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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 [转帖]农民减负:不能摁下葫芦浮起瓢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多数地方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然而,记者最近在山东、江苏、湖北、河北等省的部分农村中发现,税费改革把老的不合理负担减了下去,一些新的不合理负担又浮了上来。 你收“建房费”,我收“建校费” 部门收费直取农民钱袋 记者在湖北、江苏等地农村调查时了解到,不少地方存在向农民建房征收“建筑管理费”的现象。只是名称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叫“城建费”,有的地方叫“宅基费”。 在湖北省仙桃市对农民建房的收费叫“宅基费”。张沟镇八(土台)村村民李云伟说:“我们这里的宅基费是按年度收取的。过去每户每年交300元,今年按占地面积收,我家今年要交90元。”在江苏省宿豫县曹集乡小岭村,一个叫马文恩的村民说:“我们农村建房子要交‘城建费’,在老宅基地上拆旧房建新房也要交。多的要交上千元,托熟人找关系也可以降低。我去年建房交了300多元。” 山东武城县为了建设第二中学向全县中小学在校生每人收取200元的“投资款”。南石庄村村民石永江说:“我的儿子刚上小学,也被迫交了200元投资款。不交?当然不行。武城镇中学一名初中生因为家里穷拿不出钱来,就到学校门口一个小卖部持刀抢钱,被公安局抓了。这件事引起省里新闻单位的关注,县里才不敢再强制搞了。” 此外,记者在基层农村采访中还听到一些稀奇古怪的收费项目。比如,来自教育门的“学校购置微机费”、“校改费”;来自水利部门的“引黄水费”、“水利费”或“水利工程费”;来自计划生育部门的育龄妇女“上环费”(半年交一次)、“打避孕针费”(4个月交一次)等等。 推出“二田制”,扩收“公益金” 基层政府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税费改革之后,农民负担减轻,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负担却相对加重了。有的地方为了缓解支出压力,开始“另辟蹊径”,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记者在苏北农村调查时发现,在宿豫、新沂等地一些乡村悄然推出了“二田制”,即从农民承包田中留出部分“口粮田”,其余的强制收归村集体作为“经济田”租给种田大户,租金用于弥补乡村干部经费不足或用于清偿乡村债务。 宿豫县曹集乡小岭村村民马用力说:“前年搞土地二轮承包时,说好了30年不变。可村干部说变就变了。在我们村,马庄村民小组共有30多亩地被干部收走,以每亩地80元的价格租给村里的种田大户,一租就是15年。果园村民小组的土地被收走了60多亩。” 记者在山东省德州、淄博、滨州、临沂等地暗访时发现,许多地方出现了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把“乡村公益事业金”征收范围扩大化的问题。在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办事处的朱由三村,一名叫张安昌的农民认为按照中央税改政策规定,自己不应该缴纳“乡村公益事业金”,因此将向自己征收“75.87元公益事业金”的街道办事处推上被告席。张安昌的委托代理人、朱由三村村委会主任张丕庆说,中央文件规定乡村公益事业金的征收对象为“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莱州市的文件则扩大为“因不承包土地土地较少,人均负担较低的农村居民”。 “多管齐下出重拳,负担才能不反弹” 各界人士说农民减负 税费改革后,乡镇机构精简了,人员分流了,一些地方农民负担为何没减少?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林海峰、湖北省税改办副主任严官金等同志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各职能部门的涉农收费问题没有解决。他们说,目前在乡镇一级保留下来的大多是税务、工商、土管、计生、电力等垂直管理部门,都是伸手向农民要钱的机构。 接受采访的各级领导干部一致认为:“党的税改政策能否落实,农民负担能否减轻,干部作风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至关重要。”记者在湖北省监利、洪湖、公安等地采访时注意到,中央许多农村政策,比如第二轮土地承包、村务公开、村委会选举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等等,在很多地方都没有搞起来。对此,许多同志建议,尽快建立健全新的农村税费制度下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以巩固农村税改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变相反弹。 针对一些地方新近出现的不合理涉农收费项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王石奇局长指出,各地要站在“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多管齐下,严肃查处。他说:“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首要目标,决不能这边减那边增,摁下葫芦浮起瓢。”
清如水,静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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