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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补贴过于分散难调动种粮积极性

补贴过于分散难调动种粮积极性



南方农村报新闻 时间: 2008年03月13日 来源: 南方农村
作者:


  □高峰



  目前粮食补贴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按计税面积补贴,江西、安徽、湖南、内蒙古、四川、贵州、浙江等省(区)实行的是这种补贴制度。这种补贴制度规定:以近三年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年平均总量乘以保护价与市场价的平均价差核定各县补贴总额,再按全县计税耕地总面积计算出每亩粮田的补贴标准。然后按各农户所承包耕地的面积(即计税面积)将补贴核定到户。

  二是按粮食播种面积补贴,江苏、广东、山东等省实行这种补贴制度。其具体做法是:以近三年各县年均保护价收购的粮食总量乘以保护价与市场价的差额核定全县补贴总额,再按全县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出每亩田的补贴标准,县农业部门在年初将全县的粮食计划播种面积按比例分解到各乡镇、村和农户。村委会对各农户实际种粮面积进行核实并张榜公告,以加强行政和群众监督。

  三是按农民出售商品粮数量补贴,河北、新疆、湖北等省(区)采取这种补贴制度。其具体做法是:将粮食风险基金总额除以近三年来保护价收购粮食的总量,得出每百公斤商品粮应补贴数额,再按各农户本年度出售商品粮总量给予补贴。按照规定,农民必须把粮食交给国有粮食部门或经批准入市的民营企业,凭它们的收购凭证和合同订单到乡财政所领取补贴。

  按计税面积补贴,不能体现与种粮田亩、粮食产出的关系,不能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按商品粮和粮食播种面积补贴,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制度运行的成本过高,补贴难以真正到位。

  无论是哪种补贴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即补贴过于分散,不利于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首先,补贴在农户之间过于分散。我国尚处于工业化中期,农村人口占到70%,其中粮食生产的农户又占80%,目前还是“少数人补贴多数人”的局面。去年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直接补贴了113.65亿元,分摊到每亩不足10元,每人不足15元。河北、湖北每公斤粮食补贴6分钱,贵州为8分,吉林为9分,浙江为1角,安徽小麦1角、稻谷9分;湖南海亩补贴6元,江苏、江西、甘肃为10元,按亩产250公斤计算,每亩补贴10元相当于每公斤补贴4分钱。按每公斤粮食售价2元计算,补贴率最高的省份不过5%而已。

  其次,粮食补贴在粮食品种之间过于分散。

  在完善粮食直补政策时,要想办法把补贴向优质粮生产倾斜,既要提高产量又要改善质量,更好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具体措施有:一、阶梯补贴:补贴种粮大户。为了节约信息成本,对现有补贴制度改进办法之一是实行“阶梯补贴”,即对不同经营规模的农户设定不同的补贴标准,把大户补贴的标准定得高一些,并保证优先发放,这样可以促使补贴集中到种粮大户手中。目前上海北京的做法大体上如此。那些兼业农户种粮面积很小,补贴与否对他们影响不大,但确定其种粮面积、播种面积或商品粮数量要花费较多的精力。种粮大户人数少、面积大,确定其种粮面积容易得多,监督起来容易得多,补贴的操作成本因此大幅度降低。

  二、分阶段补贴:补贴种粮大县。省对县补贴时,直接按照前几年的平均数把补贴划解到县,体现向粮食主产县倾斜的原则,把补贴集中到种粮大县。种粮大县粮食商品率高,对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大。目前,湖北、江苏实行这种改进方式。如果县对乡、乡对村补贴时同样能够掌握播种面积的有关数据,可以按照同样的思路操作。

  三、良种补贴:补贴优质粮种植大户。按良种数量补贴基本上可以克服现有各种补贴制度的缺陷,可以保证补贴向种粮农民集中、向优质粮食生产集中。农户购买的良种越多,优质粮食播种面积越大,贡献给国家的商品粮越多;反之,农民不购买良种就得不到补贴。
没有去试,就不能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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