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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 屈谦委员建议 提高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根据2004年开始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每人每月能得到50元补助,但目前来看,急需提高补助标准。”屈谦委员昨日呼吁, 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80至100元。

    据屈委员介绍,截至2007年底,全国累计发放奖励扶助金35.9亿元,不仅推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的建设,而且提高了农民的家庭收入,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然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口发展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对农村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的评估结果显示,对这项制度目前产生的效果还不能估计过高。”屈委员说,各地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奖励扶助标准较低。近几年,随着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物价水平上涨、惠农政策不断出台等因素,奖励扶助的吸引力在不断下降。

    为此屈委员建议,要适应当前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提高、相关惠民政策标准提高的新形势,相应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并建立随农民收入增长情况而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的定期调整机制,保持和增强制度的预期效力。 具体建议从2008年起,将奖励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至100元。(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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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实施计划生育的夫妻已经开始步入老年

    部分计生家庭奖励优惠政策落实难

    当前,首批实施计划生育的夫妻已经开始步入老年,一些家庭面临劳动力短缺、养老得不到保障等诸多现实困难。全国政协委员赵金铎就此准备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3个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提案,反映群众在这方面的诉求。

    对计生家庭的奖励,仅靠县乡财政难以承担

    赵金铎委员告诉记者,除正在开展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国家财政有投入外,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其他奖励优惠政策,主要靠县以下财政完成。这使得这些政策落实起来较为困难,甚至有些项目很难落实。这种情况在全国带有普遍性。

    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主要有三项:对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对符合条件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妇分别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分别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据统计,2007年我省有18岁以下独生子女的父母人数约为337万人,当年3项奖励合计需资金12亿多元,仅靠县乡财政难以承担。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去年我们调查了河北省86778户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得到救助的只有22053户,占25%,平均每户救助2000元。这主要得益于2004年以来我省普遍建立了救助公益金,开展了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救助。”

    赵金铎认为,国家“财权”大却没有承担落实奖励的“事权”,地方承担了奖励“事权”,却没拥有足够的“财权”。这就直接导致越是计生工作先进、独生子女多的地方,财政压力越大,奖励政策落实越困难。

    各地的奖励政策亟待统一规范

    赵金铎委员说,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缺乏统一规范。

    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制定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奖励政策的制定完全依靠地方立法进行。地方立法在先、且约束力度偏弱;国家立法在后,但未对奖励政策统一规范。这使各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内容不同、标准不一,削弱了政策的激励作用。

    加大中央财政对计生家庭的奖励救助力度

    赵金铎委员建议,加大中央财政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救助力度,形成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奖励救助资金的长效机制,合理设定各级的分担比例。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财政配套,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都能够获得奖励和救助。

    他还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救助标准统一规范。修改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把奖励政策、奖扶制度及特殊扶助制度等作为制度性安排,从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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