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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官员的工作不能依靠公安地胁迫

政府官员的工作不能依靠公安地胁迫
                                          文/保兵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法规,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而公安是以法律为准绳替国家行使权力的机关。不能为某人所用,其尊严不可侵犯。现在有些官员为行使自己的权利滥用司法,不管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只要以官员的名誉去做,就合法了,农民不管怎样去做都很难纠正,似乎权与法等同了。国家法律在此显得如此脆弱,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也就败坏在这些人手里。于是乎公检法司等部门儿就成了这些官员的牺牲品。
    辽宁西风公安进京抓记者,就是对法律地践踏,不管是讨好领导还是受领导指使,终归属乱用职权,起着对非法的庇护,起了扬恶惩善的作用。山西榆林市绥德公安,非法拘禁一名因工作而强迫县长签字的校长,更说明了不管领导做的对与否,只要领导做了就对,也就应受到当地公安的保护。
    在河北清河就发生了一件让百姓不能信服的在公安胁迫下完成的工作。
    招商引资,发展经济本是件好事却伤透了清河百姓的心。
    在县城的部分主要街道纵横交错飞越空中用光亮铁片包裹着的管道,形成一道屏障,遮掩了来往司机及行人的视线,光亮的铁片在阳光的照耀下格外刺眼,使来往行人无法儿判断,即给交通事故带来隐患又影响了市容。这就是县东方热电为供暖疏通架设的管道。
   令人发指的公安通告
     近几年,土地资源及环境污染备受社会关注,党和政府出台了系列的法律,对于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对污染严重能源利用低的项目更是严令禁止,小发电列为其中。2007年清河县却明目张胆的上马了。康庄农民本以为有了法律、国家禁令的的支持,胆子壮了起来,一气之下将其建筑工地上的围墙推到了。2007年5月16日在康庄村的个别村民的院墙周围及热电厂门前的不同位置沾满了同一通告:2007年5月9、10日部分村民将县重点工程――东方热电在建工地西墙推倒,此行为属严重违法行为,在此,公安机关敦促有关当事人尽快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我们将事情节从轻,减轻处罚,若执迷不悟,拒不到案,对抗政府,将依法严惩。落款:清河县公安局。我有兴走访了几个村民,村民感到很吃惊,拿着照片说:“你看这是我们30年不变的承包地,上边还长着这么粗的树〔被伐后留下的痕迹〕,说占连声招呼也没打,连砍带伐就占了,我们今后吃嘛?国家禁令怎么在这些铁石心肠的干部身上就不管事呐!墙被我们几人拥了,纸〔通告〕帖到我家来了,他们抓啊!”说到此气的声音变了的他,又叹了口气说:“只是吓唬吓唬我们别再闹事了……”
    笔者认为,真的是威胁而已吗?并非如此简单,这是拿国家的法律及政府形象作赌注,这样做就败坏了党风及形象。通告中说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减轻处罚,既然严重违法,就必须严惩。到公安哪科室去说明情况,狗屁不通,分明是在胁迫百姓。关于拒抗政府一词,有点言过其词,因为某些官员违法行政,让百姓不服,做事过头,出出气而已,怎能谈得上对抗政府呢?如说对抗也并非是政府,也应是指那些只为政绩或私立的官员。作为一名政府官员不管你官职多高,都是替政府为百姓服务代表着政府形象,不要把官职、面子及荣誉看的如此重要,关键你是否全心全意地为党为民工作。只要坚持依法从政,以人为本的理念去工作,用不着事事就在公安的胁迫下进行工作,就会得到百姓赞同,工作得以社会认可。公安不要充当被某些官员利用的工具让人指责,理应惩恶扬善,打击罪犯维护社会治安,给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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