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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新组建部委解读(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是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为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为此,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拟订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等。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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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历史沿革与职能  [历史沿革]

  人事部的前身最早为政务院人事局,成立于1949年10月。1950年成立中央人事部,安子文任部长。1954年撤消中央人事部,成立国务院人事局。1959年撤消国务院人事局,成立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内务部撤消,有关人事方面的工作移交中央组织部办理,1978年3月成立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1980年,国务院决定将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与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国家人事局,直属国务院领导。1982年5月,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家编委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赵守一任部长。198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人事部。

  人事部是国家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选拔和合理使用的人事管理制度;协调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和职能调整、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国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五、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各地方、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国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按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八、 研究拟定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九、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 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国际人力资源机构中中方牵头的协调工作。

  十一、 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
   
  劳动保障部历史沿革与职能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根据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而设立的,是在原劳动部的基础上组建的。

  [主要职能]

  (一)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三)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管理政策;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华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

  (四)组织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颁布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五)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中央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承担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政府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和工作; 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政府、民间及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审查和处理国际劳工公约、建议书。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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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相关部门职责职能
  ·巴西的社会福利部

  主要职责

  为缺乏劳动能力、被迫失业、有家庭负担和家庭经济支柱被监禁或去世者提供福利,维持其生活。在行使其职责时体现民主特点,将行政管理权力下放,注重城乡人口福利的一致性和平等性,关注覆盖的广泛性,体现福利的选择性和分配性。
   
  ·德国的联邦经济与劳动部

  主要职责

  负责劳动法、工作安全和健康等事务。集体劳动法的管理范围包括结社自由、集体谈判、调节与仲裁、产业争端、劳工代表和共同决策。还负责提供年度经济报告,执行中小企业政策,管理外国投资,促进技术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制定邮政政策,管理电子政务等。

  ·韩国的劳动部

  主要职责

  劳动部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整合建立产业联系,建立一个活跃的劳工市场以及改善工人的生活质量。

  ·加拿大的人力资源发展部

  主要职责

  人力资源发展部负责为所有人提供必要的方法上的援助,帮助他们建设自己的企业和社区,使之更加繁荣。该部门支持人力资本发展、劳动市场发展,并为人们建立终身学习系统。该部门所从事的工作,包括:就业保险、劳动计划、年轻人就业战略、土著居民人力资源发展协定、部门委员会、加拿大教育储蓄保证金、加拿大学生贷款计划。
   
  ·美国的劳工部

  美国劳工部于1913年3月4日由国会立法核准成立,其任务为扩大、促进和提高受薪阶级的劳工福利,改善工作条件,以及提供有利的就业机会。劳工部长主持领导劳工部的所有活动。

  主要职责

  劳工部主管劳工问题,负责执行联邦的劳工立法,包括工资、福利、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就业和失业、劳资关系与谈判、公布劳工统计资料等。劳工部业务依130多项联邦劳工法规实施,其最关心的事务为最低工资和加班费、消除雇用差别待遇、失业保险及工人薪资、保护工人退休金权利、赞助工作训练方案、协助工人找寻工作及强化自由的集体交涉。该部亦致力于改善年长劳工、青年、少数民族、妇女、残障人士和其他弱势团体的就业问题。
   
  ·日本的厚生劳动省

  主要职责

  厚生劳动省由原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而成,是主管国家有关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等行政事务的中央行政机关。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处理有关国民的公共卫生保健事务,负责劳动就业,管理工会组织的行政事务和协调劳资关系,制定劳动法规、劳动标准和对妇女儿童的劳动保护,增进和提高社会福利,促进儿童家庭发展、老年人保健以及社会保障等事务。
   
  ·新加坡的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

  主要职责

  负责提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参与,提升社会凝聚力;通过提供娱乐、体育、文化等服务,增进国民的健康感情和文化素养;协调基层组织和社会关系;协调、处理穆斯林、锡克教和印度教的有关事务。该部设有部长、政务部长、常任秘书、副常任秘书、部长新闻秘书和服务经理等职位。
   
  ·意大利的劳工和社会政策部

  主要职责

  劳工和社会政策部是根据1945年6月21日第377号法律设立的。它的职权范围十分广泛庞杂,主管:劳动立法、劳动力安置、劳资分歧和冲突、集体合同、工资政策、工伤事故处理、职业培训、劳工福利等。由于规模浩大、次数频繁的劳资冲突和大批工人失业已经成为意大利突出的社会问题,并且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占就业总人口的比例越来越高,因此,调解劳资纠纷、管理失业救济金和养老金,就成为劳工和社会政策部的一项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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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事业单位编制也要签合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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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  签合同?
难怪现在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参照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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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操作上,好像是人事部门兼并了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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