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中央台新闻,北京一私家医院派出好多医托在各大医院转悠,报道中说外地一个来北京治病的人,就被医托带到这家医院,一天没到就花了4000多元。自然这家医院是被查处了,创办人被说是被罚款20万元。
不在意地听了这一则新闻,因为数学功底好,一下子就算出了一个数,20万除以4000等于50,就是说这个处罚也就是这个外地人一天花费的50倍,也就是说,只算一个人在这里花了4000元冤枉钱,这家医院所受的处罚也只有他骗50个病人的钱,我不知道他骗了多少病人,但至少是50的多少倍吧。这样一算,罚了这次,下次我还可以再开,办它几个月就足矣!
处罚是不是太轻了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