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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啊-呸-服! 于 2008-3-14 16:57 发表 
没想到农民工社保,地方上(特别是沿海地区)鼓励加入,然后鼓励退保,挣国家补贴配套的那些钱
你说的是赚的国家的补贴。
其实,对于养老保险的划疆而治,是由于现在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致,要想真正的解决问题,用今天我们在一块谈论这个话题时的原话说,“除非到了共产主义”。
因为曾在工作时遇到讯问相关政策的农民工,据他们向北京、深圳等地社保部门咨询,不论你缴费多少年,没有当地户口,都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只能转回户口所在地。而想转回来,又必须有接收的企业。所以,许多人便在诸多的限制和繁琐的手续中选择了更无耐的选择:退保。
随着国家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越来越多的人也知道了参保的好处,只不过,现实中他们只能无奈的做此选择。
于是我们也感慨,国家花这么大的力度推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可是在现实中,给人的感觉却是鸡肋。
而且,随着农民工的退保,因为退给个人的只是个人缴纳的部分,只占很少比例,而绝大部分比例是企业缴纳部分,纳入了当地社会统筹中。
即使国家强制实行各地自由接转,也会出现一个新的问题:就是社会统筹问题。
按现行国家政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转个人账户部分,而对于社会统筹部分则留在原地。这样不合理!相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一般都会叶落归根,回到故乡,如果只转个人账户部分,那他的家乡接收地,给他发养老金,虽然他没有社会统筹部分,无形中增加农民家乡当地养老金支出的压力!人数一多,当地固定承受不起,除非完全实现全国统筹,否则难以支撑!
而另一方面,打工地只把个人账户部分转走,却留下绝大部分社会统筹,基金会越滚越多,用不完,或者以地区差为名多花、乱花。
所以,相比建立全国养老保险任意转续,真正落实在一地缴够足够年限的养老保险后必须办理退休手续更为现实和重要!毕竟,上养老保险,就是为了退休后有个保证!而如果一个农民工在当地做工(不应强求必须是连续,不得间接,而是应该是累计,但必须在当地),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就没有理由不让他享受退休待遇,否则,就是不公平!就是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