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地财政怎么改革
最重要的是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明晰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应有的权利,改变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实际上的村主任和村委会所有制;延长土地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延长出让时间,土地使用年期可以交易流转;取消非公益用地向农民强制征地的方式,废除土地50到 70年的出让体制,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让农村和城郊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建设市场;进入建设市场的可以采取分年出租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出让长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入股等等多种形式;用于建设的土地,都必须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并成立土地交易所,如果是长期使用年期出让,都要在交易所挂拍交易。
那么,政府有关土地的收入从哪里来呢?一是征收土地长期使用权交易增值税。无论是企业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还是农民使用的集体土地,如果出让,在土地交易所集中挂拍交易,政府在交易过程中收取土地交易增值税。二是土地使用税。即用地法人对其所占有长期使用权的土地,按照面积和区域级差,每年或者每月向政府交纳一定水平的税收。三是对企业、行政、事业和社团等法人,对城乡自然人,按照所拥有房产的价值,征收一定水平的房产税。对于居民,考虑中国以往纳税的习惯,可对一定基本面积以上的部分征税,并顾及我国人口众多和土地稀缺的国情,对超面积的房产实行阶梯式累进征税,从而抑制房产投机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四是对拥有土地长期使用权的占有者,如果其按照年月分期出租土地,或者将土地入股于企业,则按照出租和入股的所得,征收土地资产收益所得税。
需要配套的是,将目前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实行的出让和收入制度,改变为财政税收部门的有关土地和房产征税制度,并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在逐步理顺到三级政权和三级财政的基础上,房产税全部留给市县政府,作为基层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而有关土地的各种税收的大部分留给地方使用,中央财政考虑集中一小部分,用于中央财政向失地农民的转移社保支出,以及用于未来农民工进入城市及农村养老社保资金的缺口。只有这样,才能使地方有关土地的财政可持续化,并且避免投资规模过大、土地浪费使用和房地价格过高的种种问题,并防止有关财政和资源危机的暴发。(作者单位:中央党校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