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扑救难度大的灾害性事故,对森林资源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建设都有重大影响。为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专业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森林火灾及早发现,及时消灭。
2、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包区领导、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主任、护林员是各区、各村森林防火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村应在乡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扑救、预防工作,统一指挥、责任明确。
3、“专群结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村之间、干群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火灾扑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1、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各村要经常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户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各村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厉处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的相关规定。各村要对林区进行巡查,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整治。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期,要增加巡山次数,在森林防火的危险地段、旅游景区、林区路上要派人严看严守,同时认真做好儿童和疯、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
3、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要及时反馈群众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4、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全乡划分8个防火责任区(详见附件),乡政府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并检查责任状的落实情况。
5、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加强火队伍和设施建设,乡成立防火巡逻队队,对各村野外用火进行查禁,督促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工作。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森林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各村一方面要及时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乡、村领导必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乡森林防火应急队应立即赶到现场扑救。
2、值班室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乡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长、防火办主任及包村领导报告。
3、乡政府、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 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重大火灾,火场跨省、县、乡行政界限,火场距风景区、重点林区二公里以内,明火燃烧1小时以上尚未扑灭,受害面积超过75亩,或造成人员伤亡等的森林火场,请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处理扑救。
5、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森林火灾扑灭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乡政府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查处理。
(二)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梯次做好准备。乡政府和乡直单位工作人员由乡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调动;护林员由林业站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乡人武部负责调动;公安干警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人、不健康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2、火场指挥扑救人员,需配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
3、乡政府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卫生院要组织扑火医疗队、积极做好抢救伤员的各种准备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坚决执行乡党委、政府和乡森林防指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灭火工作。
四、善后工作
1、火案处理。森林火灾扑灭后,乡党委、政府应指定乡纪委、防火办、公安、林业等部门和有关村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上报县指挥部调查处理。
2、灾后恢复。电力、通讯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讯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
3、善后处理。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扶恤、遗属安置等,应按部门、行业归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进行处理。
4、火灾损失情况的调查上报。组织技术人员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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