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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原创:强制性的殡葬改革弊多利少

我在县里工作多年,总觉得强制农民把死亡的亲人送火化场没太大必要,但因有更重要的事务缠身,再加上这是上级规定,也就没多问多想。前几天到乡下,和一个担任多年村支部书记的老同学谈论此事。都有同感。殡葬改革,确有必要。问题是,如仅仅是提倡和引导,肯定进展缓慢,所以,民政部门积极推动,政府同意后,实行了强制性的办法,如果发现农民把死人土葬了,就罚款,然后从坟中把死尸掘出送火葬场。此事之利: 1,加快了殡葬改革步伐,推动了农村移风易俗。 2,可以减少坟地,对节约土地有一定积极作用。 3,减少棺木消费,有利于节约木材资源。 4,保证了火葬场、殡仪馆这个官方事业单位的营业兴旺。此事之弊: 1,违背相当一部分农民意愿,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2,多数农民照样变相土葬,节约土地和木材的作用很小。一般是照样保留原来的坟地,死亡人火化后,将骨灰放在棺木中埋上。也有的用简易小棺材,俗称“火匣子”埋上。 3,农民丧葬费用增加。用“火匣子”比用大棺木,可以节省几百元,但加上火化的费用,相反要增加开销。 4,难以公平施政,助长以权谋私。我去的森工所辖林区,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因是林农混居,所在的乡村也就允许土葬了。其它地方,有的管的松,有的管的紧。有的地方只要发生土葬,有举报的,民政管理人员就去组织罚款和挖坟掘墓。有的地方则因人而异。当事人私下给民政助理500元到一千元,就可以土葬。建议:取消强制性的殡葬改革。除了宣传和引导外,可以采取降低火化费用,适当收取土葬费用的办法进行利益调节,以及严格控制土地占用等办法推动殡葬改革。无论是直接土葬还是火化后对骨灰土葬的,只要是在耕地中,就必须深埋,只立碑,不允许起坟堆,以保护耕地。这样做,可能利多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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