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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荐:《皇权Vs.新政》

中国皇权制度研究》,王毅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138元
    王夫之有云:“百年之害,承千年之弊。”近世毛泽东曾有“秦始皇加马克思”之“喻”或“誉”。皇权历史悠久,在中国坚不可摧,此两语可备之矣。
    皇权制度的“皇”本人可能柔弱无能,也可能是沉湎于声色犬马的顶级花花公子,也可能是李后主式的亡国之君,也许是“刘项原来不读书”的痞子……这都不要紧,只要制度建立起来且久久不衰,皇权作为制度就代代相因。所谓“改朝换代”是也。因为专制的灵魂及其各级专制工具足可以保证专制的性质不变。王毅的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写了那灵魂和灵魂附体的各级各种专政工具。朱洪武制定的“家法”、“国法”不仅没有三世而斩、五世而斩,而且还延续了近300年,代代相传,代有创造。在专政机器里,宦官一条线,联着东厂、西厂、锦衣卫等特务组织。严氏父子(严嵩、严世蕃)是权奸的典型。京戏《法门寺》中的太监刘瑾,既是宦官,又是权奸。当了皇太后的干儿子,封为“九千岁”,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一直管到七品庸官赵廉。刘瑾的几句“定场诗”:“四海腾腾庆升平,锦绣江山咱大明,满朝文武尊咱贵,何必西天拜佛成。”文理不通,倒描绘出皇权制度的炙手可热。
    皇权制度的厉害在于它的缜密和韧性。王毅把中国的皇权传统与西方的宪政传统相对照,是本书的最大特点。中国在秦政以后形成的传统,两千多年不曾动摇,影响之深长,使我们今天的人还能想见。看了今天的电视节目、电视剧甚至广告节目,皇帝的统治术和生活方式,不是都正面地展现给观众么?话剧、影视著名演员焦晃说他再也不演帝王戏了,不知他是怎么想的。西方(欧洲)也有过“王权”、“王室”,但他们时时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人民可以根据法律限制他们,于是有“虚君”之称。英国自从有了《大宪章》,国王就从此没有那么舒坦“自由”过。欧洲从13世纪就有了一个“新传统”,中世纪临近尽头,与政治国家分离的自律自治的“市民社会”的形态逐渐显现。王毅援引研究中世纪的学者汤普逊的话说:“1250年至1291年短暂的41年间,重大事件同时发生,犹如万炮齐发,击碎了封建鼎盛时代的社会制度,致使欧洲各地旧秩序处于土崩瓦解之中。”
    之所以提出13世纪,是因为《大宪章》在英国诞生后,议会制度开始形成,接下来的“法案”,一个一个地在限制国王的权限。此为近代宪法史的起点,凡通达的史家概无异议;政坛上纵有种种反复、斗争,君权有限,君权不再神授,国民的自由和人权由此得到了庇护的理由和根据;这段历史开启了英国近代史的新局面。其重大意义,历久犹新,它告诉世人:最高权力掌握者如不受限制,便无宪政可言。落后的大陆如法国也不可能摆脱追求权利和自由的时代趋势。权力的分割成为欧洲史精神的一大优点:国王与贵族分权,君主与教会分权,分权意味着权力制衡;相应地自然出现了财产权和司法权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贵族的自由权随时代流动和演变而成为人民享有人权的潮流。中世纪的分权现象与市民社会的雏形竟然能化为一统皇(王)权的对立观念和社会形态。欧洲的中世纪越到后期越孕育着近代经济、政治和文化、法理的胚胎。
    欧洲的中世纪是变动不居的“封建”时期,在同时代的中国则是亘古不变的皇权专制。有人也名之为中国的“中世纪”,那是戴错了帽子。因为“中世纪”(Middle Ages)是欧洲历史特有的专名词,有其特定的内容,所以称为“Middle”者是因为它上承希腊、罗马,下接近代;它从自己的身体里蕴育着作为宪政要素的权利和自由,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工业革命、启蒙时代,必然通向近代。而中国直到19世纪中叶与西方文明接触之前,决不可能有此等事。
    如何看待“大”明王朝?有说明王朝生产繁荣者,说那时已有了“资本主义的幼芽(萌芽)”,又说明朝的“文官集团”架空了皇帝,洪武永乐之后多昏君不理事,若不是“外患”压境,李自成直捣京城,以崇祯之“开明”,不排除“大明”有中兴之可能,云云尔尔。确实地,李自成打进京城,崇祯到“煤山”上了吊。但是谢国桢先生有句话一针见血,说:“明不亡于流寇而亡于厂卫。”“厂卫”者何?用我们的话来诠释,就是皇权专制制度发展到祸国殃民的“特务政治”,是宦官权臣揽权下锦衣卫、东厂、西厂的统称。皇权不是空的,也不只是嘉靖、万历、崇祯本人,而是一种制度。皇帝本人没出息,但“制度”仍可巍然不动。等到崇祯杀了魏忠贤时,国运早被抽空了,只消“流寇”一推就垮了。“特务政治”使文官武将噤若寒蝉,身家性命都是悬着的。杨继盛弹劾了权臣严嵩,结果死于非命。明朝的“文官”只有党同伐异的“党祸”,根本没有什么与皇权对立的“集团”。京戏里有出《一捧雪》,唱的就是权臣杀人:“戚大人(戚继光)八台官,救不了家主爷的命……啊!啊!”说“文官集团”架空了皇帝,实在似是而非。
    至于说到中国在16世纪的“生产繁荣”,生产的积累总是会发展的。前两年在南浔看到一个纪念馆展示的江南一带在明朝时期的舟楫阡陌、耕织繁忙、交易活跃的图景,千年传下的“农家乐”,对了解彼时经济社会可以有个形象化的印象。然而这却算不得是“资本主义萌芽”。依我管见,戴上“资本主义”的符号,关键是不是有了动力代替手工的革命,舍此,则那积累的财富仍属于自然经济的积累范畴;手工无论何等精巧,也是带不出产业革命的。欧洲的英国的蒸汽机革命之所以称为“革命”,是因为它从投资、采矿、加工、运输等等整个产业到相联系的贸易、金融业都动起来了。我理解,这才会有“资本主义”这头怪物。轻言“萌芽”,还以说不清道不明不知怎样算出来的GDP为证,断言不仅有了“萌芽”,而且“我们的祖先阔得多了”!至少缺乏严谨的科学论证。
    从来还有一说,说中国历史上屡发的“民变”(如历代的农民起义)每每动摇了皇权统治的根基,从而推动了“历史的进步”,成为历史的“动力”。此说虽经不少识者所批驳,但现在仍有市场,看看我们“主流”史学说到“农民起义”时即可证明。王毅特举中西各一例,以说明中国的“民变”与欧洲的“民变”政治取向的根本不同。
    中国的例子是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苏州织工百姓被太监兼税使孙隆的勒索逼压而举事,继遭镇压,为首者赴死。这类“民变”在那时东西南北都有,但对皇权都没有丝毫动摇。因为这类“民变”,由于没有法理的支持,就是成功了,也不过另造一个皇权。朱元璋就是现成的例子。冯友兰写《中国哲学史新编》讲到洪秀全“太平天国”时说农民起义即使成功了,也不过再造一个皇帝,不会像华盛顿那样被选举为总统。 另一例是同一时期伦敦市民反对王权干涉城市经济而进行的抗争,背景是1610年下院重申宪政法理以抵制国王的经济禁令,市民们的抗议即是依据法律反抗王权的“专制性”。王毅认为,这两种“民变”有本质的不同:中国历史上的“民变”的政治取向是“后退”的,“变”了以后仍是原样。伦敦市民的抗争,导向是前瞻的,是具有推动宪政法理的意义的。后来遍及欧洲的启蒙运动实与此种精神一脉相承。
    可见“萌芽”之说,如排除政治上的法理民主内涵,则即使有所谓“萌芽”,结果必是“死芽”。
    王毅选取明朝侧重研究皇权问题,与同期西方的宪政传统相对照,很有见地。雷海宗先生曾说,明朝是历代皇权专制“深刻化”的朝代。明朝积秦皇两汉以来历代皇权专制的经验而大备。皇权专制不是皇帝孤零零的一个人,而是含权臣、宦官、特务组织,体制最为完备的一大套机器。把明朝弄通了,中国皇权专制史便可了然于心。
    早年史家瞿兑之在《涤砚余沈》中说:
    诸生有以读史当何先为问者,应之曰:当先读《明史》,盖吾国一切政治社会制度,秦汉一变,隋唐一变,南宋一变,而明又一变。近代各种规模,皆创于明,相沿至今,大体犹是。
    瞿氏出身望族,其父瞿鸿禨为清季军机大臣。瞿氏本人学识渊博,阅历甚广;曾任北洋政府秘书长等职,又曾执教数座大学。1949年后寓居沪上,晚年治史,著述颇丰,1973年去世。
来源:www.infzm.com
原文链接:http://www.infzm.com/enews/20080 ... t20080312_399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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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探秘皇权,解读历史
来源: 作者:王学泰  [2008-03-12 14:53:19]
正像美国汉学家费正清所说,在中国制度下,中国商人不能摆脱对官场的依赖,更不能形成一支工业的或经营企业的独立力量。因为“中国的传统不是制造一个更好的捕鼠机,而是从官方取得捕鼠的特权”。因此,皇权专制社会中的城市工商业的繁荣往往是昙花一现,甚至是社会大动乱的前兆
    我与王毅相识二十余年,想当年,他自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分配到《文学遗产》编辑部工作时,正是青春年少,我也刚进中年。虽然我们的职业都是古典文学论著的编辑,但又都不满足于文学研究,认为古代文学作品能够昭示后人的真是太多太多,仅从文学角度考察似乎有些淹贱了如此丰富的先人遗存。于是,我们都在编辑工作之余,运用这些材料做些文化史和社会史的研究,也常常相互交流。我的研究偏重兴趣,粗针大线,浅尝辄止;王毅思考细密,善于把文化思考与制度探索结合起来。我们共同的兴趣就是为什么古代专制体制延续数千年之久?它仿佛传说中的怪鸟,头斩掉而复生。为什么中国长久不能走进近代资本主义,总是在“一治一乱”中震荡?他的这本新著就是系统答复这些问题的。
    建国初的17年中,历史研究是“五朵金花”当家,“皇权”问题,像个地雷阵,少有人碰。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开始关注这个问题了,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对皇权专制统治都有新的探索和发现,但像“皇权”一书如此全面地深入剖析皇权专制社会的特点及其非人性和逆现代性的专著还不多见。本书用近代宪政体制的逻辑为参照,对16世纪皇权专制体制的组织结构方式、皇权社会的法律体系、皇权制度的法理学和法哲学、城乡的制度经济形态、行政架构及其运作方式、赋税财政制度及其蕴含的制度逻辑以及清官文化、胥吏之害、民众的子民心态等等问题,作了深入的剖析和探讨,对一些历史现象提出了新的解释。
    在欧风东渐之前,中国能不能自发地走向以工商业为主体的社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文革”以前,大陆学术界几乎是异口同声说“能”。争论的是起点由何处算起,有人说两宋,有人说明清,甚至有人说魏晋,更有大胆的说先秦。“文革”中摆脱了功利和世俗思考的顾准先生说不能,他说“资本主义并不纯粹是一种经济现象,它也是一种法权体系,并不是只有经济基础才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也能使什么样的经济结构生长出来或生产不出来”。王毅在本书第十二章中用近十万字的篇幅来阐述这个问题。从其论述中读者感受到,尽管两宋、明清工商业都曾繁荣辉煌过,甚至也曾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比较狭义的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商业伦理、开拓市场的欲望、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对市场的发展与萎缩的正反经验的积累等方面,在很长时间内中国并非居于劣势。然而,一涉及到市场与统治权力的关系,一旦涉及到市场与权力关系中所包含的国民人身及其财产的法权形态和法律制度,中国商品经济难以获得最终发展的原因便立刻显露了出来。
    皇权专制社会至高至尊的是皇帝,他具有合法的抢劫权。这是一种“天然权力”,皇帝要抄谁的家,籍没谁的财产,社会上不会有一点异议,而且往往还会责备被查抄的“罪人”。明初的江南首富沈万三,既未反叛,又非犯罪,只是因为钱多有种不安全感,捐钱帮国家修南京城和犒赏军队,目的是向朱元璋献媚、从而得到些保护。不料这反成为其获罪的根由。皇帝对工商阶层任意生杀予夺的无限权力,被视为“法”的天然内涵,因为只有皇帝才是天地间万物(包括人)的终极所有者,任何人的任何财富自己只有使用权,没有最终的所有权。
    而欧洲则与此迥异。自罗马法就确立了“一套能够使国民私有财产得到确认和保障的法权和法律制度”。恩格斯说“这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在罗马法传统之下,“保护了分立的财产,而不是政府主宰其用途”。“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样才会出现许多令国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怪现象,如国王低声下气向商人借钱,而商人竟敢不借;或国王想征用老百姓土地,百姓不予,打官司,国王还败诉。在中国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然而近代资本主义正是在这种法律制度长期熏陶所形成的风习氛围中成长起来的。在解读中国历史时,不能一看到工商业的发展繁荣就兴奋无比,把这些视为资本主义的嚆矢,不要忘记,古代的中国从来没有彻底排斥过工商业。我们说中国是自然经济,这是从宏观角度来看的,并非指一家一户。实际上小农户先天注定就不能自给自足,“百亩之田,五口之家”怎么自给自足?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工商业是不可或缺的,古代“四民”,士农工商,手工业工人、商人并非贱民,自有其地位。由于各种原因(例如统治者畸形需求,城市居民收入与劳动力价格不成比例等等),工商业也可有短暂繁荣。然而这种繁荣不能扩展成由工商业者自行操控的有序发展,从而进入与农业文明根本有别的工商社会。其关键也在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严格说来,皇权专制社会中任何人的权利都没有确定性的保障,这种统治是冒充家长统治的人治。在这种统治下,如果说,财富较少、生存方式比较简单的小农还能适应或容忍的话,那么财富较多、资金和财产运作乃至活动地域相对较大的工商业,就很难与之水乳交融,除非向官场归附,变成皇商、“红顶商人”。正像美国汉学家费正清所说,在中国制度下,中国商人不能摆脱对官场的依赖,更不能形成一支工业的或经营企业的独立力量。因为“中国的传统不是制造一个更好的捕鼠机,而是从官方取得捕鼠的特权”。因此,皇权专制社会中的城市工商业的繁荣往往是昙花一现,甚至是社会大动乱的前兆。
    “皇权”一书从制度出发深入挖掘了皇权专制制度的逆现代性,指出中国要现代化、要实现从农业社会向工商社会的转型、从专制社会向民主社会的转型,就要从制度建设入手。然而,中国的社会转型却异常艰难。自古我们并不缺少皇权专制的批判家,人们也有摆脱专制压迫的希冀,但这传承久远的“民主因素”始终难以形成推动民主的制度化的力量,更造就不了国民自下而上的经济上、政治上的博弈能力,人们不能和平地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后只能以“大秤分金银”的“梁山泊方式”、“李逵方式”作为代偿,实际上这是以新的或另类的皇权专制的回归作为终结。
    一百多年前,先进的中国人意识到应该借鉴西方启蒙思想家的经验,但中国缺少欧洲以法治为核心的历史基础,也不可能在列强虎视眈眈下建立与之类似的文化和制度土壤。于是,启蒙思想家们把关注点放在对“新思潮”的力量的幻想上,人们期待用“思想的大纛”“根本上改变全国之思想”,希望借助新的意识形态改造国民性,铸造新人。从“五四”新文化运动,直到1980年代的新启蒙都是遵循这个路径,而制度建设总付阙如,当时轰轰烈烈,过后则不免成为过眼烟云。这与欧洲的启蒙是有根本差别的。
来源:www.infzm.com
原文链接:http://www.infzm.com/enews/20080 ... t20080312_399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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