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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改变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

建议: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改变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
中国农业好危险,中央好着急,不断地布棋:减负、免税、粮食直补、综合补贴、猪补、牛补……哪有问题补哪里,全国人民皆欢喜。2007年全国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与粮食直补共计427亿元,2008年为633亿元,户均从200多元提高到了300多元。直补资金以现金的形式直接发放到农民手里,农民想怎么花怎么花,有的甚至抽了烟喝了酒赌了钱,几百亿资金尤如石投大海,激不起一点浪花,只做好一个重视农业的大广告。中国约2亿农民工,一部分农民工再也不愿把自己的耕地转包给他人了:一、没有税费负担;二、有现金补贴;三、自己以最小的成本粗放经营,春天跑回来种,秋天回来收,就是当地人称的“跑青牛犋”。种当地方便种的大田作物,很少上化肥,更没有农家肥,因为没有时间进行田间管理,即使是水浇地也当作旱地来经营,经常也因误了农时而撂了荒。不讲效益,只讲方便,投入最小的成本,能吃一点是一点。四、怕转包给他人后政府提高补贴而吃了亏。一定范围内,直补资金发放现金不利于耕地的有效流转,不利于农业的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制约了高产、高效、优质农产品的发展。
建议: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改变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改为办理“直补惠农专用卡”。此卡只可支付与农业发展有关的项目,不可直接提取现金,完全体现直补资金的农业性,专用性原则,完全体现直补资金的农业性,专用性原则,比如:一、购买良种,加速良种化。2007年良种补贴51亿元,2008年为54亿元,补贴面积小,标准低,总量不足。用上百亿资金直接扩大良种补贴面积,提高标准,变指导为引导来调整种植业结构,从而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有利于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农业和解决粮食安全问题。二、支付化肥,地膜,柴油,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增加农业投入。三、支付农业贷款利息。四、支付进城农民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性支出,享受城市人待遇,实现农村人口稳定转移。
使用“直补惠农专用卡”,用直通车办法,财政-农户-农资公司各司其责,将补贴的农资直接列入政府釆购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小农业成本。

包头市固阳县怀朔镇镇长娄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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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楼主队农业补贴工作很熟悉,提出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我想知道的是,如何解决在WTO环境下,“将补贴的农资直接列入政府釆购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小农业成本
”的办法把本来是绿箱政策变成黄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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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百亿资金尤如石投大海,激不起一点浪花,只做好一个重视农业的大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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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绿箱补贴政策、措施不变,补贴项目、资金不变,补贴计算方法不变,每个农户所得补贴金额不变,变的是允许或默许地方政府变成黄箱补贴,有效规避WTO监督。
地方财政部门组织政府采购,中标农资公司定点销售,农户刷卡购买,财政与农资公司统一结算。需建立象医疗保险IC卡的一套网络程序。请2楼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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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来,发现金补贴的漏洞很大。建议将补贴改为售粮补贴,即按照出售粮食的多少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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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cl.720510 于 2008-3-14 13:30 发表
国家的绿箱补贴政策、措施不变,补贴项目、资金不变,补贴计算方法不变,每个农户所得补贴金额不变,变的是允许或默许地方政府变成黄箱补贴,有效规避WTO监督。
地方财政部门组织政府采购,中标农资公司定点销售,农
关键就在于政府组织采购变成了黄箱政策后,大宗农产品出口的时候遇到贸易壁垒或者是投诉。
奇花独立树枝头  玉骨冰肌眼底收
且盼和平共处日  愿将菊酒解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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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的猪子还饿的哼哼叫,哪还有向外粜的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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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指出的问题确实是重要的问题。但用所谓的“专用卡”来“一刀切”解决并不是好的办法,而且很可能萌出一批经营种子、化肥、地膜、柴油、农机的官商,带出更多的腐败。若要求农民用农补资金去支付“住房、廉租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性支出”,显然这个农补就不应叫农补了。“支付农业贷款利息”则显然没有普遍意义,因为不是每个农民都要农业贷款的。
就解决农补资金的发放问题,我以为浅草的思路似乎更好一些,即首先要明确农补资金的功能:若是为了补偿农民的农业经营收入,则按田亩摊补简结明了;若是为了对农民进行国计民生农产品生产进行导向,则在国家收购环节按农民的实际农产品出售量发放为妥。
至于这种方法是否会与WTO方面的黄箱、绿箱相冲突,俺就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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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浅草堂主 于 2008-3-14 14:04 发表
现在看来,发现金补贴的漏洞很大。建议将补贴改为售粮补贴,即按照出售粮食的多少进行补贴。
非常赞成!!

请看:
实行土地产出效益补贴,促进农业发展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内的粮食价格,其中包括食用油的价格开始上涨,一开始有评论说这是恢复性的涨价,对国内市场不会造成太大的波动。现在分析涨价的真正原因还是受国际市场影响。据报道:“美国农业部11月预计,2006至2007年度,全球小麦产量5.87亿吨,消费量达6.15亿吨,期末库存将从2005至2006年度的1.47亿吨降至1.19亿吨。小麦减产使得美国芝加哥小麦期货价格从9月中下旬开始领涨,并带动玉米价格上涨。”因此涨价的原因是自然灾害和气候导致全球农业减产,这个情况有些类似2003年下半年农产品涨价的情况。国内目前价格趋稳的主要原因是2004年起,我国出台了最低收购价政策。当主要粮食品种的市场价格低于国家制定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在粮食主产省份委托中储粮公司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现在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国内储备充足,因此国家的调控在平抑粮食价格方面显示出巨大威力。因此没有必要担心粮食价格上涨过度并影响国内居民生活。

中国的情况是现在的耕地总数是18亿多亩,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土地属于高产良田,国内人口13亿,中国已经是世界上粮食产量大国,也是粮食进口大国。如果不考虑国际粮价的因数,国内的粮食价格应该是一个比较高的价位,这也有利于保护农民的收益。国内粮价走低造成粮农收入偏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际粮食价格影响所致。特别是高产良田农民投出大,产出高,如果卖不上价钱,甚至要亏本的话,这是对本土农业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去年的一个话题是由于中国大量进口大豆,黑龙江豆农的大豆价格卖到比成本价还低的水平,豆农苦不堪言。这种情况现在已经开始发生变化,有分析说:“2007年国内大豆价格将受多种因素影响,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美盘大豆期价走势,二是进口大豆到港成本及到港数量,三是黑龙江地区大豆供需状况及购销形势。”现在已经出现进口大豆的价格高于国内大豆的价格,显然在这种形势下对中国豆农的生产是有利的。

国内的分析大都依据在国际市场对中国农产品价格影响,往往忽视国内农产品生产的方式与国外生产方式的比较。笔者以为忽视这个问题将对国内农民增收,稳定国内农民收入,保障国内粮食安全不利。

美国的农业生产方式与中国的农业生产方式是有很大的区别。美国农业人口只有200万左右,但是美国农民的劳动生产效率很高。以1991年的一个统计数字为例:美国的劳动生产效率是51561美元,这时候中国的农民劳动生产效率是422美元,也就是说美国的农业生产效率是中国的122倍。反过来土地产出就不一样了。当时美国的土地生产率是410美元,而中国的土地产出率已经是1422美元。土地产出率中国是美国的3.46倍。中国的土地产出率在世界上不能算最高的,亚洲的日本、韩国的土地产出率都比中国高,欧洲的土地产出率也都普遍比美国的高。因此世界农产品的生产格局,美国是以广种薄收,低成本,高劳动生产率是优势,加上国家给与农业的补贴相当高,这种补贴已经形成欧美之间贸易磨擦的主要问题。美国的这种国家补贴已经形成世界范围粮食价格走低的恶性循环。如果不是上个年度世界范围的农业减产是不会出现这一拨世界范围的粮食价格上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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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国中国农民的处境就很被动了。土地产出越高,农产品成本就越高。这几年国内农资产品价格受国际原油能源价格的影响步步走高,实际上中国农民的高土地产出的成本也是直线上升的,在这个种情况下如果再卖不出一个好价格,农民一定是苦不堪言,黑龙江豆农的经历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去年岁末,人民网强国论坛的一位网友多彩的人生,她是一个退休职工。她在涟漪泛舟把自己到新疆参加采棉劳工的经历贴出来了。她说整个到新疆采棉的民工有100万之众。这种现象是中国独有的现象,是中国维持高土地产出的一种特殊现象。由此棉花种植成本也随之上扬。但是由于国际棉花的价格始终是一个较高的价位,因此棉农还是有利可图的。类似的情况国内还有,例如山东金乡是一个著名的大蒜之乡,大蒜的种和收都需要雇民工,因此也有一些季节民工流入这些地方。这几年蒜农的收入还算可以的原因是除了供求平衡,价格比较理想之外。其副产品蒜薹不再集中上市,而是贮存在冷库中,分批分期上市,价格比较高。大蒜也是这样,能够贮存大蒜的农户收益会更高。



这种高土地产出中出现的特有的现象,虽然国内研究三农的学者分为许多派别,但是没有人研究这种现象,这都是农民自己的创举。劳动力输出的地区政府为农民外出干这种季节性劳务确实也做出了许多贡献。



中国的这种现象是有很大风险的,这种土地高产出与日本韩国的也不完全一样。中国的高产出中有高农资成本,还有劳动力价格因素,中国主要是通过粮、油、棉的生产实现高土地产出。而同样是粮、油、棉的生产,一些国家对农民的补贴非常高,国际上一旦出现价格波动,中国农民将直接受害。凡是从事这些生产的农民总是把命运压在国际市场的价格走向上,因此风险很大。如果国际上棉花价格下滑,马上就会波及新疆的棉农收益;如果国际上大蒜需求一下滑,蒜农也同样会受害。



问题出在哪里?美国低成本的原因是高劳动生产效率,加上这些国家的政策补贴相当高,因此中国农民的风险都来自于贸易的不平等。中国进入WTO之后从外贸收入得到巨大的好处,在进入WTO之前也预料到农业将会受到巨大的冲击,因此一开始的谈判中提出的补贴比例比较高,后来达成协议的比例也有8.5。而这几年的补贴绝对值是在增加,所占比例估计不足4%。这是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也是这些农户生产有相当大的风险的根本原因。



综上所述,对于中国农民说,国际农产品价格上扬要比一场瑞雪还要实惠,中国农民要看别国农业生产状况吃饭。可以断定目前这种价格上扬很快就会惠及到直接生产的农民。但是研究中国农业发展,不研究如何保护农民的利益是一个致命的问题,三农专家们关于体制的无休止的争论,是不会给农民以直接的收入增长。都愿意说增加农业的投入,为什么就不能说得更直接一些,对农民的生产可以有哪些更具体的补贴?中国由于人多地少,实现土地高产出的经营方式对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供给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政方面给与支持,保障农民的利益是中国农业政策应该考虑的问题。



现行制度下的对农业补贴政策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这是抓住中国农业政策的根本。其原因是土地政策的改革直接涉及到方方面面农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效果,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影响到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局。笔者认为我国农业有三分之一的土地是以高土地效益为基本特征,而且这些土地对中国农业产品的贡献最大。因此以土地效益进行对农民进行的补贴是一种最实际,最有价值的。中国应当充分利用WTO的有关规则,推行有效的土地补贴政策,这是一个实际的,也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减少国家粮食安全压力的有效措施。现在是实行这个政策的最佳时机,因为国际市场的农产品高价位的时间不会持久很长时间。美国这样的农业大国还有很大的增产余地,如果气候一旦正常,国际上的农产品供求关系立即就会发生变化,国际上农产品价格下滑直接威胁的是中国农户的生存,因此现在就推出这个政策是最有利于中国农产品高土地效益的产出。此前,国内已经有学者提出这个问题,只是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当然,低产田的改造也应该由国家给予投入,对这里农民的补贴也是应当的,但这种补贴与对高土地产出农民的意义应当有所区别。如果高产了,贡献大了,反而苦不堪言,那么这种农业离开破产也就不远了。



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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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比出售更实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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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论坛真成问题,有一个资料都传不上来,限制文件大小太狗屁!
连接在下面:
http://bbs.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1487837&bi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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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实行售粮补贴是比较好,可以解决一些非种粮农民得到补贴的情况,但是这会不会让粮贩拿补贴,而农民拿不到呢?很多农民的粮食是卖给粮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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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gp 于 2008-3-29 11:00 发表
产出比出售更实际一些:)
————这应当是属于农业经营效益补贴,也就是纯为农民增收而补。俺的观点是:目前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太低,因此,无论实行哪种补贴,只要能让农民增收,俺都赞成,并且认为应该。LGP还提到农产品价格问题,俺也以为目前的农产品价格不能算高,若按现在人们工资收入的绝对增长比例来看,粮价的绝对增长比例明显地差了很多。因此,平抑农产品价格的行政或经济措施是压制农民收入的增长,是对农民的岐视,不应当随随便便地采取。当然,平抑农产品价格的本意并非如此,而是为了顾及城镇居民特别是贫困居民的生活。但顾及城镇居民的生活,也不应以牺牲本属收入低微群众的农民的利益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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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若是纯为提高农民的农业经营效益而补贴,俺提出以田亩面积计(当然也可分地区差)而不以产出计,那是因为按现在的统计渠道,产出是无法准确统计的,很容易造地农补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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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粮的时候补贴不符合WTO规则,就是再有利也行不通。
请看:WTO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6.实行特殊和差别待遇
    协议放宽了对发展中国家市场准入的要求,表现在(1)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减让承诺为24%(发达国家为36%),每项产品的最低减让为10%(发达国家为15%),实施期限为10年(发达国家为6年);(2)发展中国家可灵活地建立关税上限约束(因国际收支困难而维持限制的发展中国家,可免除将数量限制关税化的义务,但必须约束其关税。实际上,发展中国家通常使用上限约束的方式,将关税约束在比现行关税税率高出许多的水平上);(3)最不发达国家虽然也进行关税化及关税约束,但可免于减让承诺。
    (二)国内支持条款
    各国(地区)采取措施支持农业生产,既有其必要性,但又是造成国际农产品贸易不公平竞争(贸易扭曲)的主要原因之一。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贸易谈判就如何区分“贸易扭曲性生产措施”和“非贸易扭曲性生产措施”进行了艰苦而又细致的讨论,最终将不同的国内支持措施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引起贸易扭曲的政策,称“绿色”政策或称“绿箱”政策,可免予减让承诺。另一类是产生贸易扭曲的政策,叫“黄色”政策(Amber Policies),协议要求各方用综合支持量(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简称AMS)来计算其措施的货币价值,并以此为尺度,逐步予以削减。
    1.“绿箱”措施
    农业协议规定:政府执行某项农业计划时,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转移而来,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对生产的影响很小的支持措施,以及不具有给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作用的补贴措施,均被认为是“绿箱”措施,属于该类措施的补贴被认为是绿色补贴,可免除削减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由公共基金或财政开支所提供的一般性农业生产服务。其内容为:a农业科学研究,包括环境项目研究和特定农产品研究;b病虫害控制,包括一般性控制和针对具体产品的控制,例如自然灾害的预报服务、检疫和抗灾行动等;c农业科技人员和生产操作培训,包括建设培训教育设施;d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如向生产者和加工者提供生产技术、传播信息和研究成果等;e检验服务,包括一般性检验和出于卫生、安全、分类或标准的目的而对特定农产品进行的检验;f市场促销服务,如提供市场信息和营销咨询及承担促销策划等,但这类支持不能导致本国产品对他国(地区)产品进行低价竞争;g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电网、道路、市场、港口、供水、防洪、排水及环保项目的建设等,但这类支持措施的资金支出只能用于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不得用于对农业生产者提供直接的现金补贴。
    (2)为保障粮食安全而支付的储存费用。粮食的安全供应问题对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但粮食的生产周期长(通常为1年),因此粮食储备对任何社会都是必需的。由于各国(地区)政府都必然致力于稳定粮食价格,导致私人储存一般无利可图,从而使政府负担粮食储存费用成为必然。因此,无论是政府直接以财政开支来维持粮食储备,还是为私人储备提供财政补贴,都是"协议"所允许的,但这类开支或补贴均不得表现为高价收购储备粮食或低价销售储备粮食。并且,储备性补贴必须保持充分透明和符合储备需要(即粮食储备性补贴不得过度)。
    (3)粮食援助补贴。赈济本国(地区)饥民是每个政府所必须承担的责任,而为低收入居民保障粮食供给也是许多政府需要承担的义务。为此目的而作出的财政开支或对非政府援助行动减免税收均是正当的补贴。粮食援助补贴只能采取向符合受援资格的居民提供粮食或以补贴价格供应粮食的方式,政府所采购的援助粮食必须按市价采购(即不得高价采购),并且粮食援助行动还必须保持充分透明。
    (4)单亲家庭农场补贴。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农业基本生产单位是家庭农场,在那里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而成为单亲家庭农场,其农场收入便会大打折扣,因此,对这类农场的最低收入提供保障性补贴是合理的,但这类补贴的发放必须基于合理的和明确的标准(如收入标准、农业生产者身份或土地所有者身份标准、生产水平标准等),并且要保证不会使接受补贴者获得额外的生产优势。
    (5)一般性农业收入保障补贴。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环境下,市场变动或其他原因都有可能严重减少农业从业者的收入,这对农业生产肯定不利,为此政府实施适当的补贴是正当的。但这类补贴必须符合以下规定:a接受补贴的生产者收入损失量必须为全体农业生产者平均收入的30%以上;b接受补贴的生产者收入损失量必须超过其正常年份收入的30%以上;c有关补贴应仅针对收入的减少,而不应针对产品或产量;d若收入减少有自然灾害因素,则可同时适用收入保障补贴和自然灾害补贴,但补贴总量必须低于收入损失量的100%。
    (6)自然灾害救济补贴。这类补贴在符合以下规定的情况下属“绿箱”补贴:a必须基于实际发生的灾害(包括一切不可抗事故);b补贴必须基于实际损失(包括收入损失、牲畜损失,土地及其他生产要素损失等);c补贴量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量。
    (7)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这属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性补贴。小型家庭农场主的退休或转业,有利于农业集约化生产和提高生产效率,但补贴的发放必须基于合理的和明确的标准.
    (8)农业生产资源闲置补贴。这类补贴应按照退出农业商品生产的资源,确立明确的受援标准,例如基于土地休耕的补贴应仅发放给休耕三年以上的士地。这类补贴措施不得以将有关资源投入特定的农产品生产”作为受援条件,或以干预农产品市场价格为目标
    (9)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性投资补贴。这类补贴可根据政府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规划而进行相应调整,但补贴应基于明确的结构调整规划和受援标准,并不得以有关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作为补贴措施的目标。
    (10)地区发展补贴。这类补贴是向农业生产条件明显不利的地区所发放的,受援地区应基于明确的和合理的标准加以认定,所谓“不利的生产条件”必须是长期性的。为此而发放的补贴必须是受援地区农业生产者所能普遍能够获得的,补贴额应限于该地区的平均生产成本高出一般平均生产成本的部分。
    2.“黄色”(要求予以减让承诺)的政策范围
农业协议规定需要减让承诺的“黄色”政策包括下述范围:(1)价格支持;(2)营销贷款;(3)面积补贴;(4)牲畜数量补贴;(5)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6)某些有补贴的贷款计划。但这些政策中也有些措施被免予减让。如(1)按固定面积或者产量提供的补贴;(2)根据基期生产水平85%以下所提供的补贴;(3)按牲口的固定头数所提供的补贴。
    (1)综合支持量(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简称AMS)。根据农业协议,综合支持量指“给基本农产品生产者生产某项特定农产品提供的,或者给农产品生产者全体生产非特定农产品提供的年度支持措施的货币价值”。综合支持量是从经合组织(OECD)常用的PSE(生产者补贴等值)演化出来的,两者基本相似。作为衡量国内支持的尺度或标准,两者均等于国内价格与世界市场价格的差额乘以生产量,再加上不按产量或价格提供的国内补贴的总和。农业协议要求各成员方以减让基期的综合支持量为尺度,作出减让承诺(详见下文“农产品国内综合支持量的计算”)。
    (2)减让基期。1986-88年。
    (3)国内支持减让承诺。农业协议规定,(a)对具体农产品(或所有农产品)的支持,只要其国内支持总额不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或农业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为10%),就无须削减其国内支持。(b)总综合支持量(总AMS)必须以1986-88年的平均水平为基础,自1995年开始,发达国家在6年内逐步削减20%的AMS,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逐步削减13%的AMS。协议执行期间,任何国家每年的总AMS不能超过已经减让了的上年的水平。(c)为满足某些生产限制需要而给予的直接支付(如美国的差额补贴),应计入总AMS中,但这不会对该国每年容许的AMS产生不利影响。该国可以自行决定政策的调整以便按要求减让AMS。
    (4)信用。协议规定,如果一国自1986年以来已经减少了某些特定产品的支持,则该国可以对这些产品免予减让承诺。这一点是根据美国的要求而设立的。美国认为,由于在1985及1990年的美国农业法及预算法中,美国已经削减了对许多产品的支持,因而美国不需另外再作出减让以满足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要求。
    (5)特殊和差别待遇。在国内支持承诺上,农业协议对发展中国家作了特殊规定。(a)发展中国家只需削减13%的AMS,且实施期限增加到10年(发达国家需削减20%,实施期限为6年);(b)发展中国家的一些“黄色”政策也列入免予减让的范围:如农业投资补贴;为鼓励生产者不生产违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对低收入或缺乏财力的生产者提供的农业投入品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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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于对农业生产者提供直接的现金补贴。————俺只看懂了这一句。
不给农民补现金,总觉得难以直接推动农民增收。
看来对农民的补贴还要换个名堂,比如“最低生活保障”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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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班主:
我不看WTO的条文了,问你一句话,欧美在关于农业问题的争议中,美国遵守承诺了没有?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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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WTO中关于贸易壁垒的问题,旧问题不存在,新的壁垒又出现,都以国家新标准做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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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政策的保护色彩远不及欧盟 , 美国一直扮演着农业贸易自由化谈判的主导者角色 , 但美国 2002 年的新农业法对补贴的增加意味着美国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倒退。而欧盟改革新方案却似乎采取了更为积极的改革方式。

  一是欧盟农业补贴的范围缩小 , 而美国农业补贴的范围扩大 ;

  二是欧盟补贴的方式向脱钩的方式转变, 而美国农业补贴的主要方式仍然是挂钩的补贴;
 
  三是欧盟的补贴向保护小农场倾斜 , 而美国则主要是保护大农场。

    其实,美国如何不遵循农业补贴的条款不是我们能讨论的,毕竟WTO目前还是美国作主导,我们要讨论的是在我国农业补贴还很少的条件下,如何操作农民能得到更多的公共财政支持,减少可以预见的贸易摩擦和政策上的漏洞,利用好“发展中国家”这样一个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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