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的乡镇是一个非常贫穷的镇,农业是传统的粮猪型,工业基础为零,商业零售业因离县城太近(仅13公里)而不温不旺,饮食服务业又因不是旅游区也不是人气旺的地方而十分萧条。唯一可以算得上还算产业的就是采砂。因境内有一小型水电站,库区的砂成了取之不尽的财源。前几年,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将采砂权拍卖给几十户私营业主,这些业主们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富得流油,每年给水利局和地税局交的钱却少得可怜,可恶的是,水利局却一点也不给乡镇返还。看着丰富的资源税收变成白花花的银子流进私人的腰包,乡镇却穷得连出差费都报不出来,请教一下各位大虾乡镇可否向采砂的业主收取费用,如收取,可收取什么样的费用,并请一并告知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如不能收取,依据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