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其他] 新组建部委解读(三):环境保护部

        组建环境保护部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将面临严峻的环境压力,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力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加大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组建环境保护部。 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等。

                环境保护部历史沿革
  根据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

TOP

国外借鉴



  1、德国:环境、自然保护与核安全部

  (一)主要职责

  职责范围包括:基本环境保护问题,国际合作,对公众提供环境问题的信息和教育,前东德地区的环境补救和发展,气候保护,环境和能源,空气质量控制,消除噪音,地下水、河流、湖泊和海洋保护,土壤保护和受污染地区的补救,废物回收利用政策,化学安全,环境与健康,工业设备紧急事件预防,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维持和可持续利用,核设施安全,放射性保护,以及核材料的供给和处置。

  (二)机构设置

  部长在2名议会国务秘书和1名国务秘书协助下工作。部长直接领导新闻处、内阁和议会处、部长办公室和个人秘书。该部还设有职员委员会、严重残疾雇员代表和性别平等专员。

  1中央司

  负责行政管理、财务、研究与协调、气候保护和可再生能源有关事务,下设3个总处。第一总处负责行政管理;第二总处负责资金、研究以及与各州、地方政府和协会的合作;第三总处则主管气候保护和可再生能源。此外,中央司还设有“环境、交通和运输”特别工作组。

  2环境政策战略和经济、跨部门环境立法与国际合作司

  下设2个总处。第一总处负责环境政策的战略和经济方面,以及跨部门的环境立法;第二总处负责国际合作。

  3水资源管理、废物管理、土壤保护与受污染地区司

  下设2个总处。第一总处负责水资源管理、土壤保护和受污染地区的管理;第二总处负责废物管理。

  4环境健康、准入控制、装置和运输安全、化学安全司

  下设2个总处。第一总处负责准入控制、装置和运输安全;第二总处主管环境健康和化学安全。

  5自然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司

  下设2个总处:自然保护总处和自然可持续利用总处。

  6核装置安全、放射保护与核燃料循环司

  下设3个总处:核装置安全总处、放射保护总处与核燃料循环总处。

  2、俄罗斯:自然资源部

  (一)简介

  自然资源部负责在自然利用、环保和生态安全保障领域,制定国家政策和调整法律规范。其职责范围包括:国家矿藏和森林储备的管理,水资源储备的使用和保护,森林储备的利用、保护和再生,综合用途的水库和水处理系统、被保护的及其他水利技术设施(除轮船水利技术设施外)的使用和安全保障,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使用(被列入狩猎动物世界的动物群体除外),特别需要保护的自然区域等;协调、监督所属的自然资源监督局、矿藏管理局、联邦林业局和水资源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1向联邦政府提交联邦法律、联邦总统和政府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草案,提交涉及本部及其附属机构有关问题的草案,以及本部工作计划和预期工作指标;

  2依据和遵照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法律、联邦总统和政府法,独立制定本部工作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开展相应的工作。

  3、法国: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部

  (一)主要职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防治噪音污染。

  2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3监管生态多样化的保护工作。

  4负责水体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5与相关部门共同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国务院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牵头负责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外来入侵物种有关管理工作。

  6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7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改善生活质量,发展环境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8监管环境评估工作。

  9与其他部门合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核安全与防辐射的政策,包括放射性物质的运输与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城市化、装备、运输与重大基础设施的政策,特别是减少生态受到污染破坏的政策。

  10参与制定农村地区整治和森林地区整治政策、卫生政策、减少垃圾处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

  在部长的统一领导下,该部下设3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温室效应控制总署、法兰西环境学院以及环境监察总处。

  另外,部内还设有7个司,即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政总司、环境评估与经济研究司、水利司、污染防止司、自然风景司、核安全与核辐射司。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