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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大部制改革专辑

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

 

2003年
1998年
1993年
1988年
1982年
    2003年: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局,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
    1998年:不再保留的部委有15个,新组建4个部委,3个部委更名。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
    1993年: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
    1988年: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改革后人员编制减少了9700多人。
     1982年: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编制从5.1万人减为3万人。

没有去试,就不能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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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预备立宪与官制调整
    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内外矛盾重重,清王朝为了维护其统治,被迫对官制和国家机关进行一些调整和改革。其改革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到戊戌变法失败;第二阶段从1901年清王朝下谕更张法令、变通政治、设立督办政务处至清王朝覆灭。
明朝:废宰相一职 仿宋殿阁制设内阁
    明朝在中央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特务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三公包括太师、太傅、太保。诸司主要指通政司和行人司。外三监 包括国子监、钦天监、上林苑监。内十二监 包括司礼监、内宫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 。
汉朝:设内外朝 加强中央集权
    推恩子弟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诸侯王国问题基本解决,但是诸侯王的势力依然存在,再次成为半独立状态的割据势力。事实证明,武帝即位以后,决心彻底解决诸侯王分封、内乱不止的问题。
秦朝:政治改革 建大秦帝国
    秦始皇对中央政治体制进行了改革。皇帝之下是三公九卿:三公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同时负责对文武百官的管理。太尉则是最高的军政长官,负责军事事务,但他平时没有军权,战时也要听从皇帝的命令,而且要有皇帝的符节才能调动军队,军权实际上也是掌握在皇帝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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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的提法很是问题, 如果改革的目的就是把几个部整合成一个更大的部那就没多少意义了。 上层整合一下不是不可以,面对复杂多面具体事务的基层如果也跟着整合,不知会有什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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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改革后,估计县级党校也要与省委党校纵向整合,或者各县级党校横向整合。改革后的党校前途会更明朗,作用也会凸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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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政治制度改革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内外矛盾重重,清王朝为了维护其统治,被迫对官制和国家机关进行一些调整和改革。其改革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到戊戌变法失败;第二阶段从1901年清王朝下谕更张法令、变通政治、设立督办政务处至清王朝覆灭。

第一阶段 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设立一些对外机构。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清王朝为了同外国打交道的需要,根据恭亲王奕等的奏请,决定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作为清政府的外事机构。它不仅负责办理对外交涉、通商事务,凡与外国有关的铁路、电报、关税、学校等方面的事务,均由其管辖。总理衙门仿照军机处的体制,主要官员分为大臣和章京两级。大臣有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总理大臣、总理大臣上行走3种,初仅3人,后增为7~8人,最多时达12人。章京有总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额外章京4种,各由满汉若干人担任。此外,还有额外行走满汉各4人。总理衙门下设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及海防等5股,负责办理各国交涉事务及海防事务;设司务厅、清档房,负责掌管行政事务及文书档案工作。受总理衙门管辖的还有同文馆和总税务司。同文馆是学习外国语文和科学的学校,其管理大臣由总理大臣中简任。总税务司负责掌管各海关征收税课之事,由咸丰四年(1854)设在上海的江海关演变而来。咸丰十一年(1861)成立全国性的总税务司,受总理衙门管辖。总税务司所属各科、处负责人及各关税务司各部门的主管人员,都由外国人担任。外国侵略势力垄断了清政府的海关税务权。

总理衙门成立之后,清政府又设立了南洋、北洋通商事务大臣。南洋通商事务大臣,通称南洋大臣,由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设立的五口通商大臣演变而来。初由两广总督兼职,后由两江总督、江苏巡抚兼任,一度成为专职。同治十二年(1873)始由两江总督兼任成为定制。南洋大臣负责管理东南沿海及长江各口岸的通商交涉事务。北洋通商事务大臣,通称北洋大臣,咸丰十年底(1861)设立,初为三口通商大臣,设专职。同治九年(1870)由直隶总督兼任成为定制,负责办理直隶(今河北)山东、奉天(今辽宁)三省通商和交涉事务。南洋、北洋大臣与总理衙门无隶属、指挥关系,若遇疑难不决之事,始咨商总理衙门定议,电奏大事则由总理衙门代陈。

光绪十一年九月(1885年10月),清政府设立了总理海军事务衙门,简称海军衙门,管理全国海军,统一海军的指挥权。海军衙门设总理1人,会办、帮办各2人,但实权为会办、北洋大臣李鸿章掌握。他趁机大力扩充北洋海军。中日甲午战争中,北洋海军覆灭。光绪二十一年(1895)海军衙门裁撤。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1898年 6月11日),光绪皇帝接受维新派的改革意见,颁布明定国是诏,宣布变法维新。至八月初六日(9月21日)慈禧发动政变止的103天里,光绪曾下令成立农工商总局、矿务铁路总局、邮政局、京师大学堂等新机构,撤销了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大理寺等冗闲机构。政变发生后,一切新政被废除,被撤销的机构全部恢复。

第二阶段 此阶段先后以"变法"和"预备立宪"的名义进行了一些改革。

推行"新政"与调整中央机关

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光绪逃亡西安。为了挽救清王朝的统治危机,清政府企图借用改革政治以求自强,安抚人心,稳定政局。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1901年1月29日)下诏"变法",要求政府大员、各省督抚,就现存情弊,考酌中西政治,举凡国章朝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等,当因当革,当省当并,各抒己见,通限两月内条议以闻。光绪二十七年三月(1901年4月),谕令设立督办政务处,总办"新政"事务。

光绪二十七年六月(1901年7月),在与外国侵略者议和期间,清政府按侵略者的意见,下谕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外务部设总理亲王、会办大臣、会办大臣兼尚书各1人,左右丞、左右参议各1人。部内设和会、考功、榷算、庶务等4司,俄、德、法、英、日本等 5处及司务厅。外务部的职掌范围比总理衙门更为广泛。光绪二十八年正月(1902年3月),下谕裁撤了詹事府和通政司两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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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设外务部之后,光绪二十九年七月(1903年9月)下谕增设商部,内设保惠、平均、通艺、会计等4司及司务所等机构。在长期重农抑商的中国设立商部确是一大变化。光绪三十一年九月(1905年10月),下谕设立巡警部,内设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等5司。同年十一月(1905年12月)又下谕,"停科举以广学校"设立学部,内设总务、专门、普通、实业、会计等4司和若干视学官。增设的各部均设尚书1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各1人。

预备立宪与官制的调整和改革

光绪三十一年六月(1905年7月)为了抵制日益高涨的民主革命运动,并拉拢资产阶级立宪派,以摆脱政治上的困境,清王朝派载泽等5大臣分赴东西洋各国考察政治,以便"择善仿效"。同年十月设立考察政治馆,研究各国政治与中国体制相宜者,纂订成书,随时呈进。光绪三十二年六月(1906年8月),载泽等5大臣考察欧美、日本回国后奏请立宪。载泽在奏折中提出,立宪可使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弥。并说明"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这一意见受到慈禧的赏识。同年七月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提出立宪的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强调预备立宪先从"厘定官制"入手。随后派要员裁定中央官制,对中央机关进行了调整。内阁、军机处照旧,各部院调整为:外务部、吏部、民政部(巡警部改),度支部(户部改,财政、税务两处并入),礼部(太常、光禄、鸿胪三寺并入),陆军部(兵部改,练兵处、太仆寺并入),法部(刑部改),农工商部(工部并入商部),邮传部(新设,专管轮船、铁路、电线、邮政方面的工作),理藩部(理藩院改)。各部均只设尚书1人,侍郎2人,承政厅设左、右丞,参议厅设左、右参议。各部尚书均为参预政务大臣。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司审判。都察院改设都御史1人,副都御史2人。六科给事中改为给事中。宗人府、翰林院、钦天监、銮仪卫、太医院、各旗营、侍卫处、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仓场衙门,均保留不变。

光绪三十三年五月(1907年7月),清政府又下谕改革地方官制,决定在东三省先行开办,然后逐步推广。地方官制改革主要内容有:①各省在督抚下设布政司、提学司和提法司(提刑按察司改),劝业道和巡警道(两道均为新设)。布政司掌管户口财赋,考核地方官吏。提学司主管教育行政。提法司主管司法行政,监督各级审判厅,调度检察事务。劝业道专管全省农工商及交通、驿传事务。巡警道专管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后部分省还设有交涉使司,办理公众交涉事务。②规定督抚衙门幕职的设置。督抚衙门内设秘书员 1人,以及交涉、吏、民政、度支、礼、学、军政、法、农工商、邮传等科,各科设参事员1人。秘书员、参事员均不作为官缺,由督抚自行徵辟,办事得力者,督抚可随时保荐,以备简擢。③司法与行政分立。各省设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三级审判机关,分别受理诉讼及上诉案件。④守道和巡道一律裁撤,酌留兵备道。

设立资政院与谘议局 光绪三十二年九月(1906年11月),裁定中央官制的上谕中提出应增设资政院。次年八月(1907年9月),下谕设立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光绪三十四年六月(1908年7月)至宣统元年七月(1909年8月),陆续公布资政院院章。资政院设正、副总裁各1人,秘书长 1人。总裁以王公大臣著有勋劳通达治体者,由皇帝特简充任。副总裁以三品以上大员著有才望学识者,特简充任。秘书长由正、副总裁遴保请旨简放。资政院议员有民选和钦选两种,定额各100名(后实选各98名),任期均为3年。民选议员由各省谘议局议员互推;钦选议员又分:宗室王公世爵、满汉世爵、外藩王公世爵、宗室觉罗、各部院衙门官、硕学通儒、纳税多额者七类。正副总裁、秘书长虽非议员,但因实际主持院务及会议,实属钦选范畴。资政院有权议决国家岁出入预算、决算事件,税法及公债事件,新订法典及嗣后修改事件,以及其余奉特旨交议事件。资政院没有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不具国会性质。掌握行政实权的内阁对资政院不负任何责任。资政院的会议分常年会议与临时会议。常年会议每年1次,会期3个月。临时会议无定次,每次以 1个月为准。临时会议由总裁、副总裁或过半数议员的陈请,候特旨召开,宣统三年六月(1911年7月)改为只能由皇帝特旨召开。资政院设秘书厅,在秘书长领导下掌管文牍、会计、会议记录及一切庶务工作。

光绪三十三年九月(1907年10月),谕各省督抚在省会设谘议局。次年六月(1908年7月),清政府颁布了《各省谘议局章程》及《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至宣统元年九月(1910年10月)各省谘议局(除新疆缓办外)均开局议事。"谘议局钦遵谕旨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谘议局议员名额比照科举考试录取名额和漕粮数目确定。议员采取复选举法选任,即先由"合格选举人"选出"选举议员人",再由这些人选举出议员,议员任期3年。合格选举人的条件是:凡属本省籍贯年满25岁的男子,并曾在本省办教育或公益事业3年以上著有成绩者,中学毕业或举贡生员出身者;曾任文官七品或武官五品未被参革者;在本省有5000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合格选举人在总人口的比例中很低,如较高的山西省占0.5%,江苏省只约占0.18%。谘议局设议长、副议长各1人,常驻议员若干人,均由议员互选。谘议局设办事处,处理文牍、会计及一切庶务。办事处设书记长 1人、书记4人,由议长选请督抚委派。谘议局的职权有:①议决本省应兴应革事件;②议决本省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及增加负担事件;③议决本省单行规程之增删及权利之存废事件;④选举资政院议员;⑤申复资政院、督抚谘询事件;⑥公断和解本省自治会争议、收受自治会及人民陈请事件。谘议局的会议,常年会每年 1次,会期40天,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一般为20天。谘议局议定可行事件须呈候督抚公布施行,采纳与否全凭督抚,如谘议局与督抚意见不一致,由督抚将全案咨送资政院以待决定;而资政院议决事件均须请旨裁夺,予夺之权操在皇帝手中。督抚认为谘议局议事越权不听劝告,就可下令停止会议;认为议决事件有"轻蔑朝廷"、"妨害国家治安"时,督抚得奏请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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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责任内阁、弼德院与军谘府   宣统二年十月(1910年11月),迫于立宪派的请愿活动,清王朝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定于宣统五年(1913)召开国会,在此之前先设立责任内阁,作为君主立宪政体的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宣统三年四月(1911年 5月)责任内阁成立,任命庆亲王奕为内阁总理大臣,大学士那桐、徐世昌为协理大臣,同时还任命了外务、民政、度支、学务、陆军、海军、司法、农工商、邮传、理藩等10个部的大臣。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及各部大臣,均为国务大臣,辅弼皇帝担负责任。总理大臣为国务大臣之领袖,主持内阁会议时为议长。设政事堂为内阁会议议事之所。内阁会议的议事范围有:①法律案、令及官制;②预决算案及预算外的支出;③条约及重要交涉;④奏任官之进退;⑤各部权限争议及各部重要行政事件;⑥特旨交议及议院移送的人民陈请事件;⑦依法应经阁议或总理大臣及各部大臣认为应经阁议事件。在内阁总理、协理大臣下设丞1人,综理阁务,内阁所属机构有承宣厅及制诰、叙官、统计、印铸 4局。各厅、局设正副厅、局长。内阁设法制院,直隶内阁总理,负责厘定法制,编纂法规。法制院设院使、副使各1人,参议4人,参事、佥事、录事各若干人。在成立责任内阁的同时,宣布撤销原有的内阁、军机处、会议政务处(督办政务处改称)、宪政编查馆(考察政治馆改)、吏部、中书科、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批本处等机构。责任内阁13名阁员中,有满员 9人、汉员 4人,满员中皇族又占 6人。当时被称为"皇族内阁",受到舆论的反对。武昌起义胜利后,资政院奏请罢皇族内阁,奕、载泽等自请罢斥或开去职务。宣统三年九月十九日(1911年11月 9日)资政院"公举"、宣统上谕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组成以袁世凯为首的内阁。

为了防止责任内阁权重,宣统三年四月十日(1911年5月8日),清廷下谕设立弼德院,作为与内阁相对峙的机关,"该院权限与内阁相维系"。弼德院是皇帝亲临顾问国务的地方,设正、副院长各 1人,顾问大臣32人,均以著有勋劳、富有政治经验者担任;设参议官10人,以富有政治经验者担任。现任国务大臣、宗人府、内务府大臣可候旨兼任弼德院顾问大臣。凡关于皇室及宪法附属法令、外交条约、内治重要者,均由弼德院拟议具奏。弼德院在院长下设秘书厅,掌管文牍、会计、议事纪录及一切庶务。秘书厅设秘书长1人,秘书官若干人。

宣统三年四月十日(1911年5月8日),谕令在军谘处的基础上设立军谘府。军谘府具有总参谋部性质。军谘府在军谘大臣下设军谘使 2人、副官2人、递事长1人。办事机构计五厅二局,其中总务厅由军谘使领导,其一至四厅,每厅设厅长 1人、副官1人,每厅设4科。二局为测地局与军事官报局。此外,还设参议官15人,由各省协都统及正副参领充任。同年六月(1911年7月),清政府还将礼部改为典礼院。同年八月(10月),将盐政处改为盐政院,由度支大臣兼任盐政大臣。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不断改革官制,企图借用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形式来装饰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以维护其政治统治。但这些都不能改变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灭亡的命运。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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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政治体制总览

 

 

朱元璋废宰相一职,仿宋殿阁制设内阁。明朝在中央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特务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三公包括太师、太傅、太保。诸司主要指通政司和行人司。外三监 包括国子监、钦天监、上林苑监。内十二监 包括司礼监、内宫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 。

改革政治体制。在明代以前,历朝大体上沿用秦始皇所创立的君主之下设宰相辅政的政治体 制框架,只是相权的形式和职权的大小略有不同。明朝初年,也基本沿用汉唐旧制,直接承 太祖像袭元朝旧制,在中央设三大府:中书省,下统六部,职掌行政事务;大都督府,统管 军事;御史台,职掌监察事务。地方设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总管地方事务。但朱元璋对 此很不满意,他亲自设计、制定了几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对以往政治制度进行了大胆的变革 和创新。  他首先从地方机构改革着手。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下令撤销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 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掌行政、司法、军事权力,三者地位平等,互不统摄 洪武刻本《皇明祖训》,向中央负责。全国分为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 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个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增设云南布政使 司。  而朱元璋更为关心的是中央机构的改革。洪武十三年(1380),他借口胡惟庸谋反,趁机宣 布撤销中书省,不设丞相,提高六部职权,分掌天下事务,直接向皇帝汇报。"罢宰相不设 ,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朱元璋惟恐后世子孙不理解自己的 苦心,特意在《祖训》中明文规定不许变乱旧章:"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 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同时将掌管全国军事的 大都督府一分为五,改为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分领所属都司卫所部队,但无权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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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设立内外朝,加强中央集权。设立刺史制度

 

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对政治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从而完善了国家制度。

推恩子弟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诸侯王国问题基本解决,但是诸侯王的势力依然存在,再次成为半独立状态的割据势力。事实证明,武帝即位以后,决心彻底解决诸侯王分封、内乱不止的问题。

西汉错金铭文铜虎节

元朔二年(前127),善于"揣摩圣意"的主父偃向汉武帝进献"推恩"之策:"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得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

武帝接受主父偃的建议,颁行"推恩令"。仅从元朔二年至六年(前127~123),封侯的数目就多达121人;元鼎至武帝末年(前116~前87),又有44人封侯,甚至一日之内竟有24人同时封侯。

此外,对有罪的诸侯王,则削夺其封国。仅元鼎五年(前112),武帝以酎金(根据汉制,每年八月要举行宗庙大祭,王侯必须献黄金助祭,称为"酎金")不合规定为理由,就削夺了106个人的爵位。

这种"恩"、"威"并施的政策,基本上解决了汉初以来长期未得到解决的诸侯王势力的问题。汉武帝以后,虽然诸侯王国继续存在,但是作为一种政治势力,它已经失去汉初原有的活力了。

广开仕途为了维护西汉王朝庞大的官僚体系,必须有一大批官吏不断地充实到各个机构中去,这就要求有一套完整的选择官吏的办法。汉武帝为了网罗人才,采纳了董仲舒的"求贤"建议,实现了察举制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官制度。

察举,即先行考察,再举为官之意。它源于高祖,而明文规定则始于武帝。武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每年一次。孝廉即孝子和廉吏,是察举的两个科目,后来混为一科。察举的对象是通晓儒学的儒生,其出路是到中央任郎官。察举的科目除孝廉外,还有茂才、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明法等。

选官的另一种途径是以博士弟子员入补官吏。元朔五年(前124),丞相公孙弘奏请,让博士弟子员受业一年,经过"射策课试",能通一经者就可以补文学掌故之缺,课试高第者可以任郎中。

这样的选官制度,保证了"独尊儒术"的推行,进一步扩大了选拔官吏的范围,为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中朝预政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皇帝控制朝臣的权力,二是加强朝廷控制各地的权力。而这些都要靠封建官僚机构来实现。汉武帝作为一位有作为的帝王,在政治体制上开设中、外朝,形成两个官僚系统:一个是由大将军、尚书等组成的中朝,又称内朝或内廷,是决策机关;一个是以丞相为首的外朝,是政务机关。

中、外朝体制形成的根源在于汉初政治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矛盾,换言之,它是君权与相权斗争的产物。汉初承袭秦制,以丞相辅佐皇帝,丞相权势之大,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这种形势在汉武帝即位之初仍然没有什么改变。他即位不久,丞相田蚡掌握任免大小官吏的大权,可谓权倾朝野。汉武帝对此十分不满。一日,田蚡入宫奏事,武帝问他:"君除(任命)吏尽未?吾亦欲除吏!"仅一语便表明武帝不满丞相权柄之重,决心削弱相权,建立中朝。

没有去试,就不能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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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通过贤良对策等方式,身边集中了一批有才干的近侍之臣。他们由庶僚加衔侍中、诸曹、诸吏、给事中,从而成为入侍武帝的内臣。他们名为侍从之臣,实际参与谋议,这些中朝官员的秩爵并不显要,但是身份特殊,他们不仅参与军国大事的谋议,有时奉命与公卿大臣论辩,以致面折廷争而诎大臣。这种做法就是用小官管大事,而这些小官又易于控制,从而收到以卑制尊、以轻驭重、以中御外、尊君抑臣的目的。

中朝预政是朝廷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它加强了皇权对国家各方面的控制,而且大大精确了中央决策的内容,使工作效率得以提高,同时也便于众人对武帝意图的理解。

加强监察

汉武帝统治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帝国,就必须驾驭一支庞大的官僚队伍,使他们尽心效力,忠于职守。然而由于汉景帝以来,职官、司法制度日益废弛,奢侈成风,吏治败坏,结果征敛不止,民不聊生,加剧了社会危机。为了扭转这种情况,汉武帝除了运用儒家学说进行思想控制以外,还对汉初以来的监察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建立刺史制度。元封五年(前106),汉廷正式颁行刺史制度,以便考察郡国治政,加强对地方行政的控制。朝廷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所属郡国。刺史由朝廷派遣,秩仅六百石,属于低级官员,但是职权很重,有权监察二千石的郡守和王国相,还有地方的强宗豪右,稍后甚至可督察诸侯王。刺史受御史大夫所属的御史中丞直接领导,在人事上是独立的,在地方查明官吏的不法事实后,自己不能擅自处理,只能上报御史中丞,请求上级处理。

司隶校尉印

设置司隶校尉。征和四年(前89),武帝又设置司隶校尉,监察京师百官和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及弘农七郡的官员。

设置丞相司直。丞相司直是丞相的属官,说起来是协助丞相监察不法官员的,实际上也起着监察丞相的作用。

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丞相司直是武帝时期建立起来的三大监察系统。这三大监察系统互相监督,大大加强了皇帝对中央百官和地方官吏的控制,从而保证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和皇帝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尊经兴学秦汉之际,儒家多难。秦始皇焚书坑儒,汉高祖对儒生溺冠辱骂,这个学派遭到各种贬绌。儒学的复兴,始于文景时期,完成于武帝时代,其间有两大举措:

置五经博士。在文景时期,儒学共立了《诗》、《书》、《春秋》三经博士。建元五年(前136),汉武帝趁窦太皇太后病重之机,正式置"五经"博士。

兴办太学,推广郡学。由政府面向广大国民办教育,始于汉武帝。他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在元朔五年(前124)兴办了太学。太学完全用儒家五经为课程,教师聘请儒学博士担任。办学事宜全由丞相公孙弘主持。太学的设置首开了我国历史上"学而优则仕"的正规途径,适应了国家培养官吏的需要,所以发展很快,武帝时,太学的五经博士弟子员50人,西汉末年则达到一万人。

武帝还推广文翁的经验,"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

我国古代帝王中,办教育热情之高,成绩之大,汉武帝当数第一人。他的一系列兴教举措,在中国和世界教育发展史上,皆属划时代的大事,具有深远的影响。

建立年号和太初改历汉武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使用年号的皇帝。公元前113年,武帝下令:以当年为元鼎四年,并将此前之年追改为建元、元光、元朔、元狩,每一年号均为6年。

汉武帝还是第一位在统一的国家制度下颁布历法的皇帝。太初元年(前104)宣布,改订礼制和历法,其主要内容是:改用"太初"历,"以正月为岁首,色上黄"。"太初"的意义是宇宙的开端,武帝以此命名这部历法,象征太初年间的"改元更化"。

上述制度变革都是汉武帝提倡儒术的具体表现,并且通过这些措施将儒家思想渗透到政治、法律、教育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去,以巩固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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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政治改革 建大秦帝国

 

秦始皇用武力平定天下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这对于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统一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首先,秦始皇改变了历来的帝王称号。他让大臣们讨论他的称号,有的主张用"帝",有的主张用"皇",这主要来自远古的传说三皇和五帝。结果秦始皇认为自己的功劳高过了三皇和五帝,最后将皇和帝并称为"皇帝"。由皇帝来掌握全国的政权,不再像西周那样分封诸侯,各管一地,致使最后诸侯各自独立,中央无法控制,这才导致了天下大乱。

为了维护皇帝的尊严,对名称也做了规定:皇帝自称用"朕",皇帝的命称为"制",令称为"诏"。皇帝的印信专门用玉做成,叫做玉玺。而且只有皇帝的印信才能叫做玺。同时,皇帝的妻子称"皇后",父亲称"太上皇",母亲称"皇太后"。

秦始皇为了将大权集于一身,每天都日理万机,白天审理案子,晚上还要批阅公文,而且给自己定下了工作量:每天必须批完一石公文才能休息。一石在当时是120斤,相当于现在的60斤。

秦始皇对中央政治体制进行了改革。皇帝之下是三公九卿:三公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同时负责对文武百官的管理。太尉则是最高的军政长官,负责军事事务,但他平时没有军权,战时也要听从皇帝的命令,而且要有皇帝的符节才能调动军队,军权实际上也是掌握在皇帝手中。御史大夫是负责监察百官的,也是副丞相,皇帝的诏令一般由御史大夫转交给丞相去执行。

三公的下面是九卿: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负责传达皇帝命令,以及皇帝的警卫;卫尉,就是宫廷的警卫首领,负责皇帝住所的日常守卫;太仆,主要工作是负责侍从皇帝,掌管皇帝的车马;廷尉,掌管全国的司法事务,负责审理重案要案;典客,负责国家的外交事务,同时负责内部少数民族的事务;宗正则是专门管理皇室事务的官员;治粟内史,管理中央财政,并负责全国的税收工作;少府是皇帝个人的财政官员,管理归皇帝私有的山泽湖泊和宫廷手工业。

在地方,加强君主集权的重要措施是实行了郡县制。这是地方政治体制的历史性变化,代替了原来的分封制。在讨论时,李斯反对分封制,周朝因为分封制,将子弟封到各地为王,几代之后,关系就疏远了,不可能像原来那样团结,致使周朝分崩离析。天子无法控制,徒有其名。应该设置郡县,由皇帝亲自任命官吏进行治理,罢免权也操纵在皇帝手里。这样就能使天下长期稳定,政权永远掌握在中央皇帝的手里。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在全国设立了三十六郡,郡下设县。郡的长官是郡守,县的长官有两个名称,一是县令(万户以上),一是县长(万户以下)。县以下依次是乡、亭、里、什、伍,是一种准军事化的管理体制,基层百姓五家为一个单位,由伍长负责。什则由十家组成,由什长负责。

秦朝对于官吏的管理是很严格的,制定了很多处罚官吏的法令。官吏犯法,不是像西周那样享有特权,即"刑不上大夫",而是加重处罚。这使得秦朝的吏治非常清明,政府的办事效率极高。对于官吏要求很严,必须通晓法律,但也给了很高的地位,不但是政治地位,法律的学习也向官吏请教,即"以吏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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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鉴:独立机构辅佐国事
    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内阁制,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美国的总统内阁部门有15个,州级、郡级政府部门的设置多的35个,少的8个;同时管理层次较少,中央政府是“总统-部-司(局)-处”4个层次。其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机构设置大多也在十几个部左右,整体特点是机构数量少,但每个机构都具有较宽泛的职能范围和领域,综合性较强。
英国经验:大规模机构重组
    英国现有政府机构21个部,除了内阁委员会、枢密院、苏格兰事务部、北爱尔兰事务部等根据本国特点设置的政府机构,常规的主管具体事务的部门仅有15个。英国有大部门制的传统,封建王政时期就非常注重行政效率,其结果是推崇大部门。在17、18世纪,英国的内阁就是国王的私人圈子,由十几个人组成,每个人分管的事务很多。
韩国式大部制启动先进化时代
    原政府重组方案由总统职务接管委员会在1月16日确定并发表,将18个部、4个处、18个厅、10个委员会的中央行政组织,缩减为13个部、2个处、17个厅和5个委员会。 据改组方案,在目前的18个部和4个处中,海洋水产部、信息通讯部、女性部、科学技术部将被撤消。最初保留统一部的方案经讨论后在最后阶段被更改为与外交通商部合并为外交统一部。
香港模式:决策与执行监管分立
    与内地不同,根据“一国两制”精神实行高度自治的香港特区政府实行的是三大司为决策机构,而下属68个局和署(处)为执行机构的运作和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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