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端之二是:引发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税改前,农民要向国家上交各种税费,那时农民上访事件少,现在国家不要他们交一分钱税费,但上访案件却越来越多。国家制订的不能在粮补资金中扣除农民老欠税费,但有的村里教育“两基”时的负债,垫交完成上级下达税费任务时形成的负债,如不扣老欠如何归还。从粮补资金中扣老欠,有人上访;如不从粮补资金中扣老欠,现在也出现了问题,就是那些以前不欠村里税费的,现在搞“村村通”修路,国家只补助10万元一公里,不足部分仍由受益农民上交,所以这些没欠村里老欠的农民,现在不带头上交修路钱了,要村里收上那些以前老欠税费再说,因为如收齐了老欠税费,按人头计算的修路款就不用上交更多,谁不会算这账。但村里哪收得到那些老欠呢,因此有些村干部截留农民存折,或虚报种粮人姓名,虚报多报种粮田亩数,甚至不报有差欠老欠税费的农民种粮资料,用村干部家属名单上报,以领取补贴收回部分老欠税费,由此引发的农民上访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