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合作社的全称叫做纳雍县新房乡长沟村蔬菜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的负责人是李姿元。
李姿元告诉我,早年这里实在是太穷了,要什么没什么,村里的人大都出去打工了。他也一样,在外面打工做生意,吃了不少苦,也挣一点钱。后来回村务农,利用自己在外面做蔬菜生意的经验,决定种菜。开始真是很艰难,什么都不会,第一年种菜就亏本。可是不甘心,接着来。慢慢地有些经验了,加之农科院的专家到当地现场去看过,讲授了不少有用的知识,他对种菜逐渐上路了。开始的时候规模小,外地老板都不愿意来这里收购,而本地市场又无法容纳这些产品。他就萌发了组织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的念头,一开始他自己出资三十万,成立了蔬菜协会,引进云南一家公司进来搞订单农业。没想到那家公司爽约,造成了几十万的经济损失,面对损失,会员都动摇了,不愿意再跟着他干了。于是他一狠心,自己出钱赔偿了全部损失,稳定了会员的人心。他的经营模式是这样的:首先为会员垫资用于生产,包括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等物资,会员在收成结帐之后再返还给协会。这就相当于给会员预先提供无息贷款,解决了农户的生产资金问题。在销售上,他毫无保留地让会员知道市场信息。在本地收购的蔬菜,价格无法保密,大家都知道。对于运销到外地去的蔬菜,他要会员选派代表常驻销售地的市场,一旦当地的蔬菜到达市场,他要求代表立即打电话告诉会员或者监事会成员价格和其他信息。为了考察市场,他每年要花费大量资金用于跑市场,而且不是他一个人去跑,是带着会员和有意加入协会的人员一起跑,费用由他个人负责。他所要求的返还只是销售一百斤蔬菜给他一元钱(可不是百分之一的概念,注意,因为他们种植的蔬菜必须是附加值高的,否则不赚钱)。至于他个人投入的会费,他说了,除非等到退休,他是不会要求退还这笔费用的。他个人凭着对市场的感觉,很好地安排会员的生产,他计算过,当地蔬菜上市的茬口只有那么短短的几天,因此,蔬菜的种植和采摘必须以天甚至以小时来进行计算。由于条件优惠,销售顺畅,他的协会规模扩展很快。去年,他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协会改造成合作社。并且在外地发展了合作社成员,这可是别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做到的。针对当地农民素质较低,不会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问题。他就通过雇用他们来做工的形式搞培训,发工资给他们。农民通过给他种菜,一年之后就知道怎么弄了,下一年自然就成了协会的成员。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是老大难问题,要么没钱,要么没积极性。正如我在其他地方看到那样,农民之所以对公益事业不热心,原因就在于没有受益。过去我们在工作中总是强调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在这个过程中,农民上缴的用于生产准公共品的资金被财政平调和挪用,导致农民权益受到了侵害。农民不相信政府和基层组织,事出有因。这是农村公益事业欠缺,从而导致“脏乱差”的主要原因。此外,在一些条件差的地区,由于自然条件恶劣,我们也总是会强调自然因素,忽视制度因素能够调动人的积极性去改变环境,发展生产。可是,我在长沟村看到的事实表明,只要有一个好的制度,战胜困难不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好制度的基础就是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长沟村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实践表明,只有做到了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做到真正让农民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人定胜天”才能有可靠的制度保证。
李姿元现象或许是个案,但是从他完成了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过程中,给我们的启示还有很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