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乡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创新农村财务监督机制,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办字[2005]98号),《内邱县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实施方案》(内办字[200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从维护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出发,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完善监管运行机制,规范管理使用行为,确保农村财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依法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四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平调、挪用、拆借村集体资金,不得阻挠资金所有者的合理开支。
(二)坚持便民服务的原则。实行农村财务代理服务制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加强管理,使农村财务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便民环境,搭建便民平台,落实便民措施;加强效能建设,按照“行政提速、服务提质”的要求,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使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三)坚持监督保障原则。强化监督是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将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以民主监督为主,审计监督为辅的一整套便利实用的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各村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小组受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委托,负责审查财务收支账目,监督账目交接,督促并监督财务公开。二是强化代理监督。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对农村财务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办理,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反映情况。对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同时主动接受理财小组监督。三是建立审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日常审计、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三、机构设置
(一)乡组建“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受村委会委托,具体负责村级财务的管理服务工作。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由政府乡长兼任,副主任2名,由副书记、副乡长兼任,总会计1名,由财政所长兼任,总出纳1名,微机档案员1名,代理会计3至5名,负责日常业务的综合管理。
服务中心将购置保险柜、档案柜、微机等必要办公设备,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
(二)各村设1名助理会计,每月定期到乡服务中心报账。助理会计由村申报、乡初审,并经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农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任期1年,一年一培训,一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任职。
四、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服务中心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农业局的指导下,负责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结算业务。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河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搞好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规范资金的结算和会计核算。
(一)准确办理各项资金的收付。
(二)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记录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增减变化情况。
(三)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不予入账。
(四)每月初3日内、每季度初5日内、每年初10日内分别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上一月、上一季度、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并适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其他会计信息资料。报表与会计信息资料由村助理会计保存。
(五)在每季首月10日前必须将上季度村级资金的收入及支出情况,由村助理会计负责,及时在村财务公开栏向村民予以公开。
(六)接受纪检、农业、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搞好财务监督。
五、服务中心对村集体资产的核算范围
服务中心管理的村集体资金包括:
(一)村集体原有积累;
(二)村级范围内的筹资收入;
(三)发包、租金、拍卖等上缴收入;
(四)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五)土地补偿收入;
(六)扶贫救济款收入;
(七)国家、单位及个人等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拨款、财政转移支付、补贴、资助、捐赠款等;
(八)清收的各种欠款及利息,各种借贷资金;
(九)其他收入。
六、运行程序
(一)做好清财理账工作。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各村于2006年12月15日前,要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摸底,做到账清、财清、物清、债权债务清。12月15日将总账和现金余额交乡服务中心。同时按要求开设账户,并留村公章、助理会计手章、服务中心总会计手章为印签。对个别财务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村,将重点进行审计。
(二)做好建账工作。乡服务中心在查验总账、清点余额后,在微机上统一为各村建账,实行电算化管理。
(三)规范财物运行机制
1、收入管理:各村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在收入3日内上缴乡服务中心,填写银行收入凭证,存入村账户。
2、支出管理:原始凭证经村支书、主任、理财小组长共同签字后,由助理会计填写服务中心资金支付申清单,经包区区长审核,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支出。
七、严明纪律
要强化农村集体财产收支管理,严明财务纪律,对于村不交账、收入不及时入账、截留现金搞体外循环、坐支挪用、私设小金库等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处以违纪金额10%罚金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检察机关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