多是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是构建和谐家庭、和谐村、和谐乡镇和和谐单位的基础与保障。所以说,我们一定要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来统筹谋划安排。

  其三,人民调解工作对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从多年来的实践看,人民调解工作对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广大农村,群众的许多法律常识往往是通过身边的人和事而认识和掌握法律的。所以说,人民调解工作过程,既是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也是一种群众容易接受的民主法制宣传教育过程。我们要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根据一些地区、行业矛盾纠纷的特点,结合典型的调解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解决、调处矛盾纠纷的同时,注重以案说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不走极端、不入歧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加快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二、完善网络,培养队伍,扎扎实实构建“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建立“六级六步”大调解机制是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探索出的一种新形式。我们必须积极推行与完善这个机制,不断拓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手段,提高调解队伍素质,使大调解的公信力、调解率、成功率明显提高,民事案件、群体性案件、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建立健全各级大调解组织网络。在巩固健全村(居)、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的同时,还必须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调组织,坚持做到三个延伸,即向上延伸、向下延伸和横向延伸。市、县、乡三级都要成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协调。要建立健全行政村(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民调解小组、自然村调解小组,并在每十户村(居)民中确定一名人民调解信息员,对发生的纠纷和矛盾做好快速反映上报。同时,在横向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组织、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都要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纵向到户、横向到各行业各部门覆盖全市的大调解网络。

  二是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大调解工作队伍。要建立一支选举与聘任并用、专职调解员与社会志愿者相结合的调解员队伍。各级大调解办公室的组成人员,除公检法司及各有关部门在职在岗人员外,还可聘请律师、退休法官、检察官和相关专业人士为兼职调解员,吸收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热心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加入调解队伍。与此同时,要建立多层次的培训网络,对调解员实行岗前培训、在岗定期轮训,并经常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活动,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组织全市调解员尤其是调委会主任进行系统、正规的培训。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应建立各自的培训体系,特别是各级法院要积极参与对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并选任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提高其业务素质。

  三是要搞好大调解的工作衔接。大调解工作一定要做好各个部门之间的衔接,目前的重点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动,实行双向互聘。乡镇调委会要聘任有调解经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资深法官担任民事调解指导员;法院要聘请有威望、调解经验丰富的乡镇司法所长、乡镇调委会推荐的民调员为民事诉讼特邀调解员、特邀陪审员;不断探索人民调解与“诉讼途径”相补充、相衔接、相配合的纠纷解决渠道,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定期汇报等制度,以及基层司法与法院、公安派出所、工商、土地等部门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搭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沟通联系的平台,把三种调解结合起来,构建起“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综合优势。

  在业务衔接方面,按照“六步”调解程序,乡、村调委会对家庭、婚姻、相邻关系等一般性民事纠纷,要发挥地域优势,主动出击进行调解,当调解未成或者调解不了的进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要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何种纠纷、案件可以交由或者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何种纠纷、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参与调解,明确委托、移交、配合调解的工作程序和督办程序,人民调解能解决的不启用行政调解,行政调解能解决的不启用司法调解,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真正做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疑难纠纷不出县。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全力保证“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收到实效

  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抓实。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定期听取大调解工作汇报,认真分析研究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做到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确保本地区和谐稳定。

  二要齐抓共管。要学习借鉴这次先进典型的经验,推动“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全面开展。在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三种调解手段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及有关部门的调解机构与制度,强化组织协调、督办职能,防止相互推诿。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以及民政、土地等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办牵头,司法局主办,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要确保投入。要将市、县、乡三级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乡以下各级调解组织调解经费根据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分别对待,保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解决大调解办公用房、交通、通信等装备建设,确保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要加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拨任用干部的考核标准之一,对工作不力引起矛盾激化的要按综治考核标淮扣分,予以责任追究,直至实行“一票否决”。对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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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基层信访稳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2007-10-11 10:34:19 
 
                   邹树琦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当前,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凸现的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把正确政绩观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具体实践。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当前信访形势发生的新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信访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是信访主体的宽泛性十分明显。从信访主体的身份看,不仅有工人、农民,而且有城镇拆迁户、私营企业主等带有时代特色的信访群体;既有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又有退休干部、复员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从信访主体的特点看,主要是收入相对较低、缺乏社会保障的社会弱势群体,主要动机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利益诉求。二是信访问题的复杂性比较突出。信访问题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复杂。从信访内容看,反映问题的范围逐年扩大,类型越来越多,涵盖了农村信访、企业改制、煤矿经营纠纷和开采造成土地、水源、房屋损坏、拆迁补偿纠纷、社会保障、大中专学生就业等方面。三是信访活动的组织性和对抗性明显增强。从信访规模看,群体性上访明显增多,通过集资、串联、聚会等形式组织集体上访的现象不断增多。从上访的形式看,上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时有发生,或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或堵塞交通,或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缠访不断。四是对上访时间、地点的择机性不断显现。一些信访人特别是来访者,上访往往选择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或敏感时期,选择北京、省市和其他重要公众场所,以期造成声势和重大影响,引起上级机关和领导重视,达到自己的目的。五是信访唯上心理明显。上访人面对领导的信访增多,来了就要见领导,没有领导的承诺就不走。六是信访处置的难度越来越大。由于集中串联、盲目攀比、内容牵涉面广等原因造成了信访问题处理的难度加大;还有一些信访老户和历史遗留问题,因时过境迁、证据遗失、当事人难寻、政策演变等原因,处理起来也比较困难。七是重复信访增多。有的是对于信访问题的处置结果不满意,多次上访;有的是对于信访问题的处置速度不满意,接连上访等等。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从客观上看,信访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

  一是随着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人民群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关注和注意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信访问题大多是利益之争;二是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政策观念普遍增强,而部分干部素质相对较低,不能适应工作需求;三是由于一些政策不配套,基层在执行过程中难以适从;四是信访工作力量比较分散,资源配置不科学,使信访工作难以整合力量,统一行动,使信访工作带有明显的“人治”现象。

  (二)从主观上看,主要包括干部和上访群众两方面的问题。

  干部方面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干部思想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有些干部重发展、轻稳定,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沿袭着“救火式”、“应急式”的工作方式,没有真正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的干部不认真学习《信访条例》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难于准确答复上访群众提出的问题;个别干部不体会上访群众的心态,听到有群众上访,不是主动接触,而是怕麻烦,绕道走,不搭理,致使本来只需几句劝慰话就可解决的问题,却激化成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越级上访;有的不按照政策办事,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与民争利,不仅不能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而且导致问题积累,矛盾激化。二是干部观念落后、方法不当。一些地方和部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民主氛围不浓,出台政策措施的连续性和平衡性不够;一些基层干部素质偏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被动服务,管理滞后;有些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漠,不重视初信初访工作,引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有的干部对群众越级上访采取简单地“拦、堵、卡、截”,没有真正把功夫下在解决问题上,导致重复越级上访现象越来越多;一些工作人员缺乏接待艺术,不依法行政,使上访人心理上受到刺激或得不到满意答复而长期上访。三是干部作风不正,以权谋私。少数干部作风漂浮,不关心群众疾苦,不能变上访为下访,造成当事人长期上访;个别基层干部在执行政策上大搞利己主义,凡是自己能沾得上边的,就想尽办法实施兑现,自己或亲属沾不上利益的,则以村民自治、群众集体意见来推推挡挡;少数人受利益驱动,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千方百计制造事端,组织策划群众上访,煽动群众闹事,以便自己从中获利。

  上访群众方面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上访群众心态失衡、思想观念不正确。部分群众因循守旧,不患贫而患不均,思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思想观念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较低,心态失衡,对两极分化不满情绪增大;部分群众全局观念淡薄,对基层干部不信任,认为只有上面的领导才会公正、公平;部分群众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以上压下能尽快解决问题;部分群众认为信访“包治百病”,什么事都能解决;少数人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缠访或越级上访。二是个别信访人投机钻空。有的上访者多头上访,接待部门和接待领导之间缺少协调,答复不一,导致问题复杂化,使上访人员乘机钻空子,抓住“把柄”,形成上访老户;有极少数上访者向党和政府提出一些超出法律和政策以外的过分要求,当这些要求不能满足时,就不断上访,打“持久战”。

  三、新形势下做好信访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四种意识。

  宗旨意识。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关心人、尊重人和发展人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首先要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怀着对人民群众满腔的热情和深厚的感情,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切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的标准。其次,要带着责任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次来访、每一件来信,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办。再次,要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既要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通畅上达;又要有效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责任意识。信访事项一旦发生,信访人大多都会情绪激动,想及时通过政府廉价的救济渠道讨到说法,如果我们各级领导态度泠漠,熟视无睹,或者态度生硬,说服疏导不力,往往会激化矛盾,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人员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综合思考的能力,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和解决信访疑难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真正做到热情接访、耐心听诉、积极办理、扎实工作,积极为上级分忧,为人民解难,努力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法治意识。信访作为一种民主制度,其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法制化。一要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信访问题的处理过程。二要依法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宣传信访条例。三要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访条例》的配套措施,确保信访事项有规可依,工作落到实处。四要为涉法上访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机制,扩展“法律援助”的范围,使涉法上访的群众能够得到法律咨询、民间调解、代理诉讼、法律援助等周到的服务。

  创新意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一要创新工作理念。站在全局的、政治的高度认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放在党和政府工作的全局中去思考,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背景中去谋划,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去推进。二要创新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格局,努力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纠纷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三要创新工作方法。立足于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破解信访难题,用思路找出路,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善于总结,探索出既符合政策法律,又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实效性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高度重视信访,认真执行三项制度。

  矛盾排查制度。做好矛盾排查工作,摸清信访工作的底子,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纵横交织、反应灵敏的三级信访网络,随时掌握信访信息。实行矛盾纠纷排查月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特殊时期实行日报告制,并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集体访实行事前报告,重大信访问题实行随时报告,各乡镇和重点单位实行每15天一排查一报告的办法,发现不稳定因素和苗头逐级上报。对重点人员在重点时期的动态,实行信息员挂钩联系、责任单位调查分析、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会办制度,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家门口”。

  领导接访制度和包案制度。要大力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各级党政领导要带头包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坚持定期定点公开接访和不定期不定点随机接访,接待领导提前公示、挂牌接访,并坚持谁主管、谁接待,谁接待、谁负责协调督办的原则。对信访案件实行具体承办单位包案制度,定时间、定事项、定人员,协调解决。

  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信访责任追究制,是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保障。对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做到小事不过日、不出村,大事不过周、不出乡(镇),难事不过月、不出县。信访事件的处理,按流程进行分类分流,重大问题由主要领导亲自挂率解决;一般问题根据分管和联系范围,由党政副职领导协调解决。要将信访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较多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致使群众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要变上访为下访。明确下访时间、明确下访任务、明确下访职责,做到信访信息的梳理汇总不疏漏,信访问题的协调解决不推诿,处理结果客观公正不反弹。二要变被动为主动。在每项重点工作开展之前、每项新政策出台和落实之前,每个改革方案实施之前,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来临之前,都要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先调查研究,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及时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三要变治标为治本。既要强化初信初访的处理,认真对待群众的初信初访和上级转办、交办的信件,严格按规定及时办结,又要强化对老上访户的处理,用真情换心、用政策顺心、用亲情舒心、用帮扶暖心,解决老上访户的问题,更要强化对集体上访的处理,采取“稳住来访局面,找出关键人物,再由关键人物做群众工作”的方法,着力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制定政策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二是依法按政策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高度重视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妥善解决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在基层;四是解决问题要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帮助群众了解政策法律,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

  首先要规范信访机关接访秩序。信访机关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是接访的重要部门,接访环境必须优化,接访态度必须端正,接访程序必须规范。如张贴《信访条例》和接访工作流程图,刷写人性化标语,配备必要设施,营造温馨的接访环境。同时要组织信访工作人员认真地、反复地学习《信访条例》,实行轮流接访和首问负责制,要求人人做到态度热情耐心、讲究方法,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和接访工作流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接访,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第二要健全基层信访工作网络。一是坚持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是建立强有力的信访问题处理体系,做到县、乡、村纵向到底,部门之间、行业之间、乡村之间横向到边,在抓基层、抓基础上下功夫,促使信访工作重心下移、责任下移、关口下移。四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信访工作督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第三要教育引导树立合法有序的信访新风。当前,一些群众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如,信“上”不信“下”、信“多”不信“少”、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等。这些误区的存在不利于稳定,必须加强教育,正确引导,树立合法有序的信访新风。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认真宣传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信访政策法规,教育群众依法有序上访,让群众明白处理信访问题的职权在基层而不是在上级、解决信访问题靠法规而不是靠领导。二是抓导向。坚持做到“无理越级集体访不行,有理越级集体访也不行;无理取闹不行,有理取闹也不行”。对有理有序上访者满腔热情地接待,认真解决问题。对因工作不力或对信访工作不重视导致群众大规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该批评的批评、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三是做到疏与堵相结合。对于一般性的群众上访,采取教育疏导的方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对有理无序上访的,先批评教育,整顿秩序,再解决问题;对无理无序,以及信访活动中少数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五)构建大信访格局,着力促进社会和谐。

  一要大力宣传,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大信访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理解和支持。一些信访问题之所以较为突出,引发了群众的一些怨气,许多都与群众不了解或完全不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及其所做工作有关。因此,要运用一切舆论宣传工具、工作机会,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特别要注意教育引导群众用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用发展的要求来思考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党和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是为老百姓着想的,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有些问题从不知晓到知晓,从怀疑到信任,真正感到信访问题处理有门进、门好进、问题好解决。二要加强领导,完善大信访工作的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同志,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协调指导。要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信访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要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信访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考核体系。用责任制到位促进工作到位,推动形成信访工作的新格局。三要整合资源,健全大信访工作的有效机制。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其核心是要做到信访资源的有效整合,做到“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运行敏捷、传递快捷的工作网络系统。要通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协同运作,形成从上到下有工作机制、有队伍、有制度的“一盘棋”局面,形成“信息畅通、闻讯必动、各负其责、主动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新闻媒体、行政效能投诉要与信访工作网络加强协作、加强协调,实现资源共享。二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力化解机制。按照“各负其责,工作在前”的原则,要认真分析研究,对苗头性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妥善解决。一旦发生突发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要注重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律师事务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五老”人员等在矛盾纠纷调处中的作用。要完善信访听证制度,保证依法、合理、及时地处理信访问题。对一些重要、复杂的矛盾问题处理后,要及时组织回访,降低复发率。要推行首办责任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解决在基层和社区,不能把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同时,上级机关也要和基层积极配合与合作,共同做好工作,构筑起精力集中在一线、矛盾发现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使跟踪督办与信访办理同步。对重大信访问题进行挂牌督查督办,提高信访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作者系中共沁水县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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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越级举报重复举报的成因及对策
  2007-9-21 10:43:21 


                 李国义 张永堂

  近几年来,越级信访和重复信访举报现象屡见不鲜,并不断攀升,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检察机关工作的突出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几年来举报信访工作实际,对越级和重复信访举报的成因及应对措施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越级和重复举报信访的主要成因

  1、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彻底。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有的是本单位的热点问题,有的是一定范围内近期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有的是涉及到群众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有关领导对这些问题如果视而不见,不去调查、不去解决或只是应付了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甚至帮助被举报人掩盖事实真相,使群众伤心失望,是产生越级信访、重复信访的最重要原因所在。

  2、信访渠道不畅通。一些地方和部门信访工作中存在渠道不畅通的问题较为突出。有的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由于一些部门处理后公布的相关信息不到位,从而使信访变为走访、上访甚至越级上访。有的地方现在还一直只采用传统的信访途径,使群众不便举报或举报有顾虑。

  3、信访工作管理不规范,造成举报人对本级信访部门的不信任。有的单位对信访工作程序不透明、不规范,导致一个信访问题被有关部门层层批转,各部门又互不通气,使得信访人不得不重复上访或求助于上级机关;有的单位信访工作纪律不严格,致使有的人直接扣押或隐匿举报信,群众反映问题后翘首等待处理结果却杳无音信;有的举报信刚到信访部门内容就被泄露了,结果线索、证据等被掩藏,举报自然也变得不了了之;有的信访工作人员没有站在群众的角度,认为群众举报的问题不值得或不应该去处理,没能体会到民情民意,使得在群众那里很重要的事情在信访部门却变得微不足道,群众只好再三上访。

  4、举报人一信多投蓄意越级上访。个别人在举报时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故意通过越级上访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损坏被举报领导干部的形象,从而达到打击报复的个人目的。

  二、越级信访、重复信访的应对措施  

  1、强化稳定和谐意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和领导。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从领导体制上加强信访工作。控申部门要牢固树立稳定、和谐重于一切的意识,及时了解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重视群众的反映,倾听群众的呼声,并深入基层了解信访动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体系,使处理的每一个信访件责任到位,落实到位,避免因领导不到位造成的越级信访、重复信访。其次要从制度和管理上完善信访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和处理程序,真正搭建一个“依法、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使信访渠道更加畅通,职工的利益得到合法保障,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第三要从基础工作中不断深化信访工作。控申部门要及时了解信访动态,把握信访规律,积极开展调研。多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多组织信访工作培训,充分调动控申干警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提高基层信访办理的质量,使大量信访解决在基层。

  2、强化超前防范意识,做到治本抓源,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一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主动了解民情民意。一是在完善传统信访渠道的同时开辟新的网络渠道。在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公布举报通讯地址基础上开辟网络信访举报渠道,使群众通过 “因特网”随时随地完成举报,从而消除举报人的疑虑。二是要建立社会信访渠道,改变等待群众来访举报的被动局面,使群众体会到检察机关的重视和切实解决问题的诚意,对问题解决在当地有信心。二要稳定信访老户,防止纠而复发。控申部门要对已化解的老户注意开展跟踪回访。对反映的问题确没有解决彻底的要督促尽快解决,保证老户停访息诉,从而有效减少越级信访、重复信访。三要加强宣传教育,规范信访活动。控申部门应对《信访条例》、检察机关受案范围、举报常识等信访举报资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到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了解自己在信访活动中的权力和义务,引导群众有一个正确的心态,依纪依法进行举报。

  三、树立优质服务意识,切实为民解忧

  1、提高初信办结率,减少越级信访、重复信访。各级检察机关要注重信访查办力度,提高查办质量,只有认真查处信访举报案件,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落实,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得到处理,才能减少越级信访举报、重复信访举报。对群众举报的线索清晰、情节简单、易查易结的举报应由办案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并向举报人答复办理结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群众强烈反映、问题重大、情节复杂的举报,检察机关应即时组织人员调查,从严、从准核查。查清是与非,该保护的保护,该惩治的惩治,给举报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2、加强控申干警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开创信访举报工作新思路。作为控申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端正态度,增强与群众的联系和感情,尊重群众的权力,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要求,把信访举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办实事上,以增强广大群众对我们党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加强控申干警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拓宽知识面,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宽广的眼光、创新的精神、求实的态度,开创性地开展信访举报。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出外参观学习,为控申干警提供一个相互学习沟通的平台。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分析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举报产生的各种原因,正视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从而提高各种应对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者单位:泽州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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