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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部] 当年我们是如何发展农业大户的

    1996年我们这里搞了一个菜篮子工程,当时的娄底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记忆中最重要的几条是,鼓励发展各类种养业大户、达到了规定标准的市政府年终奖励2000元、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对口在技术上对登记在册的大户定期和不定期地下去进行技术指导、制作台账、对大户们的生产销售情况实时进行登记、种养大户为扩大生产规模建筑栏舍用地等可以先建后批、政府还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一个工作协调机构等等。一时,区内涌现出一大批各类专业种养大户,年终组织有关部门对这些大户进行了检查验收,政府也兑现了奖金。兑现的奖金达到了100余万元。这笔全也多数直接发到了大户们的手中。然而作为县一级的地方政府,这一政策是没有这么多资金延续下去的,到了第二年,奖励标准降到了500元,有相当一批在第一年发展起来的大户们也就下马了,也有个别坚持下去的成为了现在的种养大户。
    这件事过去十多年了,现在回忆起来,这样一些地方引起了我的思考:对农业的扶持到底需要什么时候样的方式、扶持的政策一定要有连续性、采用这样的奖励政策到底利弊如何,百思不得其解,发上这里,请各位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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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连续性往往需要任职的连续性,这点恐怕很难。
此类政策在短期内是可以起到某种效果的,类似大跃进那样的。问题在于,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应该如何定位职能。本次两会期间出台了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我很赞同一个说法,那就是政府职能要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为公共治理型政府(尽管本人对治理二字持保留意见)。也就是说,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而政府在其间起的作用不是去干预具体的生产,而是对市场运行中的问题进行维护和监管。科斯定理的核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是产权界定,从这个角度出发,政府应该做的事情是界定和保护产权。当然,我们必须看到,中国当前的行政体制还很难做到真正去保护和界定好产权。要真正做好市场体制,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还需要完善的东西太多。而制度建设又不是一个想建设什么制度就建设什么制度那么简单的事情。制度的自生自发特点要求我们需要改变某些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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